S3-6尾巷掘進施工作業規程
作者:佚名
2009-04-23 20:18
來源:本站原創
1、井下發生外因火災,尤其是電器火災,一般都應首先切斷電源,並就近取得消防器材,避開煙霧,用直接滅火法迅速將火撲滅。如果由於外部火災以造成局部巷道支架或煤壁燃著,迅速利用水管將大火或用沙子將大火撲滅。如果滅火無效,應迅速戴好自救器沿著煙流相反的方向撤退。
2、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事故地點進風側人員應立即迎著風流撤退,但是一定要繞到新鮮風流中去。如果回風路線較長,爆炸或火焰可能襲來時,應立即背者爆炸波或火焰方向向下臥到。如果來不及戴好自救器時,可口中銜濕毛巾或伏在水溝中,以減輕有毒有害氣體的侵襲和高溫燒傷。
3、井下發生透水事故時,人員要立即撤到較高位置,如果來不及撤出,應盡量向有風流的上山巷撤退。
4、井下發生冒頂事故時,要及時加強冒頂區的支護,堅持由外向裏的原則,
全力營救被冒落矸石等埋壓的人員。
5、當災變事故發生後無法撤退時,在就近點的風管、風門之間等快速的構築臨時避難硐室,等待救護隊的救援。
第二節 避災路線
1、無論發生水、火、瓦斯、煤塵事故,還是其它災害事故發生後,首先要設法營救受災人員,控製事故蔓延擴大,並盡可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自救,同時
在安全地點向調度室彙報。
2、井發生災害時礦工進行自救、互救的原則及辦法
1)礦工自救應遵守“滅、護、撤、躲、報”的五字原則
滅: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將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或控製在最小範圍,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傷害或損失。
護:當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點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時,及時進行個人安全防護,或佩帶自救器或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等。
撤:當災區現場不具備搶救事故的條件或可能危及人員生命安全時,以最快的速度,選擇最近的路線,撤離災區。
躲:如在短時間內無法安全撤離災區時,應迅速進入預先構築的避難硐室或其他地點,暫時躲避,等待搶救,也可以用現場的設施和材料構築避難硐室。
報:即立即向現場人員報告,或通過電話及其他方法向礦調度室和值班室彙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遇險人數及災情等情況。
2)當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除向礦調度和值班室彙報外,還要及時采取措施,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工作(止血、包紮、固定、搬運)。
互救必須遵守“三先三後”的原則。對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人員必須先複蘇,後搬運;對出血傷員,必須先止血後搬運;對骨折傷員,必須先固定,後搬運。
營救一般傷病人員時,要用網片、木料打設臨時擔架,四人抬扶,沿避災路線將受傷人員抬上井,進行治療,避免耽誤時間造成嚴重後果。
避災路線為:
工作麵(火災、水災)→S3-6尾巷→S3-6軌順→S3-5軌順→S3軌道下山→S3材料車場 → S+520大巷→副井(西坡進風井)→地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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