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阜新“9.4”重大瓦斯爆炸傷亡事故結案
12月15日,阜新市清河門區河西鎮第八煤礦“9.4”重大瓦斯爆炸傷亡02manbetx.com 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複結案。24名02manbetx.com 責任人被追究處罰,其中9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餘15人分別受到撤職、免職、降級、黨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河西八礦被處以02manbetx.com 罰款195萬元,並由阜新市政府依法對其實施關閉。
2008年9月4日,阜新市清河門區河西鎮第八煤礦北八路斜下探查道二平巷掘進工作麵右前方的一平巷六上山采空區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造成27人死亡、 2人重傷、4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887.4萬元。
事故發生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遼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相繼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並派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付建華等一行6人連夜趕到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遼寧省委書記張文嶽、省長陳政高對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分別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長李佳於事發當日親臨事故現場,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搶險救援工作。
接到事故報告後,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和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監察廳、公安廳、總工會、檢察院等部門領導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協調、指導搶險救援工作,並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法對事故展開調查,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經省政府同意後報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複結案。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二平巷掘進工作麵與一平巷的六上山采空區煤柱小於最小爆破抵抗線,六上山采空區瓦斯積聚的濃度達到爆炸界限,掘進工作麵爆破引起采空區瓦斯爆炸。事故的間接原因是:該礦管礦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無視政府監管,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亂采亂掘,打假閉掩蓋違法生產行為,違章指揮工人作業;采用國家禁止的巷道式方法采煤;無作業01manbetx ;放炮作業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放炮時不使用水炮泥,經常使用煤塊、岩粉封堵炮眼;掘進工作麵沒設置甲烷傳感器,掘進回風串聯采煤工作麵;采煤工作麵入風側未設置甲烷傳感器,沒按規定設置隔爆設施;采空區不及時封閉;采、掘工作麵沒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不執行瓦斯檢查員井下交接班製度,有空崗、漏檢現象;瓦檢員數量不足,存在無證上崗;礦井管理人員、瓦檢員、電工、班長等人員下井均沒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技術管理薄弱,不能滿足指導安全生產需要;不認真執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新工人不經安全培訓就下井作業。煤炭監管部門人員工作不到位、政府對監管部門監督不力。事故性質是:責任事故。
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遼寧省阜新市清河門區河西鎮第八煤礦“9.4”重大瓦斯爆炸調查處理意見的批複,對事故責任人處理如下:
(一)馮玉芳,河西八礦生產副礦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朱國華,中共黨員,河西八礦技術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待司法機關做出處理後,建議由地方紀檢機關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三)陳國輝,河西八礦安全副礦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佟少軍,河西八礦管理副礦長,代替礦長負責全麵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馮加平,河西八礦礦長、法定代表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吊銷其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礦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宋玉安,中共黨員,阜新市清河門區河西鎮煤炭辦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並建議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七)李俊良,中共黨員,阜新市清河門區河西鎮煤炭辦安檢員(臨時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並建議由地方紀檢機關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八)李漢陽,中共黨員,阜新市清河門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安全監管員,事故煤礦奧運安保包礦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並建議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九)李寶慶,中共黨員,阜新市清河門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技術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並建議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十)王顯廷,河西八礦機電副礦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八條規定,處以罰款10000元。
(十一)王洪學,河西八礦技術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八條規定,處以罰款10000元。
(十二)郭慶傑,中共黨員,阜新市清河門區河西鎮主管工業副鎮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十三)張建發,阜新市清河門區河西鎮鎮長、黨委副書記。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鎮長、黨委副書記職務。
(十四)朱弘宇,阜新市清河門區河西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十五)王忠良,阜新市清河門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安檢科負責人、黨支部委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十六)劉英傑,中共黨員,阜新市清河門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十七)白一光,中共黨員,阜新市清河門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局長職務。
(十八)王寶華,阜新市清河門區政協副主席、城建局副局長,奧運期間事故煤礦安保包礦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十九)呂鐵良,阜新市清河門區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二十)黃寶浩,阜新市清河門區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區委副書記。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
(二十一)胡景林,中共阜新市清河門區區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二十二)劉錫富,阜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
(二十三)李誌民,阜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二十四)黃之峰,阜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對河西八礦其他奧運包礦人員及事故責任人員,由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由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對河西八礦處以罰款195萬元。由遼寧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吊銷河西八礦有關證照,由阜新市人民政府對河西八礦依法實施關閉。
來源:東北煤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