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數量目標的通知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吸取內蒙古烏海"11·11"煤礦02manbetx.com 教訓,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報》(安委字〔2005〕2號,以下簡稱《通報》)中提出的"各產煤省(區、市)要結合實際確定年內應關閉礦井數量目標,並落實到各產煤市(地)和縣(市)"的要求,結合各產煤省(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近日彙報情況,現明確今年年底前各地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的最低數量目標(詳見附件),同時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加以落實:
一、各產煤省(區、市)要按照《通報》要求,盡快將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的數量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產煤市(地)和縣(市),確保2005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關閉到位,並力爭超額完成任務。具體關閉礦井名單,請於2006年1月5日前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上述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數量目標,是指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正式公告的停產整頓礦井範圍內和各地直接關閉的礦井,不包括應取締關閉的無證非法礦井、私挖濫采礦井及非法采礦點。對非法開采礦井(點)要嚴厲打擊,及時予以取締。
三、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把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作為當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重點,對整改無望、逾期沒有完成整改、驗收不合格以及逾期沒有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辦證申請的煤礦,要及時予以關閉。對停而不整、明停暗采、違法生產的煤礦,一經發現,要立即予以關閉。
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停產整頓礦井的監管,防止停產整頓礦井在最後時限突擊生產。凡因監管檢查不力,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繼續生產的,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要嚴肅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在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的工作中,要統一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要加強宣傳教育,加大政策引導,做好思想工作,保證煤礦關閉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組織好人力、物力,按照關閉礦井的標準,將關閉工作落實到位,防止死灰複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