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抓緊做好近期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頒發工作的函
12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認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32號),對現有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期限,明確規定為2005年底;對提出申請但尚不具備發證條件的企業,要責令其停產整頓,並規定其整改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對沒有按期提出申請和限期整改後仍達不到發證條件的企業,要依法關閉。為貫徹落實國辦通知精神,抓緊做好近期的許可證申請頒發工作,現就許可證申請頒發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各地要立即行動起來,大力宣傳國辦通知精神。要向所有的非煤礦山企業告知許可證申請的期限,並將告知情況逐個落實、記錄在案,以備查。要讓尚未提出申請的企業特別是小企業都了解國家的有關規定,認識到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其生產行為就是違法,就要受到相應的法律責任追究。同時,要使他們清楚:截止今年12月底,凡是不提出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的,將被實施依法關閉的處理,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二、要集中相當力量抓緊開展許可證受理和審查頒證工作。各地要在合法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采取相應對策,克服消極畏難情緒,積極主動地完成許可證審查和頒發工作。在許可證的受理和審查過程中,各地要注意按照法定程序和時限完成相應的工作,防止因超過法定時限而使工作處於被動局麵。同時,還要針對那些到期未提出許可證申請的非法礦山,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依法關閉的申請。對此,各地應當製定具體工作方案,妥善解決這個具有一定難度的問題,要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這類企業發生傷亡02manbetx.com 的嚴重後果。
三、要抓緊摸清本地區非煤礦山企業有關基本數據的準確情況。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統計表”中提供的礦山總數,要進行一次認真清理核實。凡屬於非煤礦礦產資源範圍的礦泉水、鹵水、地熱、采砂和小型磚瓦粘土等開采企業,一律計入礦山總數統計中;對屬於無采礦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非法礦山,不要計入“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情況統計數據”的礦山總數之中。
四、盡快做好基層安全監管部門的企業申請許可證情況統計工作。凡是企業提出許可證申請報告的,不論其目前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要求,也不論是哪一級安全監管部門接到過企業的申請,包括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未受理的,應當全部計入企業的“許可證申請”統計數中。同時,在上報2005年全年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情況統計數據”時,增加一項“未申請許可證礦山數”(不包括非法礦山)欄目。
由於“企業申請數”中應當包含一部分礦山獨立生產係統數,因此,不得簡單地采用礦山總數減去企業申請數的辦法,而應當根據目前本地區實有的礦山數統計上報。各地要認真做好這項統計工作,為國家采取下一步具體對策提供參考數據。
五、各地要嚴格按期上報許可證頒證情況統計數據。由於今年12月31日是現有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的截止期,為盡快摸清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情況,使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有針對性地做好下一步工作,請各地務必於2006年1月10日前,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情況統計數據”,按上述要求報總局監管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