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01manbetx
為保障缺氧環境中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02manbetx.com
的發生,特製訂本標準。1 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缺氧危險作業的定義和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於具有缺氧危險的所有作業。2 定義
2.1 缺氧:指空氣中的氧氣濃度低於18%的狀態。
2.2 缺氧危險作業:指具有潛在的和明顯的缺氧危險的各種作業。
2.3 一般缺氧作業:指在普通作業場所中的單純缺氧危險作業。
2.4 特殊缺氧作業:指在特殊作業場所中或同時存在其他有害氣體的缺氧危險作業。 3 缺氧危險作業環境
大致可分為三類:
3.1 密閉設備:指船艙、貯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等。
3.2 地下有限空間: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礦井、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等。
3.3 地上有限空間:包括貯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或試驗室等。 4 一般缺氧作業要求與安全防護措施
4.1 作業前
4.1.1 當從事具有缺氧危險的所有作業時,按照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在作業開始前,必須準確測定作業環境空氣中的氧氣濃度,並記錄下列各項:
a. 測定日期;
b. 測定時間;
c. 測定地點;
d. 測定方法和儀器;
e. 測定時的現場條件
f. 測定次數;
g. 測定結果。
在準確測定氧氣濃度前,嚴禁進入該作業場所。
4.1.2 根據測定結果采取相應措施,並記錄所采取措施的要點及效果。
4.2 作業中
在作業進行中應監測作業環境空氣中氧氣濃度的變化並隨時采取必要措施。在氧氣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監測。
4.3 主要防護措施
4.3.1 監測人員必須裝備準確可靠的03manbetx
儀器,並且應定期標定、維護。
4.3.2 在已確定為缺氧環境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充分的通風換氣措施,使該環境空氣中氧氣的濃度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保持在18%以上。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3.3 對由於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製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並使用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或軟管麵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麵具。
4.3.4 當存在因缺氧而墜落的危險時,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並在適當位置可靠地安裝必要的安全繩網設備。
4.3.5 在每次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帶。發現異常應立即修補或更換,嚴禁勉強使用。
4.3.6 在作業人員進入缺氧環境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4.3.7 在存在缺氧危險的環境作業時,必須安排監護人員,密切監視作業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4.3.8 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
4.3.9 當發現缺氧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讓作業人員迅速離開作業現場。
4.3.10 如果作業現場的缺氧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通知這些作業場所。
4.3.11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缺氧作業場所,並應在醒目處做好標誌。
4.3.12 在存在缺氧危險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繩纜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4.3.13 發生缺氧危險時,作業人員和搶救人員必須立即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4.3.14 對已患缺氧症的作業人員應立即給予急救和醫療處理。 5 特殊作業要求與安全防護措施
5.1 下列缺氧作業應按特殊作業處理:
5.1.1 作業場所空氣中同時存在有害氣體。
5.1.2 在作業中使用或可能產生有害氣體。
5.1.3 特殊場所中的作業。
5.2 作業要求與防護措施
5.2.1 第4章中的各條規定均適用於此種作業。
5.2.2 當作業場所空氣中同時存在有害氣體時,必須在測定氧氣濃度的同時測定有害氣體的濃度,並根據測定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在作業場所的空氣質量達到標準後方可作業。
5.2.3 在進行鑽探、挖掘隧道等作業時,作業人員有因硫化氫、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氣體逸出而患缺氧中毒綜合症的危險,必須用試鑽等方法進行預測調查。發現有上述氣體存在時,應先確定處理方法,調整作業方案,再進行作業。
5.2.4 在密閉容器內使用氬、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使氧氣濃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讓作業人員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5.2.5 在通風條件差的作業場所,如地下室、船艙等,配置二氧化碳滅火器時,應將滅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隨便啟動,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建議在放置滅火器的位置設立明顯的標誌。
5.2.6 當作業人員在特殊場所(如冷庫、冷藏室或密閉設備等)內部作業時,如果供作業人員出入的門或蓋不能很容易地從內部打開而又無通訊、報警裝置時,嚴禁關閉門或蓋。
5.2.7 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貯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或者裝好盲板。輸送有害物質的管道的閥門應有人看守,或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誌。
5.2.8 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應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於負壓狀態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5.2.9 在地下進行壓氣作業時,應防止缺氧空氣泄至作業場所。如與作業場所相通的設施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氣進入作業場所。 6 安全教育與管理
6.1 對作業負責人的缺氧作業安全教育應包括如下內容:
6.1.1 與缺氧作業有關的法規。
6.1.2 產生缺氧危險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狀、職業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識。
6.1.3 防護用品、呼吸保護器具及搶救裝置的使用、檢查和維護常識。
6.1.4 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的濃度及有害物質的測定方法。
6.2 缺氧作業安全教育結業後應發給結業證書。未受過安全教育的人不得擔任作業負責人。
6.3 對一般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應包括如下的內容:
6.3.1 缺氧場所的窒息危險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6.3.2 防護用品、呼吸保護器具及搶救裝置的使用知識。 7 管理
7.1 本標準由勞動技安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7.2 進行缺氧危險作業前必須報請上級部門批準,並確定合格的作業負責人。
7.3 各部門應根據本標準製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