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防治
滑坡防治
第六百四十一條 露天煤礦應做好工程、水文地質勘查、測繪工作和邊坡穩定性評價並製定邊坡穩定措施。
露天煤礦應建立岩移永久性觀測線(網),定期觀測。
第六百四十二條 非工作幫形成一定範圍的到界台階後,應定期進行邊坡穩定03manbetx
和評價,對影響生產安全的不穩定邊坡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百四十三條
工作幫邊坡在臨近最終設計的邊坡之前,必須對其進行穩定性03manbetx
和評價。當原設計的最終邊坡達不到穩定的安全係數時,應修改設計或采取治理措施。
第六百四十四條 露天煤礦的長遠和年度采礦工程設計,必須進行邊坡穩定性驗算,達不到邊坡穩定要求時,應修改采礦設計或製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四十五條 采場最終邊坡的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采掘作業必須按設計進行,坡底線不得超挖。
(二)臨近到界台階時,應采用控製爆破,不得超鑽並采取減震措施,嚴禁采用硐室爆破。
(三)含有露頭煤的到界台階,應采取防止露頭煤風化、自燃及沿煤層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六百四十六條 排土場邊坡管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著排土場邊坡的形成和發展,必須定期進行邊坡穩定03manbetx
,如有不穩定因素應修改排土參數或采取防治措施。
(二)實施內排土場前,必須測繪地形,查明基底岩層的賦存狀態及岩石物理力學性質,測定排棄物料的力學參數,進行排土場設計和邊坡穩定計算,清除基底上不利於邊坡穩定的鬆軟土岩。
(三)內部排土場最下1個台階的坡底與采掘工作麵之間必須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內部排土場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減少水流入排土場。
第六百四十七條 應定期巡視采場及排土場邊坡,發現有滑坡征兆時,必須設明顯標誌牌。對設有運輸道路、采運機械和重要設施的邊坡,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