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式輸送機運輸
帶式輸送機運輸
第六百二十五條 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帶式輸送機運輸物料的最大傾角,上行不得大於16°,嚴寒地區不得大於14°;下行不得大於12°。特種帶式輸送機除外。
(二)鋼絲繩芯輸送帶的靜安全係數,不得小於表21中的數值。
(三)帶式輸送機的運輸能力應與前置設備能力相匹配。
第六百二十六條 布設固定帶式輸送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避開工程地質不良地段、老空區,必要時采取安全措施。
(二)應在適當地點設置行人棧橋。
(三)帶式輸送機下麵的過人地點,必須設置安全保護設施。
(四)應設防護罩或防雨棚,必要時設通廊。傾斜帶式輸送機人行走廊地麵應防滑,並設置扶手欄杆。
(五)封閉式帶式輸送機必須設置通風、除塵及防火設施,暗道應按一定距離設置通向地麵的安全通道。
(六)在轉載點和機頭處應設置消防設施。
第六百二十七條 帶式輸送機應設置下列安全保護裝置:
(一)應設置防止輸送帶跑偏、驅動滾筒打滑、縱向撕裂和溜槽堵塞等保護裝置;上行帶式輸送機應設置防止輸送帶逆轉的安全保護裝置,下行帶式輸送機應設置防止超速的安全保護裝置。
(二)在帶式輸送機沿線應設緊急聯鎖停車裝置。
(三)在驅動、傳動和自動拉緊裝置的旋轉部件周圍,應設防護裝置。
第六百二十八條 帶式輸送機運行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用輸送采剝物料的帶式輸送機運送工具、材料、設備和人員。
(二)輸送帶與滾筒打滑時,嚴禁在輸送帶與滾筒間楔木板和纏繞雜物。
(三)采用絞車拉緊的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可靠的測力計。
嚴禁人員攀越輸送帶。
第六百二十九條 維修帶式輸送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維修時必須停機上鎖,並有專人監護。
(二)在地下或暗道內用電焊、氣焊或噴燈焊檢修帶式輸送機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三十條 清掃滾筒和托輥時,帶式輸送機必須停機上鎖,並有專人監護。清掃工作完畢後解鎖送電,並通知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