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體製
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體製 職工安全衛生管理是一個全人類共同麵臨的問題,對於世界各國都具有一些共同的規律和屬性。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製方麵,由於各個國家的經濟體製和發展曆史的不同,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製也有一些差異。但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和全球化的趨勢和發展,各個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產生了相互的影響和滲透。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製方麵,世界很多國家推行的是“三方原則”的管理體製或模式,即:國家-雇主-雇員三方麵利益協調的原則。這一原則為了社會和整體的利益,要求國家通過立法、執法、監察的手段來實現;行業代表雇主或企業的利益,通過協調、綜合管理來實現;工會代表員工的利益,通過監督手段來實現的相互督促、牽製和協調、配合的機製。這與我國長期建立的“企業負責、國家監察、行業管理、群眾監督”安全生產管理體製是基本一致的。在加入WTO後,我國在安全生產管理體製方麵由於經濟體製的變化和政府職能深化改革的影響,目前需要探索更為有序和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製。 1998年,耕具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原屬勞動部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監督職能劃歸國家經貿委;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監察職能劃歸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職業病防治的職能劃歸衛生部;工傷保險的職能交新成立的勞動的社會保障部。各工業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的職能也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 在煤礦安全管理體製方麵,2000年我國推行了新的煤礦安全監察體製。根據國務院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製改革實施方案,成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這是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製的重大改革。新的煤礦安全監察體製充分體現“十五大”關於加強執法監管部門的精神,堅持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分開,實行垂直管理。 2000年8月,在政府機構改革中,組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這一舉措表明國家在向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麵努力和推進,這將對我國的安全生產管理體製的完善和發展發揮重大的作用,對提高我國整體的職業安全衛生水平起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