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作業場所監察製度
有害作業場所監察製度20世紀80年代,原勞動人事部決定,以矽塵、石棉塵、炭黑塵三種生產性粉塵和汞、苯、氯乙烯、鉛、三硝基甲苯等15種極度、高度危害的接觸性毒物,作為近期監督治理的重點。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加強了對這些行業塵毒作業場所的監督,主要方法是:進行塵毒危害的調查、測定和危害程度的分級,明確治理方向和重點;督促和幫助產業主管部門與企業製定防塵防毒規劃,落實治理措施,規定完成期限;製定治理塵毒危害的考核標準,據此進行檢查驗收,給合格者發證。為加強對粉塵危害的監察工作,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了 <粉塵危害分級監察規定> ,指出了粉塵分級監察工作實行企業、事業單位自檢和專業檢測機構檢測相結合的原則,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 標準 <生產性粉塵危害程度分級> (GB5817—86),每年進行一次生產性粉塵作業分級檢測建檔,並將結果報行政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將Ⅲ、Ⅳ級粉塵危害列為粉塵治理重點。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應將Ⅲ、Ⅳ級粉塵危害列為職業 安全監察工作重點。 在 <有毒作業危害分級監察規定> 中,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要根據 <有毒作業分級> (GBl2331—0),每年進行一次生產性有毒作業分級檢測建檔,並將分級結果報行政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應將重度和極度毒物危害列為企業治理和監察重點。 有毒作業分級> 有毒作業危害分級監察規定> 生產性粉塵危害程度分級> 粉塵危害分級監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