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度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度在 <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 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對 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內容及實施方法做了比較全麵的規定。經過多年的勞動保護工作實踐,這一 製度得到了進一步韻完善和補充,在國家相繼頒布的 <企業法> 、(環境保護法>、 <礦山 安全法>、(煤炭法>、 <塵肺病防治條例> 等多項 法律、 法規中。安全生產責任製都被列為重要條款,成為國家安全生產 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 安全生產責任製是生產單位崗位責任製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 製度,是安全規章 製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製。安全生產責任製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製要求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麵要 “對上級負責,對職工負責,對自己負責”。 要建設好一個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製,需要達到如下要求: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體係,即建立起經營者(決策、 管理、和監督責任)、 管理者、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製體係。建設安全生產責任製首先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要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來保障,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 管理製度。 塵肺病防治條例> 礦山 企業法> 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