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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亞美大寧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員失職行為的處罰辦法

作者:佚名 2009-05-11 22:51 來源:山東

山西亞美大寧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員失職行為的處罰辦法

為了增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強化責任意識,規範管理人員的行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管理人員的失職而給公司的安全生產造成損失,盡快把我公司建設成為世界一流的安全高效礦井,根據2003年12月8日公司總經理例會精神,特製訂公司管理人員失職處罰辦法。
一、 重大失職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重大失職,給予撤職、罰款800-1200元或工資總額的15%。
1、 發生死亡02manbetx.com 或特別重大非傷亡02manbetx.com 單位的正職、安全負責人、當班班長、安監員、02manbetx.com 責任心。
2、 違章指揮造成重傷02manbetx.com 的責任者;違章指揮或管理不善造成特別重大非傷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 違反技術政策,致使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嚴重失誤或造成特別重大非傷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 重大隱患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情節嚴重的主要責任者。
5、 無01manbetx 措施、安排工人作業造成輕傷及其以上事故的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者。
6、 重大事故發生後不采取或不落實整改措施,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責任者。
7、 私自建造、拆除或破壞一通三防設施、設備,造成通風係統紊亂的責任者。
8、 因玩忽職守而發生工作嚴重失誤,在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責任者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責任者。
9、 對製止、舉報“三違”、事故責任者進行打擊報複,性質惡劣者。
10、 其它違反安全法規、性質和後果特別嚴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職的責任者。
二、 嚴重失職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嚴重失職,給予降薪、罰款500-800元或工資總額的10%。
1、 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傷事故或重大非傷亡事故的單位正職、安全負責人、當班班長、安全員、事故責任者。
2、 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 遇到或接到有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水、火、瓦斯、頂板等重大事故隱患或信息,不彙報、不撤人的責任者。
4、 對重大隱患不采取措施,拒絕或拖延處理時間的責任者。
5、 因管理混亂、規章製度不健全、不落實或因工作不負責留下事故隱患而造成嚴重工傷或特別嚴重非傷亡及以上事故的責任心。
6、 因01manbetx 、措施缺陷或不按01manbetx 措施作業而造成事故的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者。
7、 工程施工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留下重大隱患的責任者。
8、 安排未經培訓人員上崗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9、 發生重大事故後,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或製造假象幹擾事故調查處理者。
10、 管理不善造成經濟損失在10-50萬元的責任者。
11、 其它違反安全法規、性質和後果嚴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職的責任者。
12、 擅自改變或堵塞通風設施或瓦斯抽放管路者。
13、 擅自開采在規定期限內礦山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岩柱,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14、 采購、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三、 一般失職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一般,給予工資總額5%或300-500元罰款。
1、 發生嚴重工傷事故或特別嚴重非傷亡事故單位的正職、安全負責人、當班班長、安全員、事故責任者。
2、 無01manbetx 、措施作業或不按規程措施作業的主要責任者。
3、 參與或不製止群體三違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 局扇無計劃停風,造成巷道瓦斯超限或一小班無計劃停風3次及其以上的責任者。
5、 巷道無計劃貫通的責任者。
6、 隨意拆卸運輸安全設施,或運輸係統不按規定設置安全設施者。
7、 管理不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10萬元的責任者。
8、 因本職工作失誤造成其它單位不能正常工作或威脅人身安全的責任者。
9、 隱瞞嚴重非傷亡及輕傷事故的責任者。
10、 因設備、材料、配件等不符合規定標準,影響安全生產的責任者。
11、 因製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責任不明確而導致發生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12、 未按規定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13、 其它違反安全法規、性質和後果較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職的責任者。
四、 輕微失職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輕微失職,給予罰款100-300元。
1、 重大隱患不按規定時間處理的主要責任者。
2、 幹部違章指揮者。
3、 管理不善造成一個工作麵停產達4小時以上或產生不良後果的責任者。
4、 自以為是、政令不通、不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或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者。
5、 跟班不在現場或脫崗。
6、 編製、審批規程措施不嚴,造成重大隱患或事故的責任者。
7、 隱瞞工傷、事故不彙報的責任者。
8、 無安全技術措施作業的責任者。
9、 幹部不下井,記井下工者。
10、 管理不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10000元的責任者。
11、 違章、違紀造成重大隱患不及時處理的主要責任者。
12、 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隱患不及時處理的主要責任者。
13、 違章指揮或管理不善造成輕傷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4、 搶救事故不及時或指揮錯誤致使事故擴大化的責任者。
15、 職能部門業務保安責任製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6、 隱瞞未遂事故不彙報的責任者。
17、 管理人員到現場遇到嚴重三違不製止、重大隱患不安排處理而離開現場導致發生事故者。
18、 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任者。
19、 盲巷和臨時停風的巷道未及時設置柵欄和警標的責任者。
20、 不按規定安排測試、校驗各種儀器、儀表、保護裝置、材料、配件等的責任者。
21、 因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而發生一般事故和嚴重三違的單位負責人。
22、 其它違反安全法規對安全生產有影響的失職行為。
五、失職行為的調查處理
1、 公司成立失職行為調查處理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2、 辦公室接到舉報或發現有失職行為的應及時向領導組彙報,並組織人員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3、 凡涉及到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辦公室調查取證工作,否則根據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4、 辦公室經調查落實後寫出失職行為調查處理報告交領導組。
5、 領導組組長召集領導組成員研究討論形成最後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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