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小車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09-05-12 22:59
來源:本站原創
小車
管理
製度
(一)車輛調度:
1、實行用車審批製。所有人員或部門用車都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2、運銷公司車輛小車(晉J14199、晉J28560、晉J18578、晉J15200)由(綜合辦派車、登記)。工區晉J12579、發煤站晉J09617、化驗室晉J34234比照運銷分公司規定自行 管理。
3、公司三輛小車在呂梁境內使用,由綜合辦開具派車單,分管經理簽字後方可派車。除此範圍必須由經理簽字或同意後方可派車。
4、實行行車命令製。司機憑行車命令出車,嚴禁出私車,嚴禁超範圍出車。乘車人員不得要求司機超範圍行車,司機有權拒絕超範圍出車。車隊安排晚間值班車輛,由值班人員向調度室要車,調度室向值班車輛下達命令,但必須報領導同意。
5、實行集中用車製。原則上,每天早上班前會要車,下午14:00要車,盡可能集中派車、集中乘車。
6、建立車輛調度登記台帳。由綜合辦負責建立專門台帳,詳細記錄用車部門、人員、時間、地點、車號以及歸來時間,以便與行車命令對照、核實。
7、超範圍出車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及乘車人承擔。
(二)車輛 管理 製度
1、車輛的 安全設施必須 安全有效,司機要認真做好出車前、途中、收車後三檢查,不準帶病行車。
2、車輛必須按規定參加年檢,未經年檢的車輛一律不準行駛。
凡是正常運行的車輛,必須進行定期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3、車輛必須按規定乘載、裝卸,嚴禁超載。
4、車輛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駕駛員做到會使用,常檢查,發現失效、損壞應立即更換。
5、收車後車輛必須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地點,不準亂停亂放。
6、原則上不準外借車輛,確需外借必須經經理批準,並由公司指派司機駕駛。
7、車輛外出的油料費、維修費及路橋費以憑證為據,經主管部門、供應、分管經理、經理簽字後方可驗收,統一到財務處報銷。。
(三)出車規定
1、司機憑出車命令出車,如車輛完好率達不到時,要提前說明,不準車輛帶病行駛。
2、在行車途中,領導談話時不插嘴、不亂說、不泄露領導的談話內容。
3、司機在外出車時,不準跑私車,未經領導和帶車人員同意,不準擅自離開車輛,領導因工作需要司機等待時,必須耐心等待,不得隨便離去。
4、不論領導或其他同誌乘車時,不準出難題,司機要服從領導、尊重領導,做到優質服務。
5、在行車途中,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便停車捎人。
(四)乘車規定
1、乘車人員憑行車命令乘車。
2、乘車時,不準與司機談話、說笑,吃飯時嚴禁要求司機喝酒、替酒。
3、乘車人員不準私自捎無關人員。
4、乘車人員不準無理要求司機超範圍出車。
5、乘車人員有義務監督,提示司機注意 安全事項。
6、在車座允許情況下,乘車人員盡可能坐後座
(五)車輛保養、維修、消耗 管理
1、車輛維修、保養由駕駛員提出書麵申請,注明行駛裏程、維修及保養原因,經辦公室核準、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到指定地點進行修理。
2、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複或更換零部件時,請示辦公室可視實際情況進行修理。
3、根據百公裏油耗,每月考核,超出部分從當月獎金扣除。
4、如由於駕駛人員使用不當或保養不及時,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維護費用視情節嚴重,部分由駕駛員負擔。
5、所有需報銷的票據必須是符合財務要求的有效票據。
(六)八條禁令
1、嚴禁違章駕駛
2、嚴禁酒後駕駛
3、嚴禁出私車
4、嚴禁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5、嚴禁傳泄領導談話
6、嚴禁駕駛員在駕駛車輛中撥打、接聽手機
7、嚴禁駕駛員在駕駛車輛中與別人談閑話
8、嚴禁疲勞駕車
(七)三條鐵紀律
1、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
(1)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120km/s;雨天不得超過50;下雪天不得超過20 km/s。
(2)在省級公路上行駛時,一切車輛時速不得超過110 km/s;雨天不得超過40 km/s;下雪天不得超過15 km/s。
2、駕駛員在工作期間必須做到滴酒不沾,發現飲酒後駕車的人員,交回車輛,調勞資處另行安排。
3、車輛在省級公路和高速公路時,全車人員必須係好 安全帶。
(一)車輛調度:
1、實行用車審批製。所有人員或部門用車都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2、運銷公司車輛小車(晉J14199、晉J28560、晉J18578、晉J15200)由(綜合辦派車、登記)。工區晉J12579、發煤站晉J09617、化驗室晉J34234比照運銷分公司規定自行 管理。
3、公司三輛小車在呂梁境內使用,由綜合辦開具派車單,分管經理簽字後方可派車。除此範圍必須由經理簽字或同意後方可派車。
4、實行行車命令製。司機憑行車命令出車,嚴禁出私車,嚴禁超範圍出車。乘車人員不得要求司機超範圍行車,司機有權拒絕超範圍出車。車隊安排晚間值班車輛,由值班人員向調度室要車,調度室向值班車輛下達命令,但必須報領導同意。
5、實行集中用車製。原則上,每天早上班前會要車,下午14:00要車,盡可能集中派車、集中乘車。
6、建立車輛調度登記台帳。由綜合辦負責建立專門台帳,詳細記錄用車部門、人員、時間、地點、車號以及歸來時間,以便與行車命令對照、核實。
7、超範圍出車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及乘車人承擔。
(二)車輛 管理 製度
1、車輛的 安全設施必須 安全有效,司機要認真做好出車前、途中、收車後三檢查,不準帶病行車。
2、車輛必須按規定參加年檢,未經年檢的車輛一律不準行駛。
凡是正常運行的車輛,必須進行定期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3、車輛必須按規定乘載、裝卸,嚴禁超載。
4、車輛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駕駛員做到會使用,常檢查,發現失效、損壞應立即更換。
5、收車後車輛必須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地點,不準亂停亂放。
6、原則上不準外借車輛,確需外借必須經經理批準,並由公司指派司機駕駛。
7、車輛外出的油料費、維修費及路橋費以憑證為據,經主管部門、供應、分管經理、經理簽字後方可驗收,統一到財務處報銷。。
(三)出車規定
1、司機憑出車命令出車,如車輛完好率達不到時,要提前說明,不準車輛帶病行駛。
2、在行車途中,領導談話時不插嘴、不亂說、不泄露領導的談話內容。
3、司機在外出車時,不準跑私車,未經領導和帶車人員同意,不準擅自離開車輛,領導因工作需要司機等待時,必須耐心等待,不得隨便離去。
4、不論領導或其他同誌乘車時,不準出難題,司機要服從領導、尊重領導,做到優質服務。
5、在行車途中,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便停車捎人。
(四)乘車規定
1、乘車人員憑行車命令乘車。
2、乘車時,不準與司機談話、說笑,吃飯時嚴禁要求司機喝酒、替酒。
3、乘車人員不準私自捎無關人員。
4、乘車人員不準無理要求司機超範圍出車。
5、乘車人員有義務監督,提示司機注意 安全事項。
6、在車座允許情況下,乘車人員盡可能坐後座
(五)車輛保養、維修、消耗 管理
1、車輛維修、保養由駕駛員提出書麵申請,注明行駛裏程、維修及保養原因,經辦公室核準、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到指定地點進行修理。
2、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複或更換零部件時,請示辦公室可視實際情況進行修理。
3、根據百公裏油耗,每月考核,超出部分從當月獎金扣除。
4、如由於駕駛人員使用不當或保養不及時,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維護費用視情節嚴重,部分由駕駛員負擔。
5、所有需報銷的票據必須是符合財務要求的有效票據。
(六)八條禁令
1、嚴禁違章駕駛
2、嚴禁酒後駕駛
3、嚴禁出私車
4、嚴禁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5、嚴禁傳泄領導談話
6、嚴禁駕駛員在駕駛車輛中撥打、接聽手機
7、嚴禁駕駛員在駕駛車輛中與別人談閑話
8、嚴禁疲勞駕車
(七)三條鐵紀律
1、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
(1)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120km/s;雨天不得超過50;下雪天不得超過20 km/s。
(2)在省級公路上行駛時,一切車輛時速不得超過110 km/s;雨天不得超過40 km/s;下雪天不得超過15 km/s。
2、駕駛員在工作期間必須做到滴酒不沾,發現飲酒後駕車的人員,交回車輛,調勞資處另行安排。
3、車輛在省級公路和高速公路時,全車人員必須係好 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