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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煤製粉設備係統、儲煤場的防火防爆措施

作者:佚名 2009-05-18 19:40 來源:本站原創
露天儲煤場與建築物、鐵路和裝卸設備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儲煤場的地下,禁止敷設電纜、蒸汽管道。輸煤皮帶上空附近和原煤氣隔柵動火,應做好隔離 措施

  大型電廠燃用煤若為煙及較其更易燃煤種時,其主要輸煤帶宜選用難燃型。原煤應成型堆放,不同品種的原煤應分別堆放。若長期堆放的原煤,則應分層壓實,時間視地區氣溫而定。容易自燃的煤不宜長期堆存,必須堆存時,應有防止自燃的 措施,並經常檢查煤堆內的溫度,當溫度升高到60℃以上時,應查明原因並立即采取 措施

  對長期停用的原煤倉、輸煤皮帶係統(包括煤鬥、落煤管和塵用的通風管)的積煤、積粉應清理幹淨,皮帶上不得有積煤,以防積煤、積粉自燃。對長期不用的或停運的龍門吊煤機、鬥輪機等應盡量停放在煤堆較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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