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通風管理
(1)施工作業人員應愛護通風設施,迎頭風筒不落地,風筒端頭距迎頭不超過5米,風筒破口要及時修補。風筒逢環必掛,以減少通風阻力。
(2)必須有足夠的通風能力,保證工作麵有足夠新鮮的空氣,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如工作麵必須停風則要編製專門停風措施報礦審批。恢複通風、作業前後必須由瓦斯檢測員經過檢測,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41條進行檢查、處理,待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迎頭正常通風後,方可恢複作業 。
(3) 安裝瓦斯、電閉鎖裝置,並確保其安全使用。
(4)嚴禁工作麵在無風或微風下作業,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處理。
2、防塵管理
(1)通風部門要在距迎頭60~200m的回風流中設隔爆水袋,隔爆水袋總裝水量應確保200L/m2。在掘巷道每隔50m設置一道水撥頭,每天灑水滅塵一次。每個出貨轉載點要設置噴霧,出貨時打開,不出貨時關閉。施工人員要配戴好防塵口罩,搞好個人身體防護工作。
(2) 各出貨轉載點處要設置噴霧;放炮地點向後50m處要設置3道噴霧,放炮前打開;噴漿回風流中距離噴漿點20m處設置3道噴霧,噴漿前打開;要求噴霧風水聯動,每道噴霧間距為3~5 m,噴霧必須覆蓋全斷麵。
(3)每天對施工巷道灑水衝洗岩麵一次,並建立灑水滅塵台賬。各防塵設施必須定期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可靠。
3、防瓦斯管理
(1) 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3%,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0.8%或二氧化碳濃度≥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等通風區采取措施處理,瓦斯濃度小於0.8%和二氧化碳濃度小於1.5%時才許進入工作。
(2)掘進過程中對於因瓦斯超限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人工送電開動。
(3)跟班隊長及電工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
(4)電器設備20m範圍瓦斯達到0.5%時嚴禁打開電器設備。
(5)探頭管理措施:
①甲烷傳感器電纜懸掛在電纜鉤上,距動力電纜不小於100mm。
②T1懸掛在距迎頭小於5m範圍內的風筒另一側距頂板≤300mm,距幫≥200mm。
T2懸掛在掘進巷道內距其撥門口向裏10~15m處,
③灑水滅塵時,甲烷傳感器必須妥善保護好。
④斷電點及複電、報警點的瓦斯濃度:報警點≥0.8%, T1斷電點≥1.3%,複電點<0.8%;報警點≥0.8%,T2斷電點≥0.8%,複電點<0.8%;T1、T2斷電範圍:E121301膠帶順槽及回風經過的東二(13-1)采區膠帶上山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的電器設備(包括電纜),斷電後必須待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4、防火管理
(1)皮帶機頭處要設置消防器材,滅火器不少於2個,沙箱含沙量不少於0.2m³,消防軟管不少於25m長2根,並備有短接。
(2)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向礦調度彙報。
(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許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
(4)機電檢修用過的棉沙,廢油等及時裝進密閉鐵桶,定期帶上井,若井下發生油類火災時,不許用水滅火,必須采取黃沙或滅火器滅火。
(5)救火時,滅火員要站在上風側安全地點。
(6)如果災害危及到人身安全且無法控製災害時,人員要戴好自救器,立即按避災路線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