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由來和內涵
作者:佚名
2009-05-24 19:15
來源:不詳
2002年7月1日發布的《
安全生產法》第3條:“
安全生產
管理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人們經過無數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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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血淚教訓,在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過程中,與時俱進
總結出來的安全生產
管理方針,所有企業都應該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可是,有些單位偏要別出心裁,另樹“杏黃旗”,提出五花八門的“安全生產
管理方針”,比如“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第三”,“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等,所以有必要搞清楚安全生產
管理方針的由來和內涵。 早在我國國民經濟恢複時期,毛主席在勞動部的工作報告上明確批示:“在實施增產節約的同時,必須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如果隻注意前一方麵,忘記或稍加忽視後一方麵,那是錯誤的。”根據這一批示,1952年第二次全國勞動保護會議提出了勞動保護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也就是說,針對當時在工業生產中實施增產節約的時候有人錯誤地“忘記或稍加忽視後一方麵(即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而製定“勞動保護的方針”——“安全生產”,強調的是生產與安全的統一,要安全地生產。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了“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口號,這在當時是進步;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生產,安全僅僅是手段;“目的”與“手段”相比,當然是“目的”第一,“手段”第二。所以,當時實質的指導思想是生產第一、安全其次。這在當時為了恢複和發展生產,存在認識上的局限,是可以理解的。如此一來,違章冒險作業、盲目蠻幹現象時有發生,產生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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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 “大躍進”期間,片麵追求產量、速度,忽視甚至排斥安全工作的錯誤造成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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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1963年3月30日,《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開宗明義提出“進一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以保證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可見,當時就應該提“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了。但是,由於思想界極左思潮的影響,對“安全為了生產”這一提法,沒有人提出非議,許多單位至今仍然“情有獨鍾”。發生“7.17”特大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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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隱瞞不報的廣西南丹礦,有一幅醒目的大標語:“安全為了生產”,依筆者所見,它就是該礦必然發生特大事故的“理論根據”。 實際工作中,當生產與安全對立時,一句“安全為了生產”,就把安全置之腦後了,能不出事?在錯誤思想指導下,一些違章蠻幹
工傷者成了歌頌對象,“
工傷光榮”。 十年動亂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遭到嚴重破壞,傷亡事故再次大幅度上升,形成建國以來第二個事故高峰。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關於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搞好安全生產,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 1980年8月,國務院作出決定嚴肅處理“渤海二號”翻沉事故,指出“安全生產是全國一切經濟部門和生產企業的頭等大事。” 1981年3月,國家經委、勞動總局等9個部門《關於開展安全活動的通知》中提出:“進一步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同時要求“預防為主”。 1983年4月20日,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全國總工會在《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中提出“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1983年5月18日,在國發85號文《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報告的通知》中提出:“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下,搞好安全生產,是經濟管理、生產管理部門和企業領導的本職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責任。” 到了1987年,在全國勞動安全監察會議上,進一步明確提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此後的表述一般為:在安全生產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1990年以來,政府文件或權威文章都說: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2002年7月1日發布的《安全生產法》表述為: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這種提法,是廣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者與時俱進,艱難探索的成果,十分精練,十分科學,具有十分深刻的內涵;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勞動者的關懷,體現了社會主義
製度的優越性;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經濟發展規律的深刻認識;正確地闡明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預防和事故處理的關係;符合“三個代表”的思想。 “安全第一”指安全(生產)是一切經濟部門和企業的頭等大事,是企業領導的第一職責。在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時,堅持安全第一、生產其次,生產必須安全,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當安全與生產對立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進行生產。 “質量第一”與“安全第一”是完全統一的,它們分別是兩個範疇的第一。“質量第一”是我國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是講質量與數量的相對關係。質量之於數量猶如正負號之於數目字,必須質量第一,絕不可“質量第二”。高素質的人,高質量的工作,高質量的設施,必定能保證安全,怎麼能把質量與安全對立起來、分出個先後呢? “預防為主”是指“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之間的關係,要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落實預防
措施上,未雨綢繆比“亡羊補牢”更重要;防範勝於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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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公眾在安全文化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