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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 17219—1998

作者:佚名 2009-05-24 19:21 來源:不詳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 安全評價 標準GB/T 17219—1998前 言為貫徹執行《生活飲用水監督 管理辦法》,保障人群身體健康,特製定本 標準。本 標準從1998年10月1日起實施。本 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是標準的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本標準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秦鈺慧、陳亞妍、李雙黎、宋向東、陶毅。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負責解釋。1 範圍本標準規定了飲用水輸配水設備(供水係統的輸配水管、設備、機械部件)和防護材料的衛生 安全評價標準。本標準適用於與飲用水以及飲用水處理劑直接接觸的物質和產品,這些物質和產品係指用於飲用水供水係統的輸配水管、設備和機械部件(如閥門、加氯設備、水處理劑加入器等)以及防護材料(如塗料、內襯等)。2 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574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T 5750—8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GB 7919—87 化妝品 安全評價程序和方法GB/T 5009.69—1996 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塗料衛生標準的 03manbetx 方法GB 11934—89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衛生檢驗標準方法氣相色譜法3 衛生要求3.1 凡與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不得汙染水質,管網末梢水水質必須符合GB 5749的要求。3.2 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必須按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分別進行浸泡試驗。3.3 浸泡水需按附錄A和附錄B的方法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必須分別符合表1和表2的規定。表1 飲用水輸配水設備浸泡水的衛生要求表2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材料浸泡水的衛生要求3.4 浸泡水尚需按附錄C的方法進行下列毒理學試驗:3.4.1 急性經口毒性試驗:LD(下標始)50(下標終)不得小於10g/kg體重。3.4.2 兩項致突變試驗:基因突變試驗和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兩項試驗均需為陰性。3.5 生產與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所用原料應使用食品級。4 監測檢驗方法見附錄A和附錄B。附錄 A(標準的附錄)飲用水輸配水設備衛生標準檢驗方法 A1 樣品預處理A1.1 采樣為盡可能符合應用條件,在浸泡試驗中應使用輸配水管或有關產品的最終產品。當最終產品容積過大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按比例適當縮小。A1.2 預處理用自來水將試樣清洗幹淨,並連續衝洗30min,然後用浸泡水立即進行浸泡。A1.3 浸泡試驗A1.3.1 浸泡水製備A1.3.1.1 試劑A1.3.1.1.1 純水: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其電導率為小於2μS/cm。A1.3.1.1.2 0.025mol/L氯貯備液:取7.3mL試劑級次氯酸鈉(5%Naocl),用純水稀釋至200mL,貯於密閉具塞的棕色瓶中,於20℃避光保存,每周新鮮配製。測定氯含量:取1.0mL氯貯備液,用水稀釋至1.0L,立即 03manbetx 總餘氯,將此值定為“A”。測定所需的餘氯:為了獲得2.0mg/L餘氯,需要向浸泡水中加入氯貯備液的量,按式(A1)計算:式中:V——需加入氯貯備液的體積,mL;B——標準浸泡水的體積,L;A——氯貯備液的濃度,mg/mL。A1.3.1.1.3 0.04mol/L鈣硬度貯備液:稱取4.44g無水氯化鈣(CaCl(下標始)2(下標終)),溶於純水中,稀釋至1.0L,充分混勻,每周新鮮配製。A1.3.1.1.4 0.04mol/L碳酸氫鈉緩衝液:將3.36g無水碳酸氫鈉(NaHCO(下標始)3(下標終))溶於純水中,並用純水稀釋至1L,充分混勻。每周新鮮配製。A1.3.1.2 浸泡水的配製:配製pH為8、硬度為100mg/L、有效氯為2mg/L的浸泡水方法如下:取25mL碳酸氫鈉的緩衝液(A1.3.1.1.4)、25mL鈣硬度貯備液(A1.3.1.1.3)以及所需的氯貯備液(見A1.3.1.1.2),用純水稀釋至1L。按此比例配製實際所需要的浸泡水。A1.3.2 浸泡A1.3.2.1 浸泡條件:受試產品接觸浸泡水的表麵積與浸泡水的容積之比應不小於在實際使用條件下最大的比例。對於輸配水管應使用該類產品中直徑最小的。A1.3.2.2 浸泡試驗A1.3.2.2.1 用試驗用浸泡水充滿受試水管或水箱,不留空隙,兩端用包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幹淨軟木塞或橡皮塞塞緊,在25℃±5C避光的條件下浸泡24h±1h。A1.3.2.2.2 對於機械部件,如不能在部件內進行浸泡試驗時,可將部件放在玻璃容器中浸泡,條件同上。表A1 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A1.3.2.2.3 另取相同容積玻璃容器,加滿試驗用浸泡水,在相同條件下放置24h±1h,作空白對照。A1.3.3 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浸泡一段時間後,立即將浸泡水放人預先洗淨的樣品瓶內。一般收集和 03manbetx 間隔的時間盡可能縮短。某些項目需盡快的測定。有些項目則需加入適當的保存劑。需加入保存劑的水樣,一般應先把保存劑加入瓶中,或直接低溫保存。詳細的方法見表A1。A2 檢驗方法A2.1 色:按GB/T 5750—85中第5章執行。A2.2 渾濁度:按GB/T 5750—85中第6章執行。A2.3 臭和味:按GB/T 5750—85中第7章執行。A2.4 肉眼可見物:按GB/T 5750—85中第8章執行。A2.5 鐵:按GB/T 5750—85中第11章執行。A2.6 錳:按GB/T 5750—85中第12章執行。A2.7 銅:按GB/T 5750—85中第13章執行。A2.8 鋅:按GB/T 5750—85中第14章執行。A2.9 揮發酚類:按GB/T 5750—85中第15章執行。A2.10 砷:按GB/T 5750—85中第22章執行。A2.11 汞:按GB/T 5750—85中第24章執行。A2.12 鎘:按GB/T 5750—85中第25章執行。A2.13 鉻(六價):按GB/T 5750—85中第26章執行。A2.14 鉛:按GB/T 5750—85中第27章執行。A2.15 蒸發殘渣:A2.15.1 用重量法測定輸水管及有關產品浸泡水中蒸發殘渣。A2.15.2 方法原理樣品經浸泡水浸泡後,在一定溫度下烘幹,所得的固體殘渣為蒸發殘渣,蒸發殘渣表示在浸泡水中的溶出量。A2.15.3 儀器A2.15.3.1 03manbetx 天平,感量萬分之一克。A2.15.3.2 水浴鍋。A2.15.3.3 蒸發皿。A2.15.3.4 電熱恒溫幹燥箱。A2.15.3.5 幹燥器:用矽膠作幹燥劑。A2.15.4 測定步驟A2.15.4.1 將蒸發皿洗淨,放在105℃±3℃烘箱內烘幹30min,取出放在幹燥器中冷卻30min。稱量,再次烘烤,稱量直至恒重。A2.15.4.2 取200mL浸泡液置於預先恒重的蒸發皿中,在水浴上蒸幹,於105℃烘箱中幹燥2h,取出於幹燥器中冷卻30min後稱重,再於105℃幹燥1h,稱至恒重。A2.15.5 計算,見式(A2)式中:c——浸泡水中蒸發殘渣的濃度,mg/L;W(下標始)1(下標終)——蒸發皿重量,g;W(下標始)2(下標終)——蒸發皿和蒸發殘渣重量,g;V——水樣體積,mL。A2.16 高錳酸鉀耗氧量A2.16.1 本法最低檢測濃度為0.05mg/L,測定範圍為0.05~5.0mg/L。A2.16.2 在酸性溶液中,高錳酸鉀將還原性物質氧化,過量的高錳酸鉀用草酸還原,根據所消耗的高錳酸鉀的量,表示可溶出物質的情況。A2.16.3 試劑A2.16.3.1 1+3硫酸溶液:將1份濃硫酸加入3份純水,煮沸,滴加高錳酸鉀溶液至溶液保持微紅色。A2.16.3.2 草酸鈉溶液〔c((1/2)Na(下標始)2(下標終)C(下標始)2(下標終)O(下標終)4(下標終))=0.1000mol/L〕:稱取6.70g草酸鈉(Na(下標始)2(下標終)C(下標始)2(下標終)O(下標始)4(下標終))溶於少量純水中,並定容至1000mL,置暗處保存。A2.16.3.3 草酸鈉溶液〔c((1/2)Na(下標始)2(下標終)C(下標始)2(下標終)O(下標始)4(下標終))=0.0100mol/L〕:將0.1000mol/L草酸鈉溶液準確稀釋10倍。A2.16.3.4 高錳酸鉀溶液〔c((1/5)KMnO(下標始)4(下標終))=0.1000mol/L〕:稱取3.3g高錳酸鉀(KMnO(下標始)4(下標終)),溶於少量純水中,並稀釋至1000mL。煮沸15min,靜置2日以上。然後用玻璃砂芯漏鬥過濾,移人棕色瓶中,置暗處保存,使用前按下述方法標定:吸取25.00mL草酸溶液(2.19.3.2)與5000mL三角瓶中,加入225mL新煮沸放冷的純水及10mL濃硫酸,迅速自滴定管中加入約24mL高錳酸鉀溶液,待褪色後加熱至70℃~80C,再繼續滴定至溶液呈微紅色,記錄高錳酸鉀用量。見式(A3)。式中:C高錳酸鉀溶液的濃度,mol/L;V——高錳酸鉀溶液的用量,mL。A2.16.3.5 高錳酸鉀溶液〔c((1/5)KMnO(下標始)4(下標終))=0.0100mol/L〕:準確吸取標定後的高錳酸鉀溶液,按所需要量稀釋,使高錳酸鉀溶液濃度為0.0100mol/L。A2.16.4 儀器A2.16.4.1 50mL滴定管。A2.16.4.2 250mL三角瓶。A2.16.5 測定步驟A2.16.5.1 三角瓶預處理:取50mL純水,放入250mL三角瓶,加入1mL硫酸溶液(2.19.3.1)及少量高錳酸鉀溶液(2.19.3.5),加熱煮沸數分鍾,取出三角瓶,用草酸溶液(2.19.3.3)滴定至微紅色,將溶液傾出。A2.16.5.2 取100mL浸泡水於處理過的三角瓶中,加入5mL硫酸溶液(2.19.3.1),用滴定管加入10mL高錳酸鉀溶液(2.19.3.5),放入沸水浴中30min。取下趁熱加入10mL草酸溶液(2.19.3.3),充分振搖,使紅色褪盡,再以高錳酸鉀溶液(2.19.3.5)滴定至微紅色,記錄高錳酸鉀用量V(下標始)1(下標終)。A2.16.5.3 另取100mL純水,按上述同樣步驟做試劑空白。A2.16.6 計算,見式(A4)式中:c——浸泡水中高錳酸鉀消耗量,mg/L;V(下標始)1(下標終)——浸泡水滴定時高錳酸鉀溶液的體積,mL;V(下標始)2(下標終)——試劑空白滴定時高錳酸鉀溶液的體積,mL;0.316——1mL 0.0100mol/L高錳酸鉀溶液相當的高錳酸鉀量,mg;100——浸泡水的體積,mL。A2.17 銀:按GB/T 5750-85中第28章執行。A2.18 pH:按GB/T 5750-85中第9章執行。A2.19 氟化物:按GB/T 5750-85中第20章執行。A2.20 硝酸鹽:按GB/T 5750-85中第29章執行。A2.21 氯仿:按GB/T 5750-85中第30章執行。A2.22 四氯化碳:按GB/T 5750-85中第31章執行。A2.23 苯並(a)芘:按GB/T 5750-85中第32章執行。附錄 B(標準的附錄)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材料衛生標準檢驗方法B1 樣品預處理B1.1 試樣的製備B1.1.1 按生產廠提供的使用條件(如塗層厚度,塗後幹燥時間等)製備試樣,可將塗層塗在玻璃片上,如玻璃片不合適,可根據生產廠的建議選用。B1.1.2 取70mm×300mm玻璃片,洗淨烘幹。在玻璃片兩麵70mm×120mm麵積上,按實際使用厚度塗以塗料。在幹燥處自然幹燥,製成塗料片。B1.1.3 預處理:用自來水將試樣塗料片清洗幹淨,立即進行浸泡試驗。B1.2 浸泡試驗B1.2.1 浸泡水製備:同附錄A中A1.3.1條。B1.2.2 浸泡條件:試樣的表麵積與浸泡水容積比為50cm(上標始)2(上標終)/L。如為多層塗料,則將各層塗料分別塗在玻璃片(或根據生產廠的建議選用)上,同時固定在浸泡水中。每種塗料試樣與浸泡水容積比均按50cm(上標始)2(上標終)/L計算。B1.2.3 浸泡B1.2.3.1 將試驗片未塗防護材料的部分分別插入放於玻璃容器中的玻璃固定架上,使試樣片保持垂直,互不接觸,或者將試驗片懸掛於玻璃容器中。在密閉、避光25℃±5℃溫度條件下進行浸泡。於浸泡後1,3,5,10,20和30天收集全部浸泡水,供檢測分析用,以觀察溶出汙染物濃度的衰減情況,第30天的浸泡水中汙染物濃度用於 評價是否符合本衛生標準的規定。在收集浸泡水的同時,全部換入新的浸泡水。B1.2.3.2 製備空白對照時,除玻璃片上不塗防護材料外,其他一切試驗條件同1.2.3.1。B1.2.4 浸泡水收集和保存同附錄A中A1.3.3條。B2 檢驗方法B2.1 色:按GB/T 575085中第5章執行。B2.2 渾濁度:按GB/T 5750—85中第6章執行。B2.3 臭和味:按GB/T 5750—85中第7章執行。B2.4 肉眼可見物:按GB/T 575085中第8章執行。B2.5 鐵:按GB/T 575085中第11章執行。B2.6 錳:按GB/T 575085中第12章執行。B2.7 銅:按GB/T 5750—85中第13章執行。B2.8 鋅:按GB/T 5750—85中第14章執行。B2.9 揮發酚類:按GB/T 5750—85中第15章執行。B2.10 砷:按GB/T 5750—85中第22章執行。B2.11 汞:按GB/T 5750—85中第24章執行。B2.12 鎘:按GB/T 5750—85中第25章執行。B2.13 鉻(六價):按GB/T 575085中第26章執行。B2.14 鉛:按GB/T 5750—85中第27章執行。B2.15 氟化物:按GB/T 5750—85中第20章執行。B2.16 蒸發殘渣:同附錄A中A2.15。B2.17 高錳酸鉀消耗量:同附錄A中A2.16。B2.18 醛類:B2.18.1 甲醛按GB/T 5009.6985中7.2測定。B2.18.2 乙醛、丙烯醛按GB 11934—89中。B2.19 銀:按GB/T 5750—85中第28章執行。B2.20 pH:按GB/T 5750—85中第9章執行。B2.21 硝酸鹽:按GB/T 5750—85中第29章執行。B2.22 氯仿:按GB/T 5750—85中第30章執行。B2.23 四氯化碳:按GB/T 5750—85中第31章執行。B2.24 苯並(a)芘:按GB/T 5750—85中第32章執行。附錄 C(標準的附錄)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衛生毒理學評價程序和方法C1 範圍本程序和方法適用於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包括一切與飲用水接觸的設備)和防護材料的衛生毒理學評價。當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在水中的溶出物質未規定最大容許濃度時,需按本方法進行毒理學試驗確定其在飲用水中的限值。C2 總要求C2.1 生產者必須提供下列資料:C2.1.1 產品應用條件、應用範圍、理化性質;C2.1.2 配方、生產方法;C2.1.3 配方各成分的化學結構式、雜質成分和含量;C2.1.4 在飲用水浸泡過程中可能溶出的物質及估計濃度。C2.2 生產者必須根據實際應用情況製備試樣和提供試驗樣品。C3 毒理學評價程序根據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在水中溶出物質的濃度,分四個水平進行毒理學試驗,以確定其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C3.1 水平I: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濃度<10μg/L時選用。C3.1.1 試驗項目:兩項遺傳毒理學試驗。C3.1.1.1 基因突變試驗:Ames試驗。C3.1.1.2 哺乳動物染色體畸變試驗: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或小鼠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或小鼠骨髓細胞微核試驗任選一項。C3.1.2 結果評價C3.1.2.1 如果上述兩項試驗均為陰性,則可以投入使用。C3.1.2.2 如果上述兩項試驗均為陽性,則該產品不能投入使用,或進行慢性試驗以便進一步評價。C3.1.2.3 如果上述兩項試驗中有一項為陽性,則需選用另外兩種遺傳毒性試驗做為補充,包括一種基因突變試驗和一種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如果均為陰性,則產品可投入使用,如有一項陽性,則不能投入使用,或進行慢性試驗,以便進一步評價。C3.2 水平Ⅱ:當溶出物質在水中濃度為≥10~<50μg/L時選用。C3.2.1 試驗項目C3.2.1.1 水平I試驗C3.2.1.2 大鼠90天經口毒性試驗C3.2.2 結果評價C3.2.2.1 對遺傳毒理學試驗結果的評價同水平I。C3.2.2.2 通過大鼠90天經口毒性試驗,確定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 安全係數一般選用1000)。C3.2.2.3 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實際濃度超過最大容許濃度時,不能投入使用。C3.3 水平Ⅲ:當溶出物質在水中濃度為≥50~<1000μg/L時選用。C3.3.1 試驗項目C3.3.1.1 水平Ⅱ試驗C3.3.1.2 大鼠致畸試驗C3.3.2 結果評價C3.3.2.1 對遺傳毒理學試驗結果評價水平同水平I。C3.3.2.2 當致畸試驗結果為陽性時該產品不能使用。C3.3.2.3 綜合全部試驗結果,確定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C3.3.2.4 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實際濃度超過最大容許濃度時,不能投入使用。C3.4 水平Ⅳ:當溶出物質在水中濃度大於1000μg/L時選用。C3.4.1 試驗項目C3.4.1.1 水平Ⅲ試驗C3.4.1.2 大鼠慢性毒性試驗C3.4.2 結果評價C3.4.2.1 當致畸試驗結果為陽性時,不能投入使用。C3.4.2.2 當致癌試驗和遺傳毒理學試驗結果綜合評價,溶出物質有致癌性時,不能投入使用。C3.4.2.3 根據慢性試驗結果確定溶出物質在水中的最大容許濃度。C3.4.2.4 當溶出物質在水中的實際濃度超過最大容許濃度時,不能投入使用。C4 試驗方法:見GB 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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