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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2007年食品安全綜合評價

作者:佚名 2009-05-24 19:22 來源:不詳
根據《浙江省食品 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 <浙江省2007年食品 安全工作綜合 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浙食安委辦〔2007〕43號)和《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07年溫州市食品 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溫政辦〔2007〕64號)文件要求,結合溫州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導原則和工作目的堅持“客觀公正,求真務實,以評促管,正確導向”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於切實加強食品 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深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促進各地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落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率和水平,切實保證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取得實效,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二、 評價範圍 全市(包括所轄的縣、市、區)範圍內開展食品安全綜合 評價工作。三、 評價指標及權重綜合評價指標分為三大部分,總分為100分。1、食品安全工作 管理指標評價,分值為100分,權重50%(即按50%計入綜合評價總分,以下同);2、重點品種檢測指標評價分值為100分,權重35%;3、公眾滿意度評價分值為15分,權重100%。四、工作步驟1、綜合評價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市及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按照食品安全工作 管理指標評價的要求,做好責任的分解和落實工作,建立相應的台帳記錄和檔案。2、重點品種檢測指標的評價,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參考市有關部門今年對各縣(市、區)重點品種抽樣檢測結果作為評價的依據。3、公眾滿意度指標評價,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委托有關組織按照公眾滿意度指標評價的要求,對各縣(市、區)進行調查。4、各縣(市、區)對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自評,並於2007年11月底之前寫出自評報告上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5、2007年12月底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評價,並將綜合評價情況上報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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