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全評價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規劃〔2007〕198號
作者:佚名
2009-05-24 19:37
來源:不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局,各省級
煤礦
安全監察機構,各在京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
安全
評價機構及有關單位:
安全
評價作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重要技術保障手段和支撐力量之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得到了廣泛的實踐和應用。隨著近年來的迅速發展壯大,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實現安全生產
管理的“關口前移,預防為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會廣泛的認可。從整體上看,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安全
評價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某些地域、行業分布失衡等結構性的、深層次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對安全
評價工作的監督
管理,宏觀調控安全評價機構數量,保證安全評價機構科學、規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安全生產 “十一五”規劃》(國辦發〔2006〕5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安全評價工作監管的若幹意見》(安監總規劃〔2007〕59號)要求及有關
法律
法規,現就安全評價機構適度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評價機構發展的基本思路和總體目標 (一)基本思路。按照“整體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製、適度發展”的基本思路。結合各地區行業的分布和差異、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在穩步發展高風險生產行業安全評價機構的同時,適度發展其他行業的安全評價機構,解決行業和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問題。一是堅持地區和行業分布合理,注重區域內行業和機構數量平衡,鄰近區域間互補,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逐步實現無空白地區和空白行業;二是堅持區域經濟發展和機構數量發展相協調,調控評價機構的發展數量;三是堅持特殊行業、領域適度發展,滿足部分行業安全生產
管理的需要;四是堅持指導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實現統籌兼顧、科學規劃、規範管理。 (二)總體目標。重點發展專業能力較強的評價機構,加快形成一批技術實力雄厚,具有評、學、研於一體的規模性安全評價機構。到2010年,全國安全評價機構發展的總量控製在:甲級資質200家、乙級資質500家,總體達到安全評價機構發展與市場需求相平衡。 二、保障條件和
措施 (一)整體規劃,嚴格資質審批
製度。 1.整體規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根據各地區區域經濟結構、發展水平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研究製定安全評價機構地區、行業、數量方麵的整體規劃,製定並分別下達安全評價機構發展和控製
計劃。 2.總量控製。嚴格落實《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3號)及相關規定和要求,行政許可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根據現有安全評價機構行業、地區分布,結合各地區情況,有重點的開展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達的總量控製
計劃,嚴格資質審查,嚴格專業配置,維持總量平衡。 3.適度發展。適度發展與控製本區域內的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對乙級資質機構超過總量控製
計劃的地區,要采取有效
措施進行整合,使其在2010年底之前達到總量控製
計劃。對於新審批的乙級資質機構,應按規定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4.嚴格審批
製度。對於通過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申報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必須經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簽署意見後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批。 [本文共有 2 頁,當前是第 1 頁] <
<上一頁 下一頁>
> [ (二)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監督管理工作。 1.規範安全評價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安全評價行政許可與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設立
法律
法規之外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限製外省(區、市)甲級評價機構到本地區開展評價活動。對在資質審批中把關不嚴以及不按規定進行乙級資質審批和備案的地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暫停其乙級資質的審批權。 2.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提出的廉潔從政各項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九條紀律”和 “雙五條規定”。機關公務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安全中介活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及省級安全監管部門、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黨組任命的事業單位幹部,一律不得在中介機構任職、兼職。 3.對於直屬事業單位、各類協會、學會等行業組織性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必須與所屬單位徹底脫鉤,成立獨立承擔
法律責任的工商企業法人,避免不公平、惡性競爭等不良現象發生,切實發揮中介機構第三方客觀、獨立、公正作用。 4.健全安全評價監督管理和處罰
製度,進一步完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管理機製,加強安全評價機構專項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安全評價機構違法違規黑名單
製度,對有違規現象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重點監控,對存在問題的要及時查處。 (三)推動安全評價行業組織建設,督促安全評價機構建立自我約束機製。 堅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府與中介機構分開”的原則,推進行業自律建設和誠信建設,強化行業自律意識,規範安全評價行為。促進評價機構建立自我約束機製,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過程控製相關規定,嚴把安全評價報告質量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技術支撐作用。 (四)推動安全評價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素質。 經過多年來安全評價理論研究與實踐應用,安全評價為安全生產領域知識技能型人才開辟了一個新型的就業渠道,已經成為了一個新興的為安全生產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新職業,其從業人員已經形成了一支穩定的社會群體。因此,要加快推動在國家職業分類中設立安全評價師職業。同時,要積極做好安全評價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改進和完善繼續教育培訓辦法和考核辦法,增強其針對性、實用性,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和技術能力。 (五)加快安全評價領域的信息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搭建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谘詢綜合服務網絡平台,加強政務信息公開。一方麵強化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拓寬監管渠道,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業務指導;另一方麵為社會提供信息谘詢,並及時向評價機構和企業提供最新出台的安全生產
法律
法規和政策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監督。 各地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機構發展的總體目標、保障條件和
措施,避免盲目發展,注重實效,正確引導安全評價機構樹立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提高安全評價工作的監管水平。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本文共有 2 頁,當前是第 2 頁] <
<上一頁 下一頁>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在京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安全評價機構及有關單位: 安全評價作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重要技術保障手段和支撐力量之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得到了廣泛的實踐和應用。隨著近年來的迅速發展壯大,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關口前移,預防為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會廣泛的認可。從整體上看,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安全評價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某些地域、行業分布失衡等結構性的、深層次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宏觀調控安全評價機構數量,保證安全評價機構科學、規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安全生產 “十一五”規劃》(國辦發〔2006〕5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安全評價工作監管的若幹意見》(安監總規劃〔2007〕59號)要求及有關
法律
法規,現就安全評價機構適度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評價機構發展的基本思路和總體目標 (一)基本思路。按照“整體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製、適度發展”的基本思路。結合各地區行業的分布和差異、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在穩步發展高風險生產行業安全評價機構的同時,適度發展其他行業的安全評價機構,解決行業和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問題。一是堅持地區和行業分布合理,注重區域內行業和機構數量平衡,鄰近區域間互補,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逐步實現無空白地區和空白行業;二是堅持區域經濟發展和機構數量發展相協調,調控評價機構的發展數量;三是堅持特殊行業、領域適度發展,滿足部分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四是堅持指導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實現統籌兼顧、科學規劃、規範管理。 (二)總體目標。重點發展專業能力較強的評價機構,加快形成一批技術實力雄厚,具有評、學、研於一體的規模性安全評價機構。到2010年,全國安全評價機構發展的總量控製在:甲級資質200家、乙級資質500家,總體達到安全評價機構發展與市場需求相平衡。 二、保障條件和
措施 (一)整體規劃,嚴格資質審批製度。 1.整體規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根據各地區區域經濟結構、發展水平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研究製定安全評價機構地區、行業、數量方麵的整體規劃,製定並分別下達安全評價機構發展和控製計劃。 2.總量控製。嚴格落實《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3號)及相關規定和要求,行政許可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根據現有安全評價機構行業、地區分布,結合各地區情況,有重點的開展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達的總量控製計劃,嚴格資質審查,嚴格專業配置,維持總量平衡。 3.適度發展。適度發展與控製本區域內的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對乙級資質機構超過總量控製計劃的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合,使其在2010年底之前達到總量控製計劃。對於新審批的乙級資質機構,應按規定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4.嚴格審批製度。對於通過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申報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必須經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簽署意見後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批。 [本文共有 2 頁,當前是第 1 頁] <
<上一頁 下一頁>
>
上一頁>
上一頁>
上一頁>
上一篇:
虛假安全評價 事故隱患的“掩體”
下一篇:
寧波市出台安全評價機構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