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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管理人員新版《煤礦安全規程》考試試題及答案

作者:mkaq 2009-06-11 00:02 來源:本站原創

機關管理人員《煤礦安全01manbetx 》考試題

(編題:施建達)

一、填空題
1、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02manbetx.com ,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製定本01manbetx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01manbetx
3、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標準和技術規範。
4、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安全獎懲製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安全檢查製度、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6、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製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並做好記錄。
7、煤礦企業必須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配置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
8、煤礦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煤礦企業必須支持群眾安全監督組織的活動,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
9、職工有權製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10、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職工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
11、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12、煤礦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13、礦務局(公司)局長(經理)、礦長必須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02manbetx.com 02manbetx.com 的能力,並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1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15、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16、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並製定安全措施
17、煤礦企業必須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
18、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19、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20、煤礦企業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入井檢查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21、煤礦企業應有創傷急救係統為其服務。創傷急救係統應配備救護車輛、急救器材、急救裝備和藥品等。
22、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並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
23、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0m。
24、井下每一個水平到上一個水平和各個采區都必須至少有2個便於行人的安全出口,並與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相連接。
25、未建成2個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區嚴禁生產。
26、井巷交岔點,必須設置路標,標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線。
27、主要絞車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證行車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28、巷道淨斷麵必須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的需要。
29、采煤工作麵回采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30、立井井口必須用柵欄或金屬網圍住,進出口設置柵欄門。
31、井筒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必須有柵欄。柵欄門隻準在通過人員或車輛時打開。
32、立井井筒與各水平車場的連接處,必須設置專用的人行通道,嚴禁人員通過提升間。
33、如果立井井筒一側設人行道,人行道上方必須設防護設施。
34、罐籠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必須設置阻車器。
35、采掘工作麵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36、新建、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進行礦井風溫預測計算,超溫地點必須有製冷降溫設計,配齊降溫設施。
37、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每時10天進行1次全麵測風。
38、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一礦多井的礦必須同時送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審閱。
39、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40、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二、選擇題
1、采區開采前必須編製采區設計,並嚴格按照( C )組織施工。
A、礦長的要求;B、法規要求;C、采區組織設計。
2、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不得布置( A )以上回采工作麵同時作業。
A、3個(含3個); B、2個(含2個);C、4個(含4個)。
3、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不得布置( B )以上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
A、4個(含4個);B、5個(含5個)C、6個(含6個)。
4、采煤工作麵必須保持至少( A )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A、2;B、1;C、3。
5、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 B )審批。
A、省主管部門;B、企業主要負責人;C、總工程師
6、采煤工作麵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 A )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
A、20m;B、30 m; C、40 m。
7、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 B )。
A、1.6m; B、1.8m ; C、2m。
8、采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必須安設能發出停止和啟動信號的裝置,發出信號的間距不得超過 ( C )。
A、10m ;B、20m; C、15m。
9、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不得超過( B )。
A、20ºC;B、26ºC;C、28ºC。
10、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 B )。
A、3㎡;B、4㎡;C、5㎡。
1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 C )審批。
A、礦長;B、局長;C、技術負責人。
12、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 A )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
A、10min;B、5min;C、15min。
13、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 B )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A、1%;B、1.5%;C、1.8%。
14、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 C )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A、5m;B、10m;C、20m。
15、煤礦企業每年( B )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
A、清明前驅;B、雨季前;C、五一前。
16、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 A )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有不得使用該機車。
A、任何一項;B、有一項;C、有2項。
17、2機車或者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 C )的距離。
A、150m;B、200m;C、100m。
18、新建或改擴建的礦井中,對運行7t及其以上機車或3t及其以上的礦車的軌道,應采用不低於( C )的鋼軌。
A、18㎏;B、22㎏;C、30㎏。
19、架線電機車使用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 A )。
A、600V;B、380V;C、220V。
20、用人車運送人員時,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 B )。
A、5m/s;B、4m/s;C、8m/s。
21、巷道坡度大於(B)時,嚴禁人力推車。
A、3‰;B、7‰;C、5‰。
22、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長度不得小於( A )。
A、100㎜;B、150㎜;C、120㎜。
23、采區電氣設備使用( A )供電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A、 3300V;B、3800V;C、6600V。
24、礦燈管理規定,礦燈完好的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
燈的總人數多( B )。
A、8%;B、10%;C、15%。
25、礦燈管理規定,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 B )。
A、10h;B、11h;C、12h。
26、礦燈管理規定,每次換班( A )內,燈房人員應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A、2h;B、3h;C、1h。
27、綜全機械化采煤工作麵,照明燈間距不得大於( B )。
A、10m;B、15m;C、8m。
28、礦山救護隊員是煤礦井下( C )。
A、按照部隊編製的兵種;B、按武警編製的礦警;C、一線特種作業人員。
29、礦山救護小隊應由不少於( A )組成。
A、9人;B、8人;C、10。
30、礦山救護中隊應由不少於( A )救護小隊組成。
A、3個;B、4個;C、2個。
31、救護中隊每天應有( B )小隊分別值班、待機。
A、3個;B、2個;C、1個。
32、進入災區的救護小隊隊員不得少於( A )。
A、6人;B、5人;C、3人。
33、救護隊員進入災區前,必須先檢查氧氣呼吸器,氧氣壓力不得低於( C )。
A、15Mpa;B、12Mpa;C、18Mpa。
34、礦山救護隊員在災區工作1個呼吸器班後,應至少休息( B ),才能重新佩戴氧氣呼吸器。
A、4h;B、8h;C、6h。
35、爆炸材料庫和爆炸材料發放硐室附近( B )範圍內,嚴禁爆破。
A、25m;B、30m;C、50m。
36、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並向( A )報告。
A、礦調度室;B、局調度室;C、當地政府。
37、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 A )審批。
A、企業技術負責人;B、局總工程師;C、煤礦安全監察局。
38、煤層傾角在( C )以上的火區下部區段嚴禁進行采掘工作。
A、25º;B、30º;C、35º。
39、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進風側( B )。
A、最好安裝甲烷傳感器;B、必須設置裝甲烷傳感器;C、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安裝甲烷傳感器。
40、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B )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A、0.5%;B、0.75%;C、0.8%。
三、判斷題:
1、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麵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
2、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及收尾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3、放頂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甩鉤、斷繩抽人等危險的安全地點工作。(√)
4、回柱放頂前,必須對放頂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麵檢查,清理好退路。(√)
5、回柱放頂時,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
6、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工作麵,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時,應製定專門措施。(×)
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
7、開采衝擊地壓煤層必須編製專門措施。(×)
專門設計
8、開拓巷道可以布置在嚴重衝擊地壓煤層中。(×)
不得布置在嚴重衝擊地壓煤層中。
9、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衝擊地壓煤層中。(√)
10、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上行通風。(×)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11、采掘工作麵的進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但回風可以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12、在礦井主扇發生故障時,可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
13、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
14、爆破地點附近5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20m以內
15、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2.0%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達到1.5%時
16、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5%時,附近20m以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達到2.0%時
17、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恢複通風後,方可通電開動。(×)
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18、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時,必須報告礦總工程師。(×)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19、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每班都必須放空,不得存煤。(×)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20、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不得放空,如果需要放空,放空後的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
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的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
21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22、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麵可以不設置甲烷傳感器。(×)
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甲烷傳感器。
23、高瓦斯、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24、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25、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6、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27、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28、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製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29、礦井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可根據煤礦企業的自身情況,作出相應規定。(×)
礦井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30、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小於150m。
(×)80 m
31、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100 m。(×)50 m
32、開采下部水平的礦井,除地麵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產水平的水倉作為消防水池。(√)
33、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中掘進時,對巷道中出現的冒頂區必須及時進行防火處理,並定斯檢查。(√)
34、不得在火區的同一煤層的周圍進行采掘工作。(√)
35、煤礦企業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36、井口和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高程必須高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
37、嚴禁將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衝刷到的地段。(√)
38、使用中的鑽孔,必須安裝孔口蓋。報廢的鑽孔必須及時封孔。(√)
39、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
40、在1個采煤工作麵可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四、簡答題
1、使用刨煤機應遵守那些規定?
答:(1)工作麵至少每隔30m應裝設能隨時停止刨頭和刮板運輸機的裝置,或裝設向刨煤機司機發送信號的裝置。(2)刨煤機應有刨頭位置指示器,必須在刮板輸送機兩端設置明顯標誌,防止刨頭與刮板輸送機頭撞擊。(3)工作麵傾角在12º以上時,配套的刮板輸送機必須裝設防滑、錨固裝置。
2、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時,必須遵守那些規定?
答:(1)必須根據礦井各個生產環節、煤層地質條件、煤層厚度、煤層傾角、瓦斯湧出量、自然發火傾向和礦山壓力等因素,編製設計(包括設備選型、選點)。
(2)運送、安裝和拆除液壓支架時,必須有安全措施,明確規定運送方式、安裝質量、拆裝工藝和控製頂板的措施。
(3)工作麵煤壁、刮板輸送機和支架都有必須保持直線。支呆間的煤、矸必須清理幹淨。傾角大於15º時,液壓支架必須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傾角大於25º時,必須有防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
(4)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5)采煤機采煤時必須及時移架。采煤與移架之間的懸頂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超過規定距離或發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采煤。
(6)嚴格控製采高,嚴禁采高大於支架的最大支護高度。當煤層變薄時,采高不得小於支架的最小支護高度。
(7)當采高超過3m或片幫嚴重時,液壓支架必須有護幫板,防止片幫傷人。
(8)工作麵兩端必須使用端頭支架或增設其他形式的支護。
(9)工作麵轉載機安有破碎機時,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
(10)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11)工作麵爆破時,必須有保護液壓支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
(12)乳化液的配製、水質、配比等,必須符合有關要求。泵箱應設自動給液裝置,防止吸空。
3、采用放頂煤采煤方法開采時,必須遵守那些規定?
答:(1)必須根據煤層地質特征編製放頂煤開采設計。
(2)工作麵必須符合2個條件:一是無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二是頂煤和煤層頂板能隨放煤即行垮落,且頂板垮落充填采空區的高度大於采放煤高度。(3)必須針對煤層的開采技術條件和放頂煤開采工藝的特點,對防火、防塵、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順序、采放平行關係、頂板控製、支架選型、端頭支護、切眼擴麵、支護安裝、初次放頂(煤)、工作麵收尾及支架回撤等製定安全技術措施。(4)大塊煤(矸)卡住放煤口時,嚴禁爆破處理;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時,嚴禁挑頂煤爆破作業。
4、簡述(122條)礦反風的規定。
答: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發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發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5、簡述(130條)對井下爆炸材料庫的通風規定。
答: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新建礦井采用對角式通風係統時,投產初期可利用采區岩石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和不燃性背板背嚴的煤層上山作爆炸材料的回風巷。必須保證爆炸材料庫每小時能有其總容積4倍的風量。
6、簡述(131條)井下充電室的通風規定。
答: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回風風流應引入回風巷。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其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3組,5t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數量不超過1組時,不采用獨立的風流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流中。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0.5%。
7、簡述(152條)對礦井井下防塵係統的規定。
答: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巷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防塵用水均應過濾。不采礦井和水采區不受此限。
8、簡述(156條)礦井綜合防塵。
答:礦井每年應製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礦井應每周至少檢查1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9、簡述(159條)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中關於通風安全監控的要求。
答: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到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
10、簡述(135條)礦井總回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規定。
答: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11、簡述(136條)采區回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規定。
答: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的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簡述(324條)井下爆破工關於炸藥存放的規定。
答: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3、簡述(366條)井下斜巷人車的規定。
答: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頂蓋,車輛上必須裝有可靠的防墜器。當斷繩時,防墜器能自動發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縱。
14、簡述(367條)斜巷人車運行規定。
答: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把手或製動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1次空車。
15、簡述(746條)那幾種病症不得從事接塵工作。
答:(1)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2)嚴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3)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髒或胸膜病變。(4)心、血管器質性疾病。(5)經醫療鑒定,不適合從事粉塵作業的其他疾病。
16、簡述(741條)作業場所噪聲的規定。
答: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於85dB(A)時,需要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於或等於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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