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功夫”應在發證外
作者:袁茂華
2009-06-18 18:21
來源:江西省南昌市政府辦公廳
博安杯“2009,我的煤安故事”征文:
○袁茂華
5月30日上午10點55分發生的重慶鬆藻同華
煤礦瓦斯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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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0人死亡、77人受傷,其中17人重傷。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煤監局局長趙鐵錘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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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時指出,正在進行技術改造的同華
煤礦施工單位和業主共同
管理過程中協調不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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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根本的核心問題。
對於
煤礦
安全生產,國家是有相關
法規、
製度和
措施的,隻要這些
法規、
製度和
措施認真有效、不折不扣地執行了,筆者相信很多礦難是完全可以避免、至少可以把傷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很顯然,
煤礦
安全生產許可證
製度的實施,對保障
煤礦
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我們同樣必須看到,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製度的作用還很有限。從黑龍江七台河東風“11·27”、廣東興寧透水、山西屯蘭礦難包括這次重慶同華煤礦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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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在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製度的發放上摻入了其他人為的非正常因素,安全生產許可製度是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的。所以,筆者認為煤礦安全“功夫”應在發證外!
第一、發證
標準。煤礦提出申請後,安監部門、煤礦監察部門應該組織有關資深專家對煤礦的安全生產
管理製度的製定和落實、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安全資金投入和設備設施的配備、瓦斯監測係統的安裝進行全麵、逐一的考察、審核。必須強調的是,“專家”必須“專”,絕不可濫竽充數;“專家”應該獨立於煤礦經營行業,而且應該異地執行考察和審核任務,防止徇私舞弊;審核不能“從材料到材料”,而是應該到實地,按照硬指標,嚴格落實,決不可走形式、做過場。
第二、發證範圍。在很多人看來,大型煤礦應該是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很好的,一般不會發生什麼事故,其實不然。在全國引起巨大震動的幾起死亡在100人以上的事故恰恰是大型煤礦:廣東興寧礦難死亡123人、河南大平礦難死亡148人,陝西銅川礦難死亡166人、黑龍江七台河東風礦難死亡171人、遼寧阜新礦難死亡214人!所以,不要把嚴格發證僅僅“盯”住小煤礦、私人煤礦,而忽視了國有大型煤礦。對大型煤礦,除了必須達到規定的安全條件外,尤其要提高
標準、從嚴要求,因為這些大礦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傷亡是巨大的!
第三、動態監管。申領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關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僅僅表明這個煤礦具備了進行煤炭生產的資格,並不表明它就一定會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關條款進行生產作業。所以在發證之後,安監、煤監等有關部門應該進行動態監管:定期檢查、不定期的明察與暗訪、發動礦工舉報監督等等;對存在問題和不足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責令停工整頓直至關門。總之應該確保煤礦的整個生產過程是符合安全
標準的,而不是接受檢查的時候一個樣、而平時生產的時候又一個樣。
第四、嚴肅查處。對於安全生產,盡管血的教訓不斷,但是很多煤礦礦主往往是存在僥幸心理的,因為省去這些投入就是“純利潤”,所以不少煤礦會想方設法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偷偷組織生產。而目前的無論是對死亡礦工的賠償還是對礦主的懲處,其代價相對於忽視安全所產生的“效益”太微不足道。所以一旦發現,就對礦主處以違法經營所得數百倍的高額罰款、追究礦主和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包括刑事責任,讓礦主付出傾家蕩產和牢獄甚至是性命的代價,不能承受違法生產之痛,就可以打擊違法生產的囂張氣焰。
第五、根治勾結。“官煤勾結”實際上已經成為當前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黑龍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團公司新富煤礦礦難、廣東興寧礦難等,都存在者“官煤勾結”現象。由於某些地方安監工作人員甚至地方有關領導或者得了礦主的好處、或者在煤礦擁有這樣那樣的經濟利益,或者為了自己的所謂“政績”,讓這樣的官員或安監人員履行安全監督就成了空話!因此,紀檢、檢察等部門應狠抓煤礦的監督,徹底消除安監部門與煤礦之間的利益關係,更應杜絕政府官員、安監人員參與煤礦經營和
管理!最好能出台嚴厲的舉措,對與煤礦存在各種利益關係的官員,一經查實就地“雙開”,提高震懾力。
第六、領導擔責。作為一個地方的主要領導,他就是這個地方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自然也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他有責任、有義務落實好上級的安全生產
管理製度、督促分管領導和直接監管部門抓好安監工作,從而保障安全生產秩序、保證礦工的生命安全。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第一責任人必須承擔領導責任,令其辭職,同時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追究其瀆職罪等刑事責任,讓其明白“人命不僅關天”、“人命也關官”,甚至“人命也關命”。地方“一把手”肩上的安全責任重了,自然就會認真的關注煤礦的安全生產情況,就會親自督促和檢查安全生產各項製度的落實情況,就會對推進安全生產工作不力的下屬及時撤換。雖然目前礦難發生後也有地方領導引咎辭職的,但是力度還不大,對主要領導還沒有“動作”,必須有所改變。
第七、轉換方式。煤礦礦主不惜一切代價地生產煤炭原因是什麼?因為我們當前的經濟發展對煤的依存度很高、尤其是各地加快重大項目的推進,對煤炭資源的需求量就更大,各地煤礦都出現了運輸車輛排隊等煤、出井一車裝運一車的現象,所以生產煤炭利潤可觀!事實上,煤炭是一種稀缺型資源,煤炭的開掘是有限的,而且還會帶來一係列的後遺問題,比如地陷、開采過程和使用過程對環境的汙染等等。所以我們應該利用現今的科學技術,利用和開發其他的清潔能源、新型能源,降低對煤炭的依存度,這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遏止近乎瘋狂的煤炭開采,也就遏止住了礦難發生的源頭。同時,各煤炭資源地也應該積極考慮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因為資源型經濟畢竟是很受製約,同時還缺乏後勁,一旦煤炭資源開采殆盡,當地的經濟發展依靠什麼?有關部門應該認真思考,並積極開轉轉型準備。
第八、一起下井。很多煤礦礦井都是九曲十八彎,礦工在下麵勞作是個個滿麵塵灰、渾身漆黑!更何況,由於礦井都在井口以下,而且是不斷往下傾斜,所以采煤過程中產生的瓦斯氣體很容易在井下淤積,一旦通風不暢就很容易引發爆炸!所以應該讓礦長、安監人員、地方有關領導都下井去,體驗一下井下的采掘工作,感受一下井下的工作環境,他們就能體會到礦工們的辛苦,體會到井下的危險,從而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規定,積極采取安全生產
措施,在保證礦工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2005年元旦期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到陝西省銅川礦務局看望“11·28”礦難職工家屬的時候,就到1300多米的井下看望一線工人;2008年4月,青海省長宋秀岩到青海煤業集團魚卡礦區400米礦井下的問候看望采煤工人。國家領導、省領導都能下井,作為地方各級領導尤其是安監人員、礦主等更應該經常下井,隻有身臨其境,才會意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才會從內心深處增強重視安全生產的責任感。
我相信,把發證之外的“功夫”練紮實了,煤礦安全才有了真正的保障;安監部門樹立了“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理念,才能堅持以人為本,把煤礦安全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不再讓礦難聲聲入耳、不再讓安全事故頻繁發生,才能營造和諧安寧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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