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與爆破管理試題知識
作者:佚名
2009-06-28 22:56
來源:本站原創
火工品與爆破
管理
1、各單位區長、 班組長爆破 管理的職責:⑴區長是本單位爆破 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火工品 管理工作全麵負責。
⑵跟班區長是現場爆破工作的管理者,對當班爆破 安全工作負責。
⑶ 班組長是本 班組爆破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對現場工作中的打眼、裝藥、爆破及炮前、炮後灑水滅塵等工作全麵負責,並落實好“一炮三檢”、“三 保險”和“三人連鎖爆破”等放炮 製度,確保 安全爆破。
⑷加強現場管理,執行正規操作,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
2、爆破工的職責:⑴必須嚴格執行《 煤礦 安全質量 標準化 標準》、《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 煤礦爆破 01manbetx 01manbetx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煤礦安全技術 01manbetx 01manbetx 》和上級有關爆破管理規定。
⑵嚴格執行炸藥雷管的領退、運輸、存放 製度,裝配起爆藥卷、定炮、聯線、爆破、處理拒爆和殘爆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⑶嚴格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裝藥和放炮,堅持正規操作,按章作業,認真填寫“一炮三檢”等爆破記錄,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爆破工例會。
3、爆破工到爆破材料庫領取爆破材料,必須持有 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爆破工操作資格證(即IC卡)和由當地公安部門頒發爆破員證,庫管員必須認真核實以上證件是否合格齊全,否則不得發放。
4、 “一炮三檢”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必須檢查爆破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爆破。
5、 “三 保險”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6、 “三人連鎖爆破”是由爆破工、班(組)長、安全檢查員三人連鎖爆破。即爆破前,爆破工將“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負責派人警戒,並檢查警戒人員到位情況、工作麵人員撤離情況和清點人數,班(組)長命令爆破工進行“一炮三檢”工作,並用自身所帶的便攜式報警儀對爆破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防止瓦斯濃度超限爆破。上述 措施落實無誤後將“允許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放炮口哨後進行爆破,爆破作業完成後兩牌各歸原主。此過程由現場安全檢查員監督執行,確保“一炮三檢” 、“三 保險”工作在現場得以落實,確保爆破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符合規定。
7、爆破工必須依照《作業 01manbetx 》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8、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9、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10、采掘工作麵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11、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無淋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2、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13、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⑴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⑵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⑶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⑷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4、炮眼封泥必須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5、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長應符合以下要求:⑴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情況下,如拉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 措施,炮眼深度可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⑵炮眼深度為0.6~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眼深的1/2。
⑶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⑷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0m。
⑸光麵爆破時,周邊眼應用炮泥封實,且長度不得小於0.3m。
⑹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不得小於0.5m,岩層不得小於0.3m,淺眼爆破大塊岩石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16、裝填炮泥應遵守下列規定:⑴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後按作業規程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⑵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輕輕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搗破水炮泥,炮眼裝填完後,要將電雷管腳線懸空、扭結。
17、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以下情況,嚴禁裝藥、爆破:⑴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規定時;
⑵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
⑶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⑷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聚高聚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⑸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麵風向不穩定時;
⑹采掘工作麵炮眼內有異狀、有壓力水,出現塌陷、裂縫、煤岩鬆散等情況時;
⑺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⑻炮眼內煤(岩)粉未清除幹淨時;
⑼發現拒爆、殘爆等未處理時。
18、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以下要求:⑴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運輸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⑵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⑶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等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掛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0.3m以上。
⑷隻準使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回路。
⑸爆破前,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9、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
20、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21、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並回頭觀看人員情況,至少再等5秒後方可起爆。
22、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3、發爆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4、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爆破工、安監員和 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5、通電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發爆器的鑰匙,並將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分鍾後,方可沿線路邊挽線邊檢查進入爆破地點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員嚴禁進入爆破工前方。
26、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⑴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⑶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的炮眼。
⑷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⑸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各單位區長、 班組長爆破 管理的職責:⑴區長是本單位爆破 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火工品 管理工作全麵負責。
⑵跟班區長是現場爆破工作的管理者,對當班爆破 安全工作負責。
⑶ 班組長是本 班組爆破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對現場工作中的打眼、裝藥、爆破及炮前、炮後灑水滅塵等工作全麵負責,並落實好“一炮三檢”、“三 保險”和“三人連鎖爆破”等放炮 製度,確保 安全爆破。
⑷加強現場管理,執行正規操作,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
2、爆破工的職責:⑴必須嚴格執行《 煤礦 安全質量 標準化 標準》、《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 煤礦爆破 01manbetx 01manbetx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煤礦安全技術 01manbetx 01manbetx 》和上級有關爆破管理規定。
⑵嚴格執行炸藥雷管的領退、運輸、存放 製度,裝配起爆藥卷、定炮、聯線、爆破、處理拒爆和殘爆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⑶嚴格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裝藥和放炮,堅持正規操作,按章作業,認真填寫“一炮三檢”等爆破記錄,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爆破工例會。
3、爆破工到爆破材料庫領取爆破材料,必須持有 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爆破工操作資格證(即IC卡)和由當地公安部門頒發爆破員證,庫管員必須認真核實以上證件是否合格齊全,否則不得發放。
4、 “一炮三檢”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必須檢查爆破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爆破。
5、 “三 保險”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6、 “三人連鎖爆破”是由爆破工、班(組)長、安全檢查員三人連鎖爆破。即爆破前,爆破工將“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負責派人警戒,並檢查警戒人員到位情況、工作麵人員撤離情況和清點人數,班(組)長命令爆破工進行“一炮三檢”工作,並用自身所帶的便攜式報警儀對爆破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防止瓦斯濃度超限爆破。上述 措施落實無誤後將“允許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放炮口哨後進行爆破,爆破作業完成後兩牌各歸原主。此過程由現場安全檢查員監督執行,確保“一炮三檢” 、“三 保險”工作在現場得以落實,確保爆破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符合規定。
7、爆破工必須依照《作業 01manbetx 》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8、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9、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10、采掘工作麵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11、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無淋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2、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13、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⑴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⑵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⑶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⑷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4、炮眼封泥必須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5、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長應符合以下要求:⑴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情況下,如拉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 措施,炮眼深度可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⑵炮眼深度為0.6~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眼深的1/2。
⑶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⑷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0m。
⑸光麵爆破時,周邊眼應用炮泥封實,且長度不得小於0.3m。
⑹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不得小於0.5m,岩層不得小於0.3m,淺眼爆破大塊岩石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16、裝填炮泥應遵守下列規定:⑴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後按作業規程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⑵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輕輕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搗破水炮泥,炮眼裝填完後,要將電雷管腳線懸空、扭結。
17、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以下情況,嚴禁裝藥、爆破:⑴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規定時;
⑵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
⑶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⑷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聚高聚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⑸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麵風向不穩定時;
⑹采掘工作麵炮眼內有異狀、有壓力水,出現塌陷、裂縫、煤岩鬆散等情況時;
⑺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⑻炮眼內煤(岩)粉未清除幹淨時;
⑼發現拒爆、殘爆等未處理時。
18、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以下要求:⑴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運輸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⑵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⑶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等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掛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0.3m以上。
⑷隻準使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回路。
⑸爆破前,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9、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
20、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21、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並回頭觀看人員情況,至少再等5秒後方可起爆。
22、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3、發爆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4、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爆破工、安監員和 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5、通電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發爆器的鑰匙,並將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分鍾後,方可沿線路邊挽線邊檢查進入爆破地點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員嚴禁進入爆破工前方。
26、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⑴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⑶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的炮眼。
⑷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⑸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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