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煤電技師學院首屆技能節瓦斯檢查工競賽規程
安徽淮北煤電技師學院首屆技能節瓦斯檢查工競賽01manbetx
一.競賽目的
為了適應礦區對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加速技工人才的培養選拔,促進礦區現代化生產建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激勵學生學理論、學技術的熱情,檢驗實踐教學水平,並以此促進我院教育教學改革,學院決定在學生中開展瓦斯檢查工技能競賽活動。
二.競賽地點
通風實驗室
三.競賽內容和方式
1.競賽內容
瓦斯濃度測定、競賽分為理論知識競賽和實際操作競賽
理論知識
理論知識競賽以本工種專業知識為主,相關知識為輔的原則命題。主要包括:礦井瓦斯基本知識、瓦斯爆炸及預防措施、礦井瓦斯檢查與抽放、瓦斯的特殊湧出及其防治
實際操作
(一)、使用光學瓦斯鑒定器之前的準備工作:1、檢查藥品是否失效2、檢查氣路係統3、檢查幹涉條紋4、對零
(二)、測定瓦斯濃度:1、采取氣樣。將二氧化碳吸收管的進氣口置於待測位置,同時捏吸氣球6~8次。2、讀數。按下光源電門,通過目鏡觀察基準線的位置,如果基準線與分化板上的某一刻度線重合,那麼這條刻度線所代表的瓦斯濃度就是測點的瓦斯濃度。若基準線與分化板上的刻度不重合,需要利用微調螺旋將基準線調至與其相鄰近的且是數值較小的整數刻度線上,並讀取這條刻度線所代表的瓦斯濃度作為瓦斯濃度的整數部分,然後按微讀數電門,根據指標線的位置從微讀數盤上讀取瓦斯濃度的小數部分。2、將整數部分與小數部分相加,和為測點的瓦斯濃度。
2.競賽方式
參賽選手男女不限,競賽項目內容必須由每名選手各自獨立完成。
3.競賽01manbetx
製定的標準
瓦斯檢查工競賽01manbetx
的製定,是以《瓦斯檢查工職業標準》應具備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要求為主要依據。
4、理論考試試題命題範圍
(1)、礦井通風基本知識
(2)、礦井瓦斯基本知識
(3)、礦井瓦斯檢查、管理及防治
(4)、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及瓦斯檢查工的崗位職責
(5)、礦井瓦斯檢測儀器和裝置
(6)、瓦斯檢查工技術操作規範
(7)、采掘技術及爆破安全
(8)、礦井火災防治
四、競賽規則(實際操作)
1.參賽選手必須持本人身份證並攜帶(佩戴)大賽組委會簽發的選手證胸牌參加競賽。
2.參賽選手必須遵守競賽時間,賽前30分鍾,到賽場正式報到,提前10分鍾檢錄進入賽場,遲到15分鍾者不得參加競賽。
3.競賽時間:理論考試為90分鍾。瓦斯測定實際操作,每人限時5分鍾。
4.競賽所需的儀器儀表由大會提供。
5.因設備自身故障導致選手中斷競賽,由大賽裁判長視具體情況做出裁決。
6.若參賽選手欲提前結束競賽,應舉手向裁判員示意,競賽結束時間由裁判員記錄,選手提前結束競賽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操作。
7.競賽結束,經裁判員同意後方可離開。
8.若參賽學生對成績有疑議,可及時向競賽仲裁部門申訴。
五、競賽賽場與設施
1.賽場
設在通風安全實驗室(教學樓一樓)
2.賽場提供的競賽設施
光學瓦斯鑒定器、氣箱、氣源、水銀氣壓計、溫度計
六.評分方法
(一)理論知識競賽
1.試題範圍、比重及類型
本次競賽根據以本工種專業知識為主,相關知識為輔的原則命題。試題範圍和比重:
(1)本工種專業知識,約占試卷總分的50%。
(2)通風基礎知識,約占試卷總部分的30%。
(3)采掘技術知識,約占試卷總部分的20%。
2.試題類型:試題主要分四個類型,選擇題、是非題、計算題和簡答題。
3.理論知識競賽以閉卷方式進行,競賽時間90分鍾,滿分為100分,理論知識成績占競賽總分的40%。
(二)實際操作競賽
競賽成績采取百分製
1. 儀器準備使用20分,每缺少一步扣5分;
2. 瓦斯測量60分
(1) 對零20分,每一步操作不正確扣5分,操作順序顛倒不得分
(2) 抽氣讀數40分
a. 操作與讀整數25分,操作不正確數據錯誤扣12分
b. 讀準小數15分,讀數不準確扣5分,操作不正確扣5分
3. 計算瓦斯的實際濃度10分
(1) 會使用水銀氣壓計、溫度計5分,操作與讀數每錯一步扣1分
(2) 計算正確5分,計算錯誤不得分。
4.實際過程描述10分
描述簡練,準確得10分,描述不準確每一步扣0.5分。
(三).成績評定
競賽設個人一等獎五名、二等獎十名、三等獎十五名、四等獎二十名。
按競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參賽選手的名次。競賽成績相同時,完成工作任務所用時間少的名次在前;競賽成績和完成工作任務用時均相同時,瓦斯測量部分成績高的名次在前;再次,描述實施過程成績高的名次在前。
七、申訴與仲裁
1.申訴
(1)參賽選手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有失公正的檢測、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和裁判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可提出申訴。
(2)參賽選手申訴均在競賽結束後60分鍾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超過申訴時間,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選手申訴,並將處理意見盡快通知選手。
2.仲裁
(1)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大賽中出現的所有申訴並進行仲裁,以保證競賽的順利進行和競賽結果公平、公正。
(2)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參賽選手不得因申訴或對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競賽,否則按棄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