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獄廟銅礦開采方案(簡初)
西獄廟銅礦開采方案(簡初)
一.礦區簡介:
彙豐礦業公司西獄廟銅礦地處沐川,峨邊兩縣交界處。銅礦化帶主要在玄武岩中呈層狀產出。礦化體連續性較好,礦體在礦化帶中以透鏡狀產出。牛皮槽斷層玄武岩中的次生裂隙中亦有小規模礦體產出。銅礦物主要富集在炭質凝灰岩中,厚度約0.2—0.3米。礦體走向45°,傾向315°,傾角15°—20°,為緩傾斜極薄礦體。礦區古采規模較大,自廣東溝至西獄廟、觀音梗一帶,近地表100米內的礦體已基本采空。
彙豐礦業公司茶店選廠為日處理100噸,目前以古人爐渣為原料生產。解決選廠原料,是公司當務之急。
二.開發方案思路:
由於礦區地質工作程度低,資源狀況不清,近地表又多為采空區。因此,加大探礦力度,邊探邊采已刻不容緩。公司宏觀思路如下:
1. 加快田村礦探采力度和促進田村至老五渡公路早通車,力爭在選廠爐渣處理完之前為選廠供礦。
2. 選擇礦區峨邊段,古采區中殘存礦石和礦渣較多的老硐,上3—4支小隊伍進行殘采殘出,配小型柴油空壓機,力爭為選廠每月提供500—600噸礦渣和原礦。按供礦品位計價。
3. 加快403隊在沐川的探礦工作。
4. 在峨邊段布置一條1#探礦主平巷,探采結合。此工程將決定礦區前途。
通過對礦區峨邊段的反複調查,本人認為:定論礦區峨邊段已被古人基本采空根據不足。靠牛皮槽斷層的礦體上部,礦體富且連續性好。古采規模大,近地表100米已被基本采空;礦體中部如沙溪子,漆樹坪亦有相當規模的開采;礦體下部如平等公路旁亦有一定規模的古采區。本人認為:礦體有從上部向中部、深部逐漸變貧,高品位透鏡體數量分布亦有減少趨勢。但是,礦體中深部存在可供我們開采的透鏡體的幾率非常高。因此,設計一條礦體中深部的探礦坑道,盡早探明大包頂、四方井、張山、大坪下部的礦體,已是由為重要且勢在必行。
為設計一條投資少、見效快、風險低且利於礦山將來采礦和下一步探礦的坑道,本人反複對礦區峨邊段的地形地貌、古采區、和礦化帶走向及傾向進行調查,發現在騎龍埂旁設計一條沿脈平巷是可行的。這樣將為礦山探礦節約四十萬元投入,並節約半年工期。設計的1#主平硐長800米,規格2×2米,坡度1.5℅,方位45°。工程將控製大包頂、四方井下300000㎡的礦化帶麵積;在沿脈平巷中,再按50米間距布置1.5×1.7米順路天井,和1.5×1.7米階段平巷,便可基本探明在大包頂、四方井下300000㎡的礦體,這些工程亦將作為將來采礦的運輸通道。待1#探礦主平巷在漆樹坪方向與地表貫通後,大包頂、四方井下采出的礦石,將由1#探礦主平巷經漆樹坪運抵選廠,而不必經過難以在雨天保證運輸的兩路口,也將降低運輸成本。
此探礦方案將控製大包頂、四方井下300000㎡的礦化帶麵積,按30%的麵積存在可采礦體,礦體平均厚度0.3米,預計控製可采儲量80000噸。設計采礦綜合成本130元/噸,供礦品位1.0%。加工及運輸成本80元/噸,管理及稅費20元/噸;選礦實際回收率88%,銅精礦售價42000元/金噸,噸礦產值約369.6元/噸,噸礦成本230元/噸,噸礦毛利139.6元/噸。
(一)1#主平硐探礦預算如下:
1. 1#主平硐:550元/米×800米=440000元。
2. 便道、車間房屋及工棚: 50000元。
3. 6-9立方柴油空壓機一台: 50000元。
4. 30KW柴油發電機組一台: 40000元。
5. 10 KW柴油發電機組一台: 5000元。
6. YT-28鑿岩機兩台: 7000元。
7. 11KW軸流風機兩台: 4000元。
8. 砂輪機一台: 500元。
9. 低壓變壓器四台: 6000元。
10. 柴油三輪自卸車一台: 10000元。
合計: 612500元。
備注:1.風水管、電纜成本已進入掘進單價預算。
2.沿脈順路探礦天井成本計入將來的采準成本。
3. 1#主平硐按八個月工期分期投入。
4.視探礦成果大小,將決定是否修築公路和架設輸電線路及購買大型電動空壓機。
(二)老硐殘采設備投入預算:
1. 4立方小型柴油空壓機三套 18000元。
2. 7655D鑿岩機三台套 8000元。
3. 15KW柴油發電機三台 15000元。
4. 7.5KW軸流風機三台: 3000元。
5. 其他: 15000元。
合計: 59000元。
礦山前期準備啟動資金約 250000元。
由於主平硐與其他采礦點距離太遠,礦山急需配置一台高底盤的柴油皮卡車。作為生產管理用車和安全備用車。
設計說明:
本設計選擇探礦成果較大且施工成本最低的礦塊進行探礦,並以探采結合的思路進行設計。對有價礦段的估算較為保守。因此,將來實際開采時,礦量和供礦品位與估算可能會有較大出入。
在設計的1#主平硐及其配套的順路探礦天井取得成果後,將為張山、大坪的深部礦體,甚至整個礦區的評價,以及將來的勘探和開發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因此,建議盡快批準實施!
探采(開拓)方案見附圖。
張 泉
200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