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集團公司消防、交通、爆炸物品管理安全獎罰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切實加強集團公司消防、交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據《平煤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平煤〔2005〕2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公安處對公司內部消防、交通和爆炸物品管理(以下簡稱“三項”工作)負業務保安責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集團公司內部“三項”工作實施安全管理和檢查。
第三條 要進一步完善各級領導及崗位人員“三項”工作安全責任製,並督促落實,認真考核。
第四條 集團公司每半年對基層各單位檢查評比一次,年終由公安處依據本辦法進行考核並提出獎罰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查,提交集團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有關部門辦理獎罰手續。
第五條 “三項”工作實行百分製考核。
第六條 對02manbetx.com 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延遲報告的,一經發現,除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外,對02manbetx.com 單位加倍罰款。
第七條 本辦法涉及的安全獎勵費用,從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賬戶中列支。對單位和個人的罰款,納入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賬戶。
第二章 獎勵基金的提取與使用
第八條 基層各單位按下述標準提取獎勵基金,年初一次上繳並納入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賬戶,不足部分由公司安全基金彌補:
一礦16.5萬元、二礦6萬元、四礦12.2萬元、五礦9.8萬元、六礦14.6萬元、八礦17.9萬元、十礦13.9萬元、十一礦11.2萬元、十二礦8.2萬元、十三礦15.4萬元、高莊礦7萬元、大莊礦6.8萬元、朝川礦6.2萬元、香山礦4.1萬元、梨園礦3.5萬元、新峰局5.5萬元、白廟公司2.2萬元、瑞平公司1.5萬元、三環公司6.1萬元、七星公司7.8萬元、香山公司4.1萬元、天力公司7.1萬元、建井一處6.8萬元、建井三處6.2萬元、爆破器材公司4.8萬元、建材公司4.2萬元、焦化公司15.1萬元、六處2.3萬元、安裝處2.7萬元、勘探工程處2.8萬元、鐵運處7.2萬元、土建處3.8萬元、田莊選煤廠4.8萬元、八礦選煤廠3.4萬元、東聯公司4.6萬元、電務廠3.6萬元、矸石電廠2萬元、坑口電廠4萬元、物資供應總公司18萬元、飛行化工公司7萬元、林業處1萬元、供水總廠1.9萬元、運銷公司6.6元、房地產開發公司0.6萬元、設備租賃公司10.1萬元、安培中心0.9萬元、救護大隊2.4萬元、總醫院3.3萬元、職業學院2.8萬元、黨校0.5萬元、教委0.8萬元、職工休養院1.2萬元、興平監理公司0.8萬元、天成公司2.8萬元、機關生活服務中心2.9萬元、礦工報社0.5萬元、易盟公司1.5萬元、勞動服務公司1.4萬元、職防院0.4萬元、衛校1萬元。
第三章 “三項”工作考核和獎罰辦法
第九條 獎勵
(一)對“三項”工作年度考核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單位,將分項授予管理工作先進單位;85分(含85分)至94分之間的單位,將分項授予管理工作成績顯著單位。
(二)單位“三項”工作年度考核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單位,消防和交通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爆炸物品管理獎勵4萬元~7萬元元;85分(含85分)至94分之間的單位,消防和交通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爆炸物品管理獎勵2萬元~4萬元。
(三)對在“三項”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500元~1000元的獎勵;特殊貢獻者,經集團公司安全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可給予特別獎勵。
第十條 處罰
(一)消防管理
1.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以及集團公司消防管理有關規定的,對違章工作人員罰款100元~200元,對責任單位直接領導罰款300元~500元,對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罰款100元~300元。
2.發生一起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火災02manbetx.com ,對單位罰款1000元。
3.發生一起經濟損失在1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火災02manbetx.com ,對單位罰款10000元。
4.發生一起經濟損失在1萬元~5萬元(含5萬元)的火災事故,對單位罰款5萬元。
5.發生一起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對單位罰款10萬元。
6.發生火災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按照《平煤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平煤〔2005〕2號)相關規定給予罰款。同時,追究事故單位責任者的行政責任。責任事故性質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二)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的責任、級別、分類的界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根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分別給予罰款。
1.單位車輛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20%對肇事駕駛員進行處罰;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的,由單位報送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備案後,責任單位參照本規定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
2.發生一起重傷1人~2人或輕傷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萬元~2萬元,對駕駛員罰款500元~1000元。
3.發生一起死亡1人~2人或重傷3人~1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6萬元的重大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3萬元~5萬元,對駕駛員罰款1000元~3000元。
4.發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6萬元~10萬元,對駕駛員罰款3000元~5000元。
5.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在對事故單位和肇事駕駛員執行罰款的同時,分別對事故責任單位主管領導和車隊(車管)負責人按肇事駕駛員處罰標準的30%~50%進行處罰。
(三)爆炸物品管理
1.在爆破器材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的,按照《平煤集團公司原煤生產和基建施工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辦法》(平煤〔2005〕3號)和《平煤集團公司地麵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辦法(試行)》(平煤〔2005〕5號)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者給予罰款。發生翻車、著火、爆炸等非傷亡事故的,除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2萬元~5萬元外,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
2.違反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偷盜、私藏、私送、私帶、私自買賣、丟失炸藥、雷管,但未造成後果的,對責任者按每發雷管或每卷炸藥300元~5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萬元~2萬元、事故單位主管領導罰款3000元~5000元。
3.發生爆破器材爆炸事故造成輕傷1人的,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5000元;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的,執行《平煤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平煤〔2005〕2號)有關處罰規定。
4.非放炮員放炮,對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礦籍處分,責任單位直接責任領導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同時,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責任單位主管領導罰款1000元。
(四)“三項”工作年終考核,有一項分數在60分以下的,對單位罰款1萬元。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平煤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若幹規定》(平煤〔2005〕227號)、《平煤集團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平煤〔2003〕129號)、《平煤集團公司爆炸物品管理獎懲辦法》(平煤〔2005〕227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平煤集團公司。
附件:1.消防十項驗收考核標準
2.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標準
3.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及考核評級標準
附件1
消防十項驗收考核標準
單位(蓋章) 驗收時間: 年 月 日
十項標準 |
具 體 要 求 |
驗 收 辦 法 |
扣 分 標 準 |
滿分 |
得分 |
扣分 |
一、製定領導負責的防火逐級責任製 (12分) |
1.單位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基層設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班組設有防火安全員,製定逐級防火負責人職責。 |
查防火檔案中名單和單位明文規定。 |
缺一項扣0.5分,領導小組每少建10%和防火安全員少配10%各扣0.5分,職責沒有掛牌張貼扣0.5分,沒有明文規定或不能隨缺隨補各扣0.5分。 |
3 |
||
2.逐級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熟悉“十項標準”和本單位防火工作情況。 |
聽彙報,考問單位和基層防火負責人三人以上。 |
職責不清扣1分,不熟悉“十項標準”或不了解單位防火工作各扣0.5分。 |
3 |
|||
3.逐級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
查檔案看簽訂的責任書。 |
未簽訂不計分,責任書未簽訂到班組的扣1分。 |
3 |
|||
4.把防火工作納入單位生產經營管理中,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
聽彙報,查看單位的責任書和文件規定。 |
“五同”缺一項扣0.5分。 |
3 |
|||
二、製定生產崗位負責的防火責任製 (8分) |
1.各崗位要有明確的防火區,責任人和具體防火任務。 |
查看防火檔案與查看現場相結合。 |
缺一項扣1分,防火區劃分不清,責任人職責不明確或防火任務不具體各扣0.5分。 |
3 |
||
2.各崗位要有切實可行的崗位防火製度,並掛牌明文規定。 |
查看防火檔案與查看現場相結合。 |
缺崗位責任製扣1分,缺崗位掛牌扣0.5分,不健全和製度不清晰各扣0.5分。 |
3 |
|||
現場考查,考問崗位職工四人以上。 |
職工不明確或不能履行防火責任各扣1分。 |
2 |
||||
注:崗位防火責任製要求做到防火檔案有記載,崗位掛牌張貼與職工行動三對照。 |
十項標準 |
具 體 要 求 |
驗 收 辦 法 |
扣 分 標 準 |
滿分 |
得分 |
扣分 |
三、有專職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10分) |
1.根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要求,各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 |
查防火檔案和單位防火規章製度。 |
無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扣2分,應設專職而設兼職者扣1分。 |
2 |
||
2.職責明確,專職專管;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從事防火工作的時間不能少於每年工作時間的二分之一。 |
查防火檔案或單位明文規定或專幹記錄本。 |
職責不明確,專職不能專職或兼職時間少於每年工作時間的二分之一各扣1分。 |
2 |
|||
3.要經常向防火負責人報告工作,經常督促基層開展消防工作,經常檢查監督防火製度的落實,經常組織開展安全防火教育活動,整改火險隱患,經常組織兼職義務消防隊的學習訓練,經常組織消防器材維修,保養和購買工作,記錄防火工作情況,管理好防火檔案。 |
查防火檔案記載與實地檢查了解相結合。 |
1.滅火器材購置和維修不報告者扣2分。 2.會議一次不參加扣0.5分,月小結一次不報扣0.5分,年總結不報扣2分。 |
4 |
|||
每缺一項扣0.5分,工作不力扣2分。 |
2 |
|||||
四、有群眾性義務消防隊。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和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企業設專職消防隊。 (10分) |
1.有1000人以上的單位按職工30%,倉庫按職工50%以上的比例建立義務消防隊,並且要編統計表。 |
查防火檔案記載與現場調查了解相結合。 |
義務消防隊人數低於比例指標者扣1分,無統計表的扣0.5分。 |
2 |
||
查防火檔案記載與深入現場訪問相結合。 |
達不到與生產相結合指標者扣0.5分。 |
2 |
||||
3.義務消防隊人員分工要明確(報警、警衛、撲救、疏散),每年訓練兩次以上。 |
查防火檔案記載與現場考問相結合。 |
分工不明確扣0.5分,沒有訓練演習扣1分,少於兩次扣0.5分,實地演習失敗扣2分,其它視情況扣分。 |
2 |
|||
4.義務消防隊員要宣傳防火滅火知識,做到及時發現 整改火險,監督防火製度落實,能使用簡易器材控製初期火情。 |
現場考問、演習與查防火檔案記載相結合。 |
少一項扣0.5分,隊員不能履行職責扣2分。 |
2 |
十項標準 |
具 體 要 求 |
驗 收 辦 法 |
扣 分 標 準 |
滿分 |
得分 |
扣分 |
5.有與生產儲存性質相適應的防火、滅火器材設備,且保證性能完好,需建專職消防隊的要建立專職消防隊。 |
查防火檔案記載與現場實地檢查相結合。 |
不相適應,數量不足,分布不合理,管理不完善各扣0.5分;需要建立專職隊而沒有建者扣2分。 |
2 |
|||
1.一般部位滅火器配備標準可參照重點部位滅火器配備標準減少,但不能少於二分之一。 2.專職隊建設標準按國家公安部規定和省公安廳要求執行。 |
||||||
五、有健全的消防安全製度 (10分) |
1.有健全成套的防火製度。主要是逐級和崗位防火製度,三級防火安全檢查製度,夜間巡邏值班製度,用電、用火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管理製度,防火檢查整改、火災調查處理、建築防火和審批獎懲製度等。 |
查防火檔案和單位明文規定。 |
主要防火製度缺一項扣0.5分,一般防火製度缺兩項扣0.5分;未建審、驗收,擅自動工使用各扣1.5分。 |
3 |
||
2.製度要簡明扼要,切合實際,不斷修訂且彙集成冊,明文公布,並作為職工教育的必修課。 |
查看現場情況是否與防火檔案相照應。 |
防火製度不能隨變化需要及時修訂或沒有彙集成冊、明文公布的各扣0.5分,沒有現場掛牌張貼扣1分。 |
3 |
|||
3.職工熟悉掌握並嚴格執行各項防火製度。 |
查防火檔案並重點到現場檢查和考問。 |
職工不熟悉製度或不能嚴格執行防火製度(每人一處違章)扣2分。 |
4 |
|||
六、對火災隱患及時發現和立案整改(12分) |
1.經常開展內容明確,責任清楚的防火安全檢查,做到礦、廠、公司月檢查,區隊、車間周檢查,班組日檢查,重大節日大檢查,遇有問題專項檢查。 |
查每次防火安全檢查安排意見和防火檔案記載情況。 |
逐級檢查不落實,每缺一級扣1分;檢查內容、檢查重點、檢查方法、檢查時間不清楚或不明確各扣0.5分。 |
4 |
||
2.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要登記立案,采取定隱患,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的方法落實整改且及時銷案。 |
查防火檔案記載情況。 |
隱患登記立案或整改銷案製度不落實扣1分,“四定”方法缺一項扣0.5分。 |
4 |
|||
3.一般隱患整改率在90%以上,重大隱患整改率達100%,如果不能及時整改的,必須有臨時保護措施。 |
查防火檔案記載與現場檢查相結合。 |
重大或一般火險隱患整改率下降10%,各扣1分,沒有臨時保護措施扣2分。 |
4 |
十項標準 |
具 體 要 求 |
驗 收 辦 法 |
扣 分 標 準 |
滿分 |
得分 |
扣分 |
七、對消防保衛重點區域要做到定 點、定人、定措施,並根據需要采用自動報警滅火等技術 (10分) |
1.要合理劃出特別危險的,容易發生或發生火災後會影響全局的重點區域。 |
對照防火檔案查問基層單位名單看生產儲存性質,產值和固定資產額。 |
確定重點不夠標準扣1分,漏劃一個重點部位扣0.5分。 |
3 |
||
2. 重點區域一定要定點、定人,定出安全防範措施,且有醒目標誌。 |
查防火檔案記載與檢查現場相結合。 |
缺一項扣1分,標誌不醒目扣0.5分。 |
3 |
|||
3.要設置充足的滅火器材。設置數量為每25平方米標準滅火器一個,100平方米不少於三個,不易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的部位必須設置自動報警,防火、滅火裝置。 |
檢查現場。 |
無滅火器材扣4分,50平方米低於兩個扣1分,100平方米以上低於三個扣1分,必須設置而未設置自動報警滅火裝置的,每一處扣1分。 |
4 |
|||
注:1.標準的滅火器為10公斤泡沫,4公斤1211,3公斤幹粉,5公斤二氧化碳。 2.100平方米以上配備滅火器可按標準滅火器折算數量。 3.考慮到滅火器可能發生故障,故百平方米以下的配備滅火器不應折算。 4.若有自動報警滅火器等固定防火、滅火裝置的,可適當減少配備數量。 |
||||||
八、對職工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工種進行消防訓練和考核 (15分) |
1.單位大門有防火宣傳牌二塊,有固定宣傳欄一個,有防火宣傳標語三塊。 |
查現場 |
每少一塊扣0.5分。 |
2 |
||
2.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及公安部61號令。 |
查當年檔案登記內容。 |
每少一項宣傳扣0.5分。 |
2 |
|||
3.能夠利用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普及消防知識教育,年教育麵達到職工人數80%,對新職工和變換工種人員堅持先訓後用的辦法,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
查防火檔案記載與現場考問相結合。 |
年普及教育麵每降低10%扣0.5分,邊用邊訓練或先用後訓練扣0.5分,沒有考核或考核不及格上崗1人扣0.5分。 |
2 |
十項標準 |
具 體 要 求 |
驗 收 辦 法 |
扣 分 標 準 |
滿分 |
得分 |
扣分 |
4.對從事火災危險性大的重點工種,如電工、木工、電焊工、油漆工、危險物品操作工、司機、保管員、值班員等,要經常進行專業性消防訓練,定期考核,並將考核成績記錄存檔,作為晉級的參考依據。 |
查防火檔案記載與現場考問相結合。 |
重點工種人員每一人無專業培訓扣0.5分,沒有考核扣2分。 |
2 |
|||
未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競賽活動,缺一人扣1分,扣完為止。 |
||||||
5.職工要了解火災危險性,會使用消防器材。 |
考問現場操作員各二人。 |
每一人不了解扣0.5分、不會扣0.5分。 |
4 |
|||
九、製定滅火作戰計劃 (6分) |
1.有健全的防火檔案,內容充實完整,圖案清晰,隨時記錄,管好管活,真正發揮其作用。 |
查防火檔案。 |
不完整,不清晰,記錄不及時,管理不正規各扣1分,漏記扣0.5分。 |
3 |
||
2.編製有重點區域撲救初期火災的正確完整方案,每年組織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實地演習兩次以上。 |
查防火檔案與查問隊員相結合。 |
滅火方案缺一項扣1分,不準確、不完整扣0.5分,年實地演練少於兩次扣1分。 |
3 |
|||
注:滅火作戰計劃要顯示假設的火場位置,風力,風向,燃燒物資,撲救措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力量部署情況。 |
||||||
十、消防工作定期總結,獎懲嚴明 (7分) |
1.能把消防工作納入企業總評比或百分計獎中,列出具體內容,定期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並記錄歸檔。 |
查防火檔案。 |
沒有納入企業管理與經濟掛鉤扣2分,沒有半年、冬防年終總結各扣0.5分,不能認真記錄歸檔扣0.5分。 |
3 |
||
2.獎懲嚴明,對認真遵守消防規章製度,在消防工作中有成績的單位或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違反消防規章製度的要進行批評、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對造成火災事故的要嚴肅處理。 |
查防火檔案。 |
獎懲不能兌現扣2分,違章處理不及時,對火災處理不嚴肅各扣1分。 |
4 |
|||
注:年發生一次火災的單位,取消評先資格。 |
附件2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標準
日期:
組 織 機 構 |
考核內容 |
評 分 辦 法 |
標準分 |
得分 |
扣分 |
1.健全交通安全組織機構人員變動及時補充調整。 |
1.組織機構健全,人員落實。 2.組織機構變動及時調整。 3.交通安全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缺一項不得分) |
5 |
|||
2.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礦(廠)長經理議事日程,必須明確一名領導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1.議事日程以文件或會議記錄為準。 2.無主管領導的不得分。 |
3 |
|||
3.單位必須設一名具有一定經驗的車管幹部。 |
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積極配合公司交委會安排的各項工作。(否則,不得分) |
5 |
|||
4.汽車隊(班)設交通安全員。 |
配合車管幹部做好本隊、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否則,不得分) |
2 |
|||
基 礎 工 作 |
1.建立機動車駕駛員檔案,機動車輛檔案和交通安全委員會會議記錄、車輛安全檢查記錄,駕駛員學習記錄,違章肇事記錄。 |
1.在崗駕駛員列管率達到100%,檔案填寫符合要求數字準確。 2.車輛例管率達到100%檔案填寫符合要求數字準確。 3.車輛安全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4.駕駛員學習每月不得少於一次,內容充實,記錄要求完整。 5.違章肇事記錄完整,內容真實。 6.(缺一項扣3分) |
15 |
||
2.車庫、院內及主要路口設置醒目交通安全標誌、標語。 |
標誌、標語設置齊全有效,陳舊、損壞應及時更換。(查出一處扣2分) |
5 |
|||
3.措施嚴細,每年逐級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 |
主管領導與有車單位領導簽訂,有車單位領導與駕駛員簽訂。簽訂率達到100%。(缺一人簽訂扣1分) |
5 |
日 期:
車 輛 管 理 |
考 核 內 容 |
評 分 辦 法 |
標準分 |
得分 |
扣分 |
1.單位購置、調入的各種機動車輛入戶後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
單位新增車輛入戶後,10日內將行駛證複印件上報,未上報的不得分。 |
2 |
|||
2.車輛報廢、調出、轉賣後及時將有關手續報集團公司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
1.單位車輛報廢、調出、轉賣後10日內將有關手續複印件上報集團公司交委會辦公室。 2.嚴禁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查出一次不得分) |
2 |
|||
3.製定嚴格的車輛安全檢查製度。 |
1.車庫、車輛幹淨、整潔。 2.車輛有關證件、滅火器材和檢修工具齊全有效。 3.車輛的燈光、雨刷器、轉向、製動等主要部件保持良好狀態。 4.查出隱患及時整改、整改率達到100%。(一項不合格不得分) |
5 |
|||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上報。 |
1.單位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七日內報集團公司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事故處理完畢後七日將處理結果的有關手續複印件上報。 3.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應在30日內將“事故原因追查報告”上報集團公司交委會辦公室。(缺一項扣3分) |
9 |
|||
5.車輛安全行駛無事故。 |
1.安全無事故40輛車以上得21分;40輛車以下、20輛車以上得19分;20輛車以下得17分。 2.發生一起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事故不得分。 3.發生一起一般事故40輛車以上的扣2分;40輛車以下、20輛車以上的扣4分;20輛車以下的扣6分。發生事故負全部責任的加扣4分;負主要責任的加扣2分。 |
21 |
日期:
駕 駛 員 管 理 |
考 核 內 容 |
評 分 辦 法 |
標準分 |
得分 |
扣分 |
1、服從管理聽指揮。 |
1、駕駛員按時參加交通管理人員布置的各項學習,參加人數不低於80%。(缺一人扣1分) 2、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全檢查,車輛數不低於60%。(缺一輛扣1分) |
||||
2、嚴格駕駛員上崗製度。 |
駕駛員上崗需經本單位有關部門考核批準、辦理上崗證。(查出一人未辦證扣2分) |
||||
1、駕駛員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 2、收車後要回單位停放或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停車場內。 3、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4、在崗工作期間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駛。 5、嚴禁開帶病車、英雄車。 6、嚴禁超員、超載、私自出車和其它違章現象。 (每一項不達標扣2分) |
附件3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考核評級標準
考核項目 |
質 量 標 準 |
檢查及考評辦法 |
標準分 |
得分 |
扣分 |
|
倉 庫 管 理 |
組 織 機 構 |
5.8 |
||||
1.礦(處)物資管理部門必須明確一名領導負責爆破器材倉庫的管理工作。 |
無主管領導,該項不得分。 |
1.4 |
||||
2.庫管員由礦(處)物資管理部門管理,必須選用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具有相當於高中文化程度的職工,並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
素質不合格扣0.4分,未經考試或無證上崗扣1分。 |
1.4 |
||||
3.每月定期組織庫管員政治、法律、業務素質的學習,要求有記錄、有內容。每季度組織庫管員觀看錄像(防瓦斯、防火等),有觀看記錄。 |
未定期組織學習不得分,無記錄、無內容各扣0.5分。 |
1.5 |
||||
4.每半年組織庫管員實際培訓不少於三天,培訓時必須有教材、有花名冊、有考試卷。 |
未定期組織培訓不得分,無教材扣0.5分,無花名冊、考試卷扣0.5分。 |
1.5 |
||||
管 理 製 度 |
2 |
|||||
爆破器材倉庫內必須製訂、懸掛以下八項製度: |
製度未上牆懸掛扣1分,製度缺一項扣0.5分,此項分扣完為止。 |
2 |
||||
1.爆破器材裝卸、運輸製度。 |
||||||
2.爆破器材儲存、保管製度。 |
||||||
3.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 |
||||||
4.爆破器材警衛、防火製度。 |
||||||
5.爆破器材管理獎懲製度。 |
||||||
6.爆破器材發放、清退製度。 |
||||||
7.電雷管全電阻檢測、編號製度。 |
||||||
8.爆破器材倉庫保管人員崗位責任製。 |
||||||
儲 存 管 理 |
16 |
|||||
1.爆破器材倉庫的安全距離、避雷、通風、 消防設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庫內無滲水現象,有防鼠、防潮、通訊等設施,有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地麵倉庫必須配備專職警衛人員看守。保管員不得兼做保衛人員。 |
涉及內容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0.5分,此項分扣完為止。 |
3 |
||||
2.煤礦井上、井下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工作服,嚴禁穿化纖服裝。 |
發現一人次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0.7 |
||||
3.外來(車輛)必須進行出入庫登記,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嚴禁攜帶礦燈(電器)進入井上、井下爆破器材倉庫。井下放炮員必須著警戒服。 |
發現一人次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