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縣煤礦事故應急預案
瀾滄縣煤礦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範圍
1.502manbetx.com 的分級
2 組織體係
2.1 指揮機構
2.2 日常管理
2.3 專家組
3 預測 、預警、信息報告
3.1 預測、預警
3.2 信息收集和報告
3.302manbetx.com 報告時限和程序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應急措施
4.3 應急結束
5 善後處理
5.1 撫恤、補助和補償
5.2保險理賠
5.3 重建和恢複
5.4 調查和總結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指揮係統技術保障
6.3 現場搶險裝備和物資保障
6.4 應急隊伍保障
6.5 交通運輸保障
6.6 醫療衛生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資金保障
7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7.1 宣傳教育
7.2 培訓和演練
8 附則
9 附件
1、總 則
1.1 編製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控製和處理煤礦重特大02manbetx.com ,充分調動利用一切力量,保護現場人員和場外人員安全,將事故對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及財產安全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維護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製定本預案。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雲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雲南省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辦法》。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煤礦職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防患於未然。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事故的分類管理有關規定,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實施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各級政府和煤礦的應急組織機構、措施、物資等管理,使應急工作不斷完善、規範。
(5)快速反應,協同對應。加強以煤礦自身應急處置隊伍為主,與就近有資質的專業救護隊伍簽定救護協議,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社會群體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製。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不斷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裝備水平,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決策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礦工素質,增強自救、互救能力。
1.4 適用範圍
瀾滄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及以上煤礦生產安全事故。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依照國家處理事故的有關規定,一般分為四級:
I級(特別重大),指井下被困人員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故。
II級(特大),指井下被困人員10人(含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事故。
III級(重大),指井下被困人員3人(含3人)以上9人以下的事故。
IV級(一般),指井下被困人員1—2人的事故。
2、組織體係
2.1 指揮機構
縣02manbetx.com 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02manbetx.com 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副主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經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經濟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縣民政局、瀾滄縣電信移動分公司、猛朗鎮政府、上允鎮政府、縣供電公司、普洱市礦山救護隊等單位或部門的有關領導和有關專家為成員。(指揮部成員及聯係電話:李向東 13987093942,7222185;彭新奇 13508797153,7221920)
指揮部下設10個工作組。
2.1.1搶險救援組
組長由縣經濟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有由縣經濟局副局長、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市礦山救護隊隊長、事故所在的鄉(鎮)政府主管領導以及事故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其主要職責是準確判斷事故性質,根據事故性質迅速研究製定搶險救援實施方案和防止搶險救援過程中事故擴大的措施;根據搶險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修改方案及措施;準確及時向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彙報進展情況;調集並組織礦山救護隊及有關人員進行事故搶救工作。
2.1.2物資保障組
組長由縣政府辦副主任擔任,副組長由縣安全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縣經濟局副局長、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有關領導擔任。其主要職責是平時要建立應急搶險物資儲備數據庫,了解各種搶險所需的車輛、電力設施、排水設施及材料、通風設施、滅火設施等型號以及匹配用途。負責事故處置工作中的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集和準備工作,保障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資供應。
2.1.3群眾工作組
組長由事故所在地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事故所在地的鄉(鎮)政府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擔任。其主要職責是事故發生後,負責安撫遇險者家屬以及群眾,保持事故發生地群眾的情緒穩定,確保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2.1.4綜合接待組
組長由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有關領導擔任,成員由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和事故煤礦的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2.1.5安全保衛組
組長由縣公安局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交通局副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協助救援工作組組織調動運輸工具;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
2.1.6醫療救護組
組長由縣衛生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以及各有關醫院主要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事故發生後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製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協調各大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協調血站、防疫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2.1.7通訊保障組
組長由縣電信公司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縣移動通訊公司副總經理、縣聯通公司副總經理以及事故煤礦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保障事故煤礦現場指揮係統及內外部通訊的暢通。
2.1.8信息發布組
組長由指揮部指定,副組長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經濟局主管煤炭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有關人員以及市有關媒體主管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提出對內、對外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對內、對外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輿情,組織輿論引導。
2.1.9事故調查組
組長由縣經濟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經濟局主管煤炭的副局長、縣安監局副局長、縣監察局副局長、縣總工會副主席、縣公安局副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是控製事故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進一步核實遇險人員姓名、年齡、家庭地址、聯係電話、家屬資料等;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製定防範措施。
2.1.10善後處理組
組長由事故所在地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或煤礦企業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縣民政局副局長、縣經濟局副局長、縣安監局副局長、縣監察局副局長、縣總工會副主席、縣公安局副局長以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其主要職責是災後撫恤、生活救助,遇難者遺體火化及遇難者家屬的安撫等工作(相應機構成員及聯係電話見附件9.4)。
2.2 日常管理機構
2.2.1 日常管理機構
瀾滄縣02manbetx.com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經濟局,辦公室主任由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縣主管煤炭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02manbetx.com 應急處置的協調及組織工作;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及災害應急處置管理工作;建立應急處置信息綜合管理係統;隨時掌握、03manbetx 重要信息並及時提出處置建議報市指揮部;負責應急預案的製訂、修訂和管理工作。
2.3 專家組
建立煤礦應急搶險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根據發生事故的種類(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確定有關應急救援方麵的專家,成立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搶險工作提供技術谘詢、指導,使決策更科學,提高搶險救援效率(專家組成員及聯係電話見附件9.3)。
3、預測 預警
3.1 預測、預警
所有煤礦必須建立煤礦事故預測、預警係統。加強各項災害防治預案的貫徹落實工作;上齊上全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加強巷道支護的檢查和維護;控製井下火源,使用礦用阻燃材料;加強對從業人員,尤其是井下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時發現各類災害征兆,及時報告並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治理。
3.2 信息收集和報告
各鄉(鎮)及縣煤炭企業主管部門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主體。煤炭管理部門及鄉鎮接到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後,要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3.3 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3.3.1 報告時間
煤礦發生事故時,一旦發現礦工被困井下遇險,要立即上報,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3.3.2 報告程序及內容
煤礦發生事故時,按照鄉(鎮)、縣政府(包括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的順序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單位→縣煤炭企業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縣應急辦、縣政府。同時,做好不間斷地續報工作。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礦井名稱及礦井概況,事故類別、發生的地點、時間及遇險人數,目前搶險救援工作方案及進展情況,采取搶險救援的主要措施等。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縣煤礦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後,立即報縣應急辦,同時報縣煤礦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對於鄉鎮煤礦,要由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立即控製煤礦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當地政府協調司法部門凍結事故煤礦的銀行帳戶以及煤礦負責人及其家屬的私人帳戶。要在啟動預案的同時,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辦法,有效控製事態的發展。
4.2 應急措施
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參與突發事故的處理;劃定控製區域,嚴密監視該區域突發事故的發展情況,並確保處理過程中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安全,防止混亂中其它事故發生;要根據專家組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要準確、及時發布相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有關新聞稿由煤礦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審定,統一發布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醫療、治安、物資供應等多方麵的保障,各相關部門要依據自身職責切實防止造成次生和衍生事故;組織專家對事故處理、人員傷亡情況及所采取的措施、效果等進行評價。
4.2.1 預案啟動後,由縣搶險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領導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要進一步核實事故的有關信息,包括事故的具體時間、地點、原因,遇險人員的地點、人數以及遇險人員的詳細個人資料等。同時,密切關注事故的事態發展,保證參與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
煤礦各類事故應采取相應的搶險救援辦法進行處置。事故發生的所在煤礦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以及發生事故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必須積極配合、協調處置。
(1)瓦斯、煤塵事故處理方法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製定相應措施,使礦井空氣中瓦斯、煤塵含量達到安全標準。同時查明事故發生地點、事故範圍,確定遇險人員情況,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搶救。
(2)透水事故處理辦法
根據事故煤礦和相鄰煤礦水文地質、采掘工程平麵圖等資料,確定水源和水量、透水地點及透水量,以及事故礦井容水量;確定遇險人員情況;組織做好排水、控水工作;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搶險。
(3)礦井火災的處理方法
要確定礦井火災的原因及波及的範圍、遇險人員情況;按礦井災害預防計劃避災路線迅速撤離井下人員。根據礦井火災發生的實際情況,確定有效措施進行現場處置。
(4)礦井頂板事故處理方法
要確定冒頂位置、麵積、高度等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再次冒頂的危險;確定遇險人員情況,組織搶救。
4.2.2 建立事故信息發言人製度
(1)煤礦發生重大事故時,由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指定一名事故信息發言人,負責對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全過程的信息發布。
(2)信息發布要在突發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事故信息發布要經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核準,經指揮部主要負責人簽批後發布,並要嚴格按照《瀾滄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執行。
(3)信息發布應積極主動,準確把握,避免猜測性、歪曲性報道。要加強與媒體的互動,提高引導把握輿論的能力。
4.3 應急結束
4.3.1 應急結束的標準
事故遇險人員被安全救出;遇險人員和遇難人員被全部運上地麵並確認完畢;確認遇險人員無生還可能。
4.3.2 應急結束的確定程序
首先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詳細核實遇險人員與被解救和遇險人員無誤後,提出應急結束報告和建議;然後由應急搶險指揮部確認;最後由總指揮批準。如有遇險人員未被解救時,應由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召開論證會,確認遇險人員無生還可能並形成記要,經應急搶險指揮部全體會商通過,與遇險者家屬妥善溝通並簽訂賠償協議後,才能確定。
4.3.3 應急結束的發布
應急結束的發布由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發布。
5、善後處置
鄉鎮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由所在地的鄉、鎮(街)黨委、政府負責。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5.1 撫恤、補助和補償
要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2保險理賠
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
5.3 重建和恢複
縣衛生防疫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公安部門參與協調工作,消除不良影響,維護好事故後的社會治安,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4 調查和總結
做好事故的調查、總結工作。要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複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表彰獎勵有功人員,懲處有關責任人員。
6、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複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係,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係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係統,確保通信暢通。
預案中涉及到的單位、部門、人員應保證相互間通訊、信息(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的暢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定期調度,保證預案的及時啟動。
6.2 指揮係統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應急指揮係統。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迅速、準確決策。充分利用現有有線、無線、圖像監控等指揮和調度信息能力的資源,保證迅速有效。
所有煤礦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完備的各類圖紙資料,並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
6.3 現場搶險裝備和物資保障
6.3.1 各鄉鎮人民政府(含永吉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6.3.2 各煤礦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能夠正常使用。
6.3.3 要建立全縣應急搶險物資儲備數據庫,了解各種搶險所需的車輛、電力設施、排水設施及材料、通風設施、滅火設施等型號以及匹配用途。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6.4 應急隊伍保障
普洱市煤炭局礦山救護隊,要始終做好救護準備。值班的救護小隊接到災情報告後1分鍾內必須出動,迅速趕到現場,及時開展搶險救護工作。
預案中涉及的部門及人員,要與有關部門保持工作聯係,如發生工作變動,應及時補充相應的人員,保證預案的有效實施。
6.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公安交警部門應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製等衛生應急工作。保證醫療救治和疫情控製及時、有效、安全。
6.7 治安保障
要加強對重要人員、重點區域、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製措施,控製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6.8 資金保障
所有煤礦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的標準按期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要專門帳戶存儲;同時必須為礦工辦理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保險金。確保所需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縣政府有關部門將對風險抵押金和工傷保險等的繳存情況進行監管。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宣傳教育 培訓和演練
7.1 宣傳教育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專欄、專報、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煤礦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以及礦區群眾的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訓和演練
縣經濟局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定期組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保證應急係統在突發事故時能正常有序的運行。
8、附 則
本預案由縣經濟局製定,縣政府批準。
縣經濟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製定轄區內煤礦事故應急預案。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及時修訂和補充。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