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產無奈複產難
自2003年8月11日開始,在短短7天時間裏山西省大同市杏兒溝煤礦、陽泉煤業集團公司三礦裕公井、晉中市左權縣遼陽鎮河南村辦礦相繼發生特大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造成98人死亡,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也使全省煤礦安全生產蒙上一層難以拂去的陰影。為迅速扭轉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麵,杜絕重特大02manbetx.com
再度發生,山西省人民政府於8月18日左權02manbetx.com
發生的當晚,立即召開了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緊急電話會議,下令全省除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山西焦煤集團公司、潞安礦業集團公司、晉城無煙煤業集團公司4個國有重點煤礦外,其餘4000餘座煤礦從8月19日零時起一律停產整頓一周。如今停產時限已過,複產工作也早已安排,但全省複產礦井屈指可數,甚至有的地市一座礦井也沒有正式恢複生產。當前用煤高峰即將到來,長期停產使煤炭庫存已基本告盡,人民生產、生活用煤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而煤礦複產時間卻仍難以預料。
停產:不是辦法的辦法
多年來,煤礦發生02manbetx.com
後,往往習慣事後發文件、安全大檢查、停產整頓、複產驗收這一程式化做法,似乎已是不成文的規定。煤礦發生事故,停產整頓,甚至關閉都無可厚非,但凡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所在縣市,10人以上事故的所在市地一律停產整頓,以至於更大的事故全省煤礦一律停產,重新組織驗收,經省批準後方可複產。停產這種做法對於遏製事故連續發生、亡羊補牢、以儆效尤,無疑可起到積極的作用,也能顯示出政府搞好安全的態度和決心。但對於一些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是否妥當?一個礦發生事故,牽涉其他礦被迫停產,是否有法律依據?多數礦長對這種作法表現出極大的無奈,稱之為“一人生病,全家吃藥”,甚至比之於古代“連誅”、“連坐”。
煤炭開采為地下作業,以動態管理為主,如果短期、有計劃地停產進行積極有效的整改,對於煤礦不無益處,但如果長期停產,或僅僅是為了暫時不發生事故而強行停產,煤礦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為執行上級命令不得已而為之,更有甚者為確保停產井口上鎖、火工品封存、絞車貼封條,連起碼的整改都不能搞,對煤礦造成的負麵效應也是巨大的。
經濟損失巨大。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應生產而不能生產,沒有產量哪來效益,而該支付的電費、該上繳的管理費還必須出,政府又不會為煤礦停產減免或補償什麼,我們常說不要沒有安全的效益,煤礦安全確實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絕不能為追求效益而釀成事故,但凡事都應辯證地看,難道我們不要沒有安全的效益就應該要沒有效益的安全嗎?長期停產是我們為了安全而追求的目的嗎?大範圍、長時間停產對經濟的發展無異於致命的打擊。煤炭是山西的支柱產業,除了煤炭還有什麼可以支撐山西的經濟?尤其是一些重點產煤縣市,煤炭收入占到財政收入的60%以上,縣域經濟實質上均為煤炭經濟,煤炭興則經濟興,煤炭衰則經濟垮,長期停產造成的損失驚人,甚至造成財政捉襟見肘,連工資支出都難以保障。
人為地造成新的安全隱患。近年來通過技術改造,多數煤礦采用了壁式開采,長期停產,致使一些壁式工作麵壓力增大,被壓垮,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準備的工作麵不能使用,造成巨大的浪費姑且不論,而由於井下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通風係統、井下設備不同程度受到損壞,造成了新的安全隱患,更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難度。實踐證明煤礦複產是最易發生事故的時候,許多大事故就是停產後瓦斯大量積聚而造成的,同時也不可排除有些合法礦井為減少損失,明停暗開,強行生產,這種行為更易發生事故。
職工隊伍不穩,流動、流失現象嚴重。除國有煤礦外,其他煤礦多為當地農民或外包工,他們下井的目的就是為了掙錢,長期停產沒有了經濟來源,紛紛離開礦區,另謀他業,造成了大量的技術工人、一線工人流失,如果再重新組織生產,人員數量和質量都難以滿足生產需求,形成常年培訓不見人,影響了培訓效益,降低了職工素質。
影響了正常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有證礦井長期停產客觀上造成了煤源緊張,煤價上漲,一些私開礦主見利忘義,受利益驅使,非法開采再度抬頭,由於私開礦難以管理,客觀上滋長了私開亂挖行為,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複產標準:難摘的蘋果
山西煤礦尤其是占全省絕大多數的鄉鎮煤礦多數是在“六五”期間“有水快流”的形勢下發展起來的,先天不足是其致命的弱點。近年來,通過聯營改造、關井壓產、技術進步,煤礦基礎條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礦井規模小、技術裝備差、采煤方法落後,安全設施欠帳多仍是較為普遍的問題,絕非一朝一夕能夠改變,需要的是逐步提高穩步發展,需要的是時間和投入。如果想一蹴而就,隻能是揠苗助長。每次事故之後,煤礦便陷入了事故-停產-驗收-複產的怪圈。有的事故多發鄉鎮、市地每年都要搞幾個循環,由於每次複產後都要製定一些新的複產驗收標準,不達標不得驗收,煤礦停產時間少則一月,多則二至三月。不可否認有些標準是非常必要的,非達到不可的,但也難以排除有些標準與實際距離較大,使複產標準成為煤礦企業跳起來也難以摘到的蘋果。
一是有些標準與煤炭企業本身無關。如這次複產驗收規定,未按要求上報2003年10%關井名單的市(地)、2002年發生重特大事故未按要求上報15%關井名單的縣(市、區)市(地)、省整頓辦已發文注銷證照但未按“關井六條標準”徹底關閉的礦井所在縣(區)不予驗收。這些工作本應由縣(區、市)、市(地)組織完成,但由於關閉有證礦井難度大,政府也沒有有效的製約手段,隻好作為複產的強製性條件進行要求。而對於具備驗收條件的煤礦來說,不管你礦井條件如何,是否達到複產條件,也得受製於所在鄉縣(區、市)市(地)關井任務完成情況,驗收複產工作想快也快不起來。
二是有些標準煤炭企業自身難以解決。如雙回路供電問題,全省絕大多數煤礦沒有采用雙回路供電,而解決雙回路供電靠煤炭企業自身是難以解決的。它不僅受當地現有電力基礎設施的製約(多數縣市隻有一個變電站),而且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著投資、容量、出線、線路架設等問題,是否能與電力部門協商得通,電力部門是否願意搞都是問題,這些都需要政府出麵協調,煤礦自身難以解決,況且即使電力部門同意建設,周期也不是一、二個月內能完成的。另外是“四證”問題,由於煤炭生產許可證、礦產資源證、企業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分屬不同部門管理,職能部門各自為政,缺乏協調,辦證周期過長,有的證辦理下來已經過期,又得辦理延期手續,既牽扯了精力、浪費了財力,又人為造成了證件不符合要求的問題。
三是有些標準不盡科學。如對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實施瓦斯抽放,《煤礦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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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確規定,必須遵守抽放瓦斯的有關規定,抽放瓦斯濃度不得低於25%,不是所有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都適應瓦斯抽放,絕不能搞一刀切。
四是有些標準沒有法律依據。如重點產煤縣(區、市) 3萬噸以下(含3萬噸)的礦井不予申報驗收。為什麼同樣是3萬噸以下的煤礦非重點產煤縣(區、市)就可以申報驗收,而重點產煤縣(區、市)就不可申報驗收呢?判斷煤礦能否複產難道重點產煤縣(區、市)和非重點產煤縣(區、市)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不一樣嗎?
安全生產路在何方
山西作為欠發達地區,能源重化工基地,要發展離不開煤炭,可以說山西的發展,成也煤炭敗也煤炭,起碼短期內沒有煤炭就沒有山西的發展,這也許是不爭的事實。山西煤炭路在何方、山西煤炭如何管理,我們過去習以為常的作法有多少科學性、合理性,又有多少是長官意誌,行政命令,有多少促進了煤炭發展,又有多少帶來了負麵效應,如何有效地避免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後我們該做些什麼?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但無論如何,以下幾條是應該遵循的。
必須依法辦礦、管礦。近年來國家為促進煤炭工業建康、穩定、安全發展,相繼出台了一係列法律、法規,可以說煤礦安全法律體係日臻完善,這些法律法規理應成為辦礦、管礦的依據,簡單地說煤礦隻要符合法律規定和01manbetx
要求就應該是合法礦井,就應合理合法地開辦、生產,任何管理者都無權淩駕於法律、01manbetx
之上,都必須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必須保持政策的相對穩定性。
必須通過科學合理的產業政策積極引導煤炭企業健康發展。政府應通過產業政策科學合理地引導煤炭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要尊重現實,實事求是,切忌一刀切,一陣風,長官意誌。
必須以煤炭企業為中心,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製。煤炭企業是煤礦安全管理的中心和根本,必須立足這個中心,強本固基,增加煤礦投入,推進科技創新,改善安全基本條件,提高職工素質,健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增強礦井防災抗災能力,把安全的基礎夯實打牢。要建立安全預評價製度、許可證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檢查製度、安全監察製度、安全教育製度。要把嚴格落實各項規章製度與加強企業基礎管理結合起來,建立“預防為主,持續改進、安全效能”的企業安全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機製,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的自律性,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的規範性。
必須創造煤炭企業發展的寬鬆環境。企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及有關部門的支持,應積極創造條件,促進煤炭企業加快發展,而不能設置壁壘,阻礙其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