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屬加工廠疑似職業性鉛中毒案例
[目的]調查某金屬加工廠鉛汙染引起的疑似職業性鉛中毒案。
[方法]2003年3月12日,對我縣某廠工人進行疑似職業性鉛中毒檢查。[結果]該廠廠房簡易,生產設施落後,通風除塵設施簡陋,屬開放式生產工序,土法提煉鉛錠,大量鉛蒸汽逸出汙染空氣,引起人體中毒,某工人血鉛2•72μmol/L,血鋅原卟啉6•90μmol/L,疑似職業性鉛中毒。
[結論]該廠生產條件落後,鉛嚴重汙染空氣環境,對工人健康造成危害,按法律規定對該廠進行行政處罰,限期整改。
鉛是一種灰白色質軟的重金屬,熔點327℃,沸點1620℃,鉛及其化合物在常溫下不易氧化,耐腐蝕,加熱到400~500℃可大量鉛蒸氣逸出,並在空氣中迅速氧化為氧化亞鉛(Pb2O),凝集為煙塵,汙染空氣,鉛及其化合物通常以煙塵及粉塵兩種形態進入人體呼吸道→肺胞腔→血循環→症狀(中毒),也可通過消化道進入人體,引起急慢性鉛中毒。
1案情經過
2003年3月12日,我所接韶關市職業病防治院報告,龍歸鎮某金屬加工廠一名工人,因身體不適到該院檢查,該工人血鉛2•72μmol/L(參考值<1•90μmol/L),血鋅原卟啉6•90μmol/L(診斷值2•91μmol/L),疑似職業性鉛中毒,我所派出衛生監督員到該廠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該廠廠房簡易,麵積約200m2,有拆件、溶解和成品(鉛錠)3個車間,生產設施落後,通風除塵設施簡陋,屬開放式生產工序,生產區和生活區距離隻有10m左右,廠內的空氣混濁,氣味刺鼻,廠方不能提供生產車間的環境衛生監測報告,大部分作業人員沒有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該廠沒有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生產流程以廢蓄電池為原料,土煉方法提煉鉛錠,生產過程大量鉛蒸氣逸出,在空氣中形成鉛煙(塵)汙染環境,通過呼吸道或消化道進入人體引起鉛中毒。
全廠有工人48名,均未進行崗前知識培訓,對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知道甚少,個人防護意識差。廠方也未組織工人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此次疑似鉛中毒的職工黃義榮,男,40歲,以前從沒接觸過類似的工種,入廠工作5個月後,出現腹痛,納差,手足麻木等不適感,經醫療部門對症治療後,症狀反複,逐到韶關市職業病防治院檢查,發現血鉛2•72μmol/L、血鋅原卟啉6•90μmol/L。另有10名工人曾有類似症狀,該廠沒有醫療室,有不適的工人隻到廠辦公室領取藥物(依地酸鈣鈉)到當地衛生院作靜脈注射治療,症狀緩解後繼續工作。
通過調查,該廠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的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後決定對該廠立案調查,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的第四款,第六十四條的第一、第二、第四款,第六十五條的第五款的規定,曲江縣衛生監督所以監督意見書的形式要求廠方組織全廠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身體不適的工人進行治療,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職工的職業健康檔案,建立有效的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改善生產工作環境,工人的宿舍要遠離車間。給予行政處罰:①限期整改,②對該廠作5萬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對該廠的後繼監督,該廠決定拆除舊廠房,重建生產車間。原在廠職工因廠房改建大部份辭退,最後對該廠行政處罰0•8萬元。
通過對該案例調查03manbetx ,該廠廠主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由於經濟利益驅使,在沒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1,2],在生產條件落後,通風除塵設施簡陋,工人沒有任何防護的條件下違法進行生產,逸出大量鉛蒸氣汙染空氣,是引起疑似職業性鉛中毒案的原因。
3案例討論
這一案例使我們認識到監督執法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同時要加大對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要由政府牽頭協調環保、勞動、工商和建委等部門齊抓共管。對不具備生產條件、汙染大、危害工人健康的小企業要堅決關閉。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生產企業要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要用先進的生產新工藝,采取局部抽風和淨化裝置,製定有效的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才能使生存環境不受汙染,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