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怎麼辦?
安律師:
您好。我的一個朋友小張在2003年3月的一次工傷02manbetx.com 中變成了植物人。事情發生後,他的家屬不懂如何申請工傷認定,隻是多次找單位磋商賠償事宜,但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於是他們隻好找有關單位領導評理,並向有關部門申訴信訪,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先後交了部分醫療費用共3萬元。到了2006年5月小張的親屬最終了解到需要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但勞動局以其過了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我想問一下,此時小張的家屬應該怎麼做?
王 紅
王紅:
你好。我先跟你解釋一下時效的概念。所謂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喪失請求執法機關依法定程序強製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在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製度中,規定對身體受到了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參照民法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為一年,即工傷職工或其直係親屬,工會組織在02manbetx.com 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規定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02manbetx.com 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複,使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更充分的保護。設立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目的,一是督促勞動者盡快行使權利,否則不利於維護勞動者的工傷權利,甚至還可能因為用人單位的關閉、破產而最終使勞動者喪失獲取工傷待遇的權利;二是便於工傷認定,可避免因時間流逝造成證據滅失而無法認定工傷,避免工傷認定爭議。照這個規定來看,小張確實已經過了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
但我認為,小張此時如果能提供在2003年3月至2006年這期間一直並每年不間斷地向有關部門的申訴信訪材料,那麼主張申請時效沒過還是可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作出工傷認定。因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的期限不是固定不變的,遇有正當理由等特殊情況可以中斷時效。而且如果小張有一天恢複意識,自己也可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