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職業病離職後死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案例:
盧某生前是一家私營煤礦的職工,2006年患病後,慢慢失去了工作能力。2007年6月,盧某因病不能繼續工作,就和單位達到協議,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給了2萬元補償費。離開單位後盧某的病情更加嚴重。2007年12月,盧某去職業病防治部門鑒定,被診斷患Ⅲ期矽肺病。今年3月,盧某不幸去世。盧某家人去其原來工作的單位,要求認定為工傷,並給予相應待遇。可老板說盧某已經離開單位,他們也給過補償,對此要求不予解決。盧某的死亡是由於工作時患病造成的。請問,老板的說法對嗎?盧某還能不能得到工傷待遇?
解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02manbetx.com 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02manbetx.com 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係親屬、工會組織在02manbetx.com 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此案例,隻要盧某患職業病的診斷有效,在診斷鑒定後1年有效期內都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得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因此,盧某原單位應為盧某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原單位拒絕,則可由家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申請。盧某原單位不能因盧某離開就不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