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兼職受傷由誰負責
案情簡介
張某某1992年9月在從事第二職業時(用摩托車載客)因收費問題與乘客發生爭執,被打傷,住院後本人要求公司按非因工負傷支付其開支的醫藥費,並要求按喪失勞動能力給與辦理退休。公司拒絕支付醫藥費並限期張某某回公司上班。
(1)張某某1992年9月17日因收費問題被乘客打傷後,送醫院救治達4個多月,花費醫藥費2萬餘元。張某某出院後一直在家休養至1994年10月仍未上班,在此期間張某要求辦理病退,公司不同意並限期要求張某某回公司上班。
(2)張某某住院期間到公司借款4000元。
(3)公司在張某某住院期間召開有關會議做出如下決定:a.張某自出事之日起到限期上班之日止的時間按事假處理;b.張某負傷的醫藥費由本人承擔,不享受勞保待遇和公費醫療;c.公司借給張某的4000元,要張某訂出歸還計劃,按期歸還。
(4)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張某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處理結果]
仲裁委員會依據公司規章做出裁決:
(1)張某被打傷未上班期間,按事假處理,醫藥費由本人承擔;
(2)自裁決書生效之日起,由公司安排張某的工作,張某應按時上班;
(3)根據張某的實際困難,由公司適當給與張某生活困難補助;
(4)受理費處理費共300元,由張某承擔200元,公司承擔100元。
[案例評析]
此案的焦點是張某能否享受公費醫療。由於我國目前對職工擅自從事第二職業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無明確規定,故而仲裁委員會依據企業的規章製度裁決醫藥費由本人承擔,按本人傷殘情況應按時上班是正確的。 目前職工擅自從事第二職業時發生意外傷亡02manbetx.com 時有發生,而國家在勞保福利問題上法規規定又不健全,因此發生爭議後如果企業的規章製度有規定的還有一個處理依據,如果企業的規章製度不健全,仲裁委員會將很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