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患職業病將認定為工傷
作者:佚名
2009-07-10 23:55
來源:不詳
根據《雲南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以法規形式的規定,從今年起,每年4月25日到5月1日是我省的職業病防治宣傳周。省衛生廳副廳長付新安介紹,去年在整個專項整治活動中,共檢查了4332家企業,立案查處職業衛生違法案件47起。
剛出台的《條例》規定,對於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今後,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未按規定進行預評價,或預評價未經審核同意,或其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通過,擅自開工的,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保護工人的權益方麵,《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視為正常出勤並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的檢查費用。勞動者離開原崗位或原用人單位後,兩年內出現疑似職業病症狀的,可向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經診斷確定患有職業病的職工將認定為工傷,享有工傷保險和其他職業病待遇。
《條例》還首次明確規定了政府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中的職責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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