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出台減免工傷保險費新舉措 下調繳費比例
昨日,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石家莊市財政局、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出台《關於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經市政府同意,適當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減免工傷保險費,以此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減輕企業負擔。
本次費率浮動分為三類。第一類浮動,適用於二、三 類參保企業(二類參保企業,發生工傷的幾率相對較高,如普通工業企業等;三類企業,發生工傷的幾率最高,如礦山企業等)。浮動辦法為:支付額低於繳費額20%(含20%)的,費率下浮20%。即二類企業下浮到0.8%,三類企業下浮到1.6%,一類企業(一類企業是指那些發生工傷幾率較低的行業,如服務業企業等)費率0.5%不變。支付額高於繳費額20%的企業2009年暫不下浮也不上浮。支付額、繳費額計算時間段為:2007年至2008年兩年。執行時間為:從2009年6月起執行。
第二類浮動,適用於經市政府確定為困難的二、三類參保企業和停產半年以上的特困企業。浮動辦法:1、支付額低於繳費額20%(含20%)的困難企業,可以在下浮20%的基礎上再下浮一檔工傷保險費率。即二類企業下浮到0.5%,三類企業下浮到1%,一類企業費率0.5%不變。2、支付額高於繳費額20%(含20%)的困難企業,在參保初次核定的費率基礎上下浮一檔工傷保險費率,即二類企業下浮到0.8%,三類企業下浮到1.6%,一類企業費率0.5%不變。3、停產半年以上的特困企業,可下浮兩檔工傷保險費率,即二類企業下浮到0.5%、三類企業可下浮到1%、一類企業0.5%費率不變。浮動有效時間為:從批準困難企業、特困企業時間至2009年12月。
第三類屬於免繳工傷保險費。此類適用範圍為:經市政府批準2009年度向市外搬遷的企業。免繳辦法:從搬遷停產之月起,3個月的當月應繳額。有效時間:2009年度。
下調工傷保險費率目的是降低企業為職工繳納保險費的數額,為企業減負。降低費率不影響工傷職工的報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