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縣實現農民工工傷保險全覆蓋
建設工程一直是民工工傷的多發領域,從事施工的農民工往往又不參加工傷保險,從而造成農民工的相關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對此,紹興縣近日出台相關政策規定,從6月起,在紹興縣範圍內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應按規定為企業內未參保的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2007年7月,紹興縣就實施 了農民工“平安計劃”,計劃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將所有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同時,把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編入工程定額,在建設工程總預決算中單獨列支。對不能提供社會保險部門出具的《工傷保險參保證明》,暫停頒發(申報)相關許可證。在此基礎上,實施農民工工傷案件處理“便民工程”,對農民工工傷認定“優先受理、優先調查、優先認定”,並認真執行小額工傷處理簡易程序。此外,還建立了由勞動、財政、建管、交通、水電等部門組成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聯席會議製度。
據悉,截至目前,紹興縣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達20多萬人,基本實現了全覆蓋目標。但是,仍有相當部分用人單位和職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為此,紹興縣作出了“項目新開工先繳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的規定,以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2%征繳工傷保險費。對承包合同總造價超過10億元的重點項目和大型公共設施工程項目的工傷保險費,適當降低征繳費率,但最低不低於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1%;超過50億元的重特大公共設施項目,工傷保險費征繳最低不低於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