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證書發放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2009-07-11 00:28
來源:不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規範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證書發放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規範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證書印製、發放和管理工作,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統一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證書式樣,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製,各省級、部門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機構和有關中央企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機構或其授權的機構按統一式樣(見附件)自行印製、發放和管理。
二、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證書是記錄注冊安全工程師接受繼續教育內容、學時等情況的有效證件,各單位要完善工作程序和辦法,加強監督管理,保證發放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三、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已頒發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證書可繼續使用,繼續教育記錄填滿後,由各單位重新核發新證書。
附件: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證書式樣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