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加強突發02manbetx.com 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重特大02manbetx.com ,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省、紹興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預案。
一、重特大02manbetx.com 範圍
重特大02manbetx.com ,是指造成特別重大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省、紹興市確定重特大事故的有關規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定為重特大事故:
(一)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傷6人及以上或重傷10人及以上,或發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蹤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傷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傷20人及以上;受災50戶及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在儲、運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體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六)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死傷6人及以上或重傷10人及以上事故。
(七)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
(八)建築物倒塌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九)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報與現場保護
諸暨市轄區被發生重特大事故後,各鎮鄉(街道)、部門、企事業單位、知情者應立即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報以下部門:
(一)中共諸暨市委辦公室、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係電話:7014239、7011867);
(二)諸暨市安委會辦公室(聯係電話:7112265);
(三)諸暨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諸暨市消防大隊119;
(四)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重特大事故發生後,當地鎮鄉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重特大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麵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物證。
三、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發生重特大事故後,市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加強指揮,協調有關力量,對一些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市級相關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要迅速到達事故現場並開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成立指揮機構,成立重特大事故指揮機構,按事故程度可設處置基本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基本指揮部首長由趕赴事故現場最高黨政領導擔任,現場指揮部首長由事故發生地鎮鄉或街道黨政主要領導擔任。
1、基本指揮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責任人組成,市委、市政府領導任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協調。基本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工作由經貿、公安、交通、衛生等部門及事發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負責。
基本指揮部職能: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發布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及有關部門、單位接到事故救援請求後,要緊急調用其救治器和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搶救;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有關書麵材料。
2、現場指揮部由事故發生所在地鎮鄉或街道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具體的施救和各項善後處理工作。
現場指揮部職能:具體組織現場保護;負責傷員搶救;事故後事處置工作。
(二)明確相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職責
1、市領導:親臨現場,聽取彙報,作出指示決策。
2、市委辦、市府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提出建議,了解、彙總事故的發生情況,做好事故上報,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理工作。根據領導指示、決策,做好上情下達,協調有關工作事宜,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新聞。
3、公安部門:負責搶險現場的警戒和秩序維護,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和搶險車輛的順利通行。做好事故現場記錄、拍照、收集證據工作。
4、負責掌握事故現場基本情況,迅速開展救助疏散工作,控製事故擴大。
5、經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搶險方案和搶險所需力量,督促事故單位落實搶險現場的安全措施。
6、質監部門:負責鍋容管特事故搶險方案的製定和落實,並及時組織人力物力,投入搶險。
7、衛生部門:迅速組織醫療急救人員和必要的藥品器械,趕赴搶險現場,盡力搶救受傷人員。
8、交通部門:立即就近調集搶險所需的運輸、挖掘等設備,保證搶險人員、物資的運輸。
9、電力、電信部門:負責現場電力輸送、保持通訊暢通,保證救援工作不間斷地展開。
10、民政部門:根據事故情況,派出殯葬車輛。
11、保險公司: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做好現場理賠的相關工作。
12、新聞單位:負責對事故進行客觀、公正、適當的報道。
13、其它職能部門、單位:根據現場搶救機構的指令,及時組織搶險物資、設備和技術人員,投入現場搶險工作。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現場指揮機構,根據災情可設若幹工作組。
1、現場處理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主要任務是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如吊機、滅火、打撈、工程拆除、礦井打道、關閉有毒有害氣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維護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交通運輸組: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疏散現場人員。
6、後勤保障組:負責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保障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7、善後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8、機動預備組:由指揮首長臨時確定、調動、使用。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按分類管理程序向紹興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上報,並根據上級領導的批示,逐級傳達到基層幹部。同時,及時將市領導的指示傳達通報到事故處理人員。
(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凡屬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有關部門要按上級事故調查組的要求,根據行業對口關係,職能分工,抽調力量,協調進行各項調查取證工作。
(六)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四、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
(一)諸暨市消防大隊
1、破拆:可用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等設備破拆除變形汽車、建築物等,開辟現場進入通道。
2、登高:用登高車、梯子、安全繩、緩降器、救生氣墊等開展高空搶險。高空搶險的高度為50米以上。
3、高溫、有毒、腐蝕場所行業:配有氧氣呼吸妻、隔氧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護設備。
4、地下救治:可用排煙機、熱視儀、強光照明、防護設備等實施地下偵察、排險、救人。
5、滅火:配有各類消防車、消防泵等消防設備、器材。
(一)市屬有關企業
1、浙江菲達集團:(1)有重特大事故搶險突擊隊員20名;(2)配備汽車吊機20T、16T、8T各一台,高空作業車GK12.5一輛,5噸生產車一輛。
2、長途運輸公司:備有15噸、10噸吊機各一台。
3、海越公司:(1)有油氣庫貯備站搶險作戰方案;(2)配備液化氣事故搶險設備,並落實好人員(配有消防隊員22人)。
4、市煤氣公司:(1)有液化氣事故搶險、搶修方案;(2)配備液化氣事故搶險設備,並配有搶險人員20名。
5、市石油公司:(1)有加油站(供應站)滅火預案、突發性事件應急方案、要害部門應急方案;(2)配備消防搶險設備,並配有搶險人員。
6、市正泰化建有限公司:(1)組建民爆器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2)落實劇毒物品搶險預案;(3)配備劇毒物品等應急搶險設備,並配有搶險人員。
7、鉛鋅礦、黃金公司:(1)有礦山安全搶險預案;(2)配有井下救護隊及裝備。
(三)諸暨市武警中隊
組織機動預備隊,配置必要的搶險裝備,擔任市特大事故搶險、救援突擊任務。
(四)諸暨市人民武裝部
在突發特別重大事故時,組織好民兵預備役部隊,用於人員救護、圍堤搶修、材料運輸、維護秩序等重要救治工作。
五、事故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實行“四不放過”原則:即在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03manbetx 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
(二)事故調查組,根據所發生事故的具體情況由事故發生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派員組成,並邀請人民檢察機關和工會派員參加,必要時聘請專家技術人員參與。
(三)事故調查的工作程序,堅持分級管理上下對口的原則,2人以上事故由紹興市級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3人一山個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省級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市本級調查組人員要在做好事故救援、現場保護的基礎上,盡早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做好事故目擊證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詢問筆錄,確保掌握事故的真實性,主動配合上級調查組做好查處工作,在最短的時間內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按照《國務院關於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在調查報告遞交之日起30日內,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六、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隻適用於人為過失造成責任事故和自然災害事故,一般不適用於破壞事故等。
(二)市政府與各鎮鄉(街道)簽訂《諸暨市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
(三)各鎮鄉、街道、部門、單位的正職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為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工作的第一、第二責任人。
(四)凡接到搶險緊急通知後,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擴大的,要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鎮鄉、街道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應製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市安委備案,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和群體性中毒事故的應急預案,分別由市交巡警大隊、市消防大隊和市衛生局編製,建立應急救援體係。
(六)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