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區滅火救援預案
跨區域緊急救援行動是指責任區總隊(支隊、中隊)在難以獨立處置管界內發生的災害或突發事件的情況下,跨區域調集消防力量共同完成滅火搶險任務,以實現優勢互補,人員、裝備、滅火劑等消防資源共享的一種救援行為。
跨地區滅火救援行動的特點:
一、災害嚴重,處置難度大。這類災害02manbetx.com
都是管界內遇到的特大、惡性災害02manbetx.com
或事件,單靠本地區內的消防力量、裝備已無法完成處置任務。一般都具有政治影響大、場麵大、損失大、危險性大、處置時間長、要求高等特點。
二、路程遠、行駛時間長、人員疲憊。跨區域救援,近者跨支隊,遠者跨總隊,往往需要長途奔襲,路上顛簸時間長,戰鬥員風餐露宿易疲勞,影響戰鬥力。
三、參戰力量多,指揮協調難度大。處置這類災害02manbetx.com
,需水、電、煤、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當地駐軍等多部門、多警種共同參與,因而協調好各方麵參戰力量,形成有效的指揮網絡,需要一定的時間磨合。
四、裝備器材、後勤物資需求量大,保障任務重,要求高。跨地區救援行動遠離本土,除需妥善做好各類器材、燃料、炊飲、住宿保障外,還要做好機械長途跋涉,編隊行駛,長時間運轉後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隊伍準時到達目的地。
第一部分:本地區救援作戰
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控製和消滅火災,結合支隊消防裝備和實際滅火力量,按照"先立足自身力量(最大限度控製火災02manbetx.com
的發展,為後繼力量到場後進行總攻創造有利戰機),後求援"的指導思想,科學計劃、統一指揮,切實做好抗禦重、特大惡性災害事故的工作。
二、請求增援原則
當本地區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後,應及時向總隊報告,當本支隊消防力量無法控製局麵,需要請求外支隊、總隊增援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總隊統一調集原則
由總隊指揮中心調整本總隊及鄰近支隊增援。
(二)就近增援原則
根據揚州市區和各縣(市)的地理位置,就近調集請求增援力量。
(三)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執勤條令》,統一指揮,屬地指揮的原則,增援力量到場後,應服從到場的本總隊最高指揮員的指揮,在總隊指揮員未到場時,應服從本支隊最高指揮員的指揮。
三、救援行動原則
(一)及時向總隊請示報告。
(二)明確求援的人員、車輛、裝備、滅火劑及其數量。
(三)明確災害現場的地址,電話號碼、接洽地點,必要時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
(四)明確通信聯絡方案。
(五)預留增援車輛的停車位置,進攻通道等。
四、指揮部組成
(一)總指揮:市府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秘書長、市公安局長、消防支隊支隊長等組成。
成員:由市公安局交警、巡警、轄區分局、急救、供水、供
電等有關部門領導及建築單位領導、支隊參謀長、政治處主任、後勤處處長、防火處處長等組成。
火場總指揮主要負責協調參戰力量,確定火場總體滅火救援方案,協調交通管製區域,現場秩序維護和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等 工作。總指揮部下設各戰鬥組。
1、前沿指揮部
指揮員:支隊長,成員:支隊領導、參謀長、政治處主任、後勤處處長、防火處處長、受災單位負責人。
2、滅火救援組
組長:支隊參謀長成員:司令部戰訓科長及參謀。
3、通訊聯絡組
組長:支隊副參謀長,成員:通訊參謀及通訊員。
4、宣傳報道組:
組長:政治處主任,成員:政治處幹事及新聞單位有關人員。
5、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處處長,成員:後勤處助理員。
6、安全警戒組:
組長:防火處處長及公安有關領導擔任,成員:交警、巡警、公安分局等有關人員
7、技術專家組:
組長:由支隊分管司令部領導和技術工程師組成,成員:消防、衛生、環保等有關技術人員。
8、醫療救護組:
組長:支隊衛生隊隊長,成員:支隊衛生員、醫院救護人員。
五、增援區域的劃分
基於市區和各縣(市)的地理位置,依據就近增援的原則,增援區域劃分如下:
(一)市區及江都以調集 支隊為宜。
六、救援注意事項
(一)增援力量應自帶足個人防護裝備。
(二)本地區應保持與途中增援力量的通信聯絡。
(三)本地區應提前準備好增援力量的後勤物資保障
第二部分 外地區增援作戰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指導思想,科學調度、統籌安排,保證本地區足夠執勤力量的同時,及時增援鄰近省市的滅火救援工作。
二、增援調度的原則
(一)統籌調度,保證轄區內執勤
到外地區增援作戰,距離遠,在力量調度時,一個中隊的力量不宜調的過多,應首先考慮到保證轄區內第一出動的執勤力量。
(二)根據火災性質,火場所需調度不同類型的消防車。
(三)就近調集消防車輛。
三、組織指揮
(一)指揮部構成
指揮員:分管戰訓的支隊領導、參謀長
成員:各增援中隊帶隊領導
(二)職責
(1)負責消防車的編隊行駛,保證途中安全;
(2)接受災害當地總指揮部的命令、指示,指揮部隊進行救援行動。
(3)收集情況,為總指揮部提供可行性方案;
(4)協調本支隊的滅火救援戰鬥。
四、行動要點
(一)堅持統一指揮、逐級指揮、屬地指揮的組織指揮原則。
(二)及時集結人員、裝備、滅火劑,並形成有效通訊網絡,保障調度指揮。
(三)正確選擇行車路線,做好途中車輛維修和人員給養,並加強聯絡。
(四)到達目的地後及時向當地指揮部報告,接受指令。
(五)領受任務,快速實施戰鬥展開,與兄弟單位協同作戰。
五、程序與方法
(一)接受調派
1、問清請求救援的單位地址、電話號碼、途經的主要城市及路程;
2、問清救援類別,救援單位麵臨的主要困難;
3、問清災害狀態及發展預測;
4、問清途中可提供保障的單位和地址、電話號碼、接洽地點。
(二)出發準備
1、迅速按救援災害類別確定行動方案;
2、備足所需燃料、滅火藥劑、給養、急救藥品等;
3、確定行駛路線,標出交通行駛圖,規定前後方車輛聯絡方法,在條件允許時每台車配置移動電話;
4、隨車人員選擇配置上原則要精幹,並留有機動,以防不測;
5、做好戰前動員,宣布行動方案,交待注意事項。
(三)增援途中
1、編隊按序號行駛,前有開道車,後有維護保養車;
2、控製車速,保持車距,並定時聯絡,在交通受阻或途經險段時應迅速通報給各車輛,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3、妥善安排好補給及休息;
4、不間斷地向原單位及駛至地區公安交通部門、救援單位報告編隊所在位置,並請求當地做好交通引導和接應工作。
(四)到達現場
1、編隊指揮員向屬地消防首長彙報編隊力量到位情況;
2、聽取災害現場態勢介紹;
3、編入參戰序列,領受戰鬥任務;
4、提出協同配合要求;
5、布置戰鬥任務,實施戰鬥展開。
六、注意事項
(一)服從統一指揮,切不可盲目進攻。
(二)要與其他作戰單位密切配合,協同作戰。
(三)災害現場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人員傷亡。
(四)往返途中,按編隊行駛,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