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武區重大突發危機事件應急預案
為加強重大突發危機事件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我區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重大突發危機事件,將突發危機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1.因自然災害而引起的突發事件:地震、水災、風災、雹災、雪災等。
2.因人為因素而引起的突發事件:建築質量安全02manbetx.com 、爆炸品、危險品汙染或泄露、火災、壓力容器管道02manbetx.com 、交通02manbetx.com 、疫情、中毒等。
3.因社會對抗和衝突而引發的突出事件:重大群體事件如罷工、集會、遊行、示威等,刑事案件、邪教或敵對勢力破壞、戰爭、恐怖暴力活動等。
上述給我區正常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生產生活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重大突發事件,超出有關職能部門有效處理能力,需要本區更多的職能部門做出響應、或本區域以外的職能機構給予援助時,即啟動本預案。
二、實施原則
"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對重大突發性危機事件的處理,由區政府統一指揮協調相關部門,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製和快速處置。
"平戰結合,以平備戰"的原則。將事前預防與事後應急有機結合,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範水平。
"依法管理,分級控製"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危機發生的具體情況實行三級預警,對重大突發危機事件的報告、控製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
"係統聯動,資源整合"的原則。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作用,對已有的各類應急指揮機構、人員、設備、物資、信息、工作方式進行資源整合,保證實現區一級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各係統、各街道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危機事件的快速反應機製,保證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一旦出現危機,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三、重大突發危機事件的分類及啟動標準
(一)重大突發危機事件的分類。
1.災害突發事件;2.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3.疫情;4.社會對抗群體事件。
(二)啟動標準。
災害突發事件:
因自然災害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傷10人以上,受災麵積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受災人口超過100人;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或10年一遇水災,造成房屋倒塌和人員傷亡,引起交通阻斷造成嚴重影響的。
安全生產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傷10人以上,發生重大或特大汙染,需要市區多部門救援響應的。
發生二級以上疫情的。
社會對抗群體事件:
發生重大群體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引起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雖人數少但影響大、危害程度大的破壞性活動。
按照國家關於災害或事故行業標準,由地區政府處置和響應的,市委市政府指令由本區處置的。
危機事件不構成以上危害程度,降為二級或三級標準,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四、指揮係統及指揮協調職責
(一)指揮係統。
分三級設置重大突發危機事件指揮係統。危機事件即發,即自動生成宣武區處置重大突發危機事件指揮部。指揮部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突發危機事件進行緊急救援。一級危機由區委書記、區長擔任總指揮,區委主管副書記、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駐區中央和市屬單位領導、區屬相關部門領導組成;二級危機由區委主管副書記、主管副區長擔任總指揮,成員由危機源所在的街道和係統黨、政負責人、區屬相關部門領導組成;三級或三級以下事故在危機源係統內依照工作職責處置。
(二)指揮協調職責。
1.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安排組織重特大危機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讓所有參與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人員知道他們應盡的職責,指派專人和重大危險源單位經常保持聯係,使危機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據危機情況,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4.在危機應急處置過程中,應當和危機現場的主管人員保持密切聯係,定期通報事故現場的態勢。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布於眾,接受社會的監督。
五、維護社會秩序
(一)信息發布。突發事件發生後12小時內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發布信息要指定新聞發言人,由新聞發言人向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危機信息和救援情況、災區需求等,確認危機應對與恢複工作中潛在的各種問題。
(二)宣傳動員。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信息辦、區文明辦、區新聞中心、宣武報等單位參與,負責救災宣傳和公眾教育,加強輿論引導,消除社會恐慌心理,宣傳自救互救知識和救援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好人好事。
(三)社會麵控製。公安、政法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發生社會混亂和其他次生事件。
(四)市場保障。區經貿委、區計劃委、工商宣武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要依法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保證商品供應充足,物價穩定,市場秩序良好。
(五)政策支持。對於遭受損失的企業和個人,通過政策優惠、政府救濟、社會互助,從資金、技術、物資等方麵給予支持和救助。
六、搞好綜合保障
危機事件發生後,區域各單位在區指揮部領導下,完成綜合保障任務。
1.區市政管委、區建委要協調有關部門,保證全區水、電、氣、暖的正常供應。
2.區醫療部門要做好緊急狀態下的醫療救治工作。
3.區防疫部門針對疫情級別安排流調、隔離、消毒工作。
4.區環衛部門要做好垃圾清運處理工作。
5.區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保證交通通暢。
6.區政府辦要協調有關部門保證通訊暢通。
7.區財政設立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並視災害程度隨時增加資金的投入。
8.應急專業隊伍要具備高素質、快速反應能力和足夠技能及良好裝備,事發後,迅速到達現場。
9.社會單位和社區組建誌願者隊伍,在統一指揮下,接受指令,完成相應任務。
10.區經貿委根據不同危機事件和災害種類,搞好物資儲備,並與有關部門建立產品供應聯盟關係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11.區民政部門做好接受社會捐贈的有關工作。
七、重大危機請示報告製度
重大危機發生後,危機源單位必須做到:
(一)按照規定立即將所發生重大危機事件情況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街道和區政府,並由其分別迅速轉報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政府。
(二)在24小時內寫出書麵報告,報送上述部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危機的單位、事件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危機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搶救處理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聯係電話、聯係人和聯係地址。
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