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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09-07-11 00:35 來源:不詳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大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救援,防止02manbetx.com 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大安全02manbetx.com 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原應急救援預案的基礎上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轄區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特大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的應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災事故(不含特大森林火災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建設工程施工特大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礦和其他礦山特大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上述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市政府認為性質特別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啟動本預案。

  三、應急救援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現場急救與信息服務、現場急救與平時積極準備相結合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的專業和社會的應急救援資源,完善工作體係,建設責任明確、反應快速、救援有力的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係。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吉安市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旦發生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長和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市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市長或分管副市長代任;副組長和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和常務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政府秘書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安監局、衛生局、環保局、交通局、質監局、財政局、建設局、水務局、公路局、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氣象局、民政局、海事局、消防支隊、武警支隊、南鐵吉安車務段、吉安供電公司、吉安石油分公司、井岡山機場、縣(市、區)政府、事故單位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作為常設機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電話:0796-8239167,其職責為:

  1、領導小組:組織製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檢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2、指揮部: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在轄區內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省和國家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總指揮: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根據預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並組織實施。

  4、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5、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根據總指揮的指示下達救援指令、協調救援工作、調度救援力量(含人員、物資、設備等);平時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製定應急救援預案並評價其有效性;檢查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負責收集、整理、微機錄入各種危險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處置方法;組織檢查、落實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習工作。

  6、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後,迅速報警並發出警報信號;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配合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後果等有關信息;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

  7、市公安局: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火災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各類特大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製,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負責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姓名、身份、死亡人員死亡事實的確定;負責對事故有關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加事故調查。

  8、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非煤礦山特大事故、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製定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和實施;組織專家顧問組有關成員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製定方案;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配置3~5台應急救援工程機械、工程車並配備相應的操作手(駕駛員),配置1輛應急救援指揮車及必要的配套裝備,配置20套以上防化服裝和防毒麵具,隨時投入應急救援工作。

  9、市消防支隊:負責控製和撲滅火災,控製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並負責有毒物質的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組織20人以上的突擊隊,準備5輛以上消防車、100套防毒麵具、100套滅火器材、20件破壞器材等相應的救援裝備,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0、市武警支隊:參與傷員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現場及周圍人員的疏散等工作;組織20人以上的突擊隊,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1、市衛生局:負責製定傷員救護的搶救預案;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負責調集藥品、醫療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組織實施現場傷員救護和對死亡人員的技術認定等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2、市經貿委:負責煤礦各類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組織事故搶險物資的征集供應;組織恢複生產;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3、市交通局:負責各類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將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負責征集應急救援所需各種運輸工具,準備10輛以上貨運車、5輛以上客運車、2輛平板拖車,配備相應的駕駛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4、市建設局: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氣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構築物)的評估、鑒定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氣管網情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準備3台推土機、3台挖掘機、3台裝載機、2台汽車起重機、3輛自卸車、2輛氣體槽罐車(每輛5噸以上),配備相應的操作手(駕駛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5、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6、市水務局:負責水利建設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7、市公路局:負責公路建設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準備2台推土機、2台挖掘機、3台裝載機、1台汽車起重機、3輛自卸車、1輛平板拖車,配備相應的操作手(駕駛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8、市海事局:負責所轄水域、航道、碼頭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事故水域、航道、碼頭的管製;參加相關事故調查;準備2艘快艇、2艘拖船、2艘運油船,每艘配備5~8名水手,隨時投入水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9、井岡山機場:負責民用航空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20、吉安石油分公司:負責成品油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準備2輛液體槽罐車(每輛5噸以上)、2台移動式加油機,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21、南鐵吉安車務段:負責特大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

  22、市環保局:負責及時測定火災、爆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產生的有毒物質的品質成份及可能影響區域的範圍;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並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製;事故得到控製後指導現場遺留有毒物質的消除和治理,控製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汙染;負責事故現場有毒物質的處理。

  23、市氣象局:負責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濕度、雨量等氣象情報、預報。

  24、市財政局:負責籌集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負責市本級應急救援所需經費(含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設資金600萬元)納入財政預算,為應急救援提供資金保障。

  25、市民政局:負責組織社會救濟隊伍和落實救濟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26、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有關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撫恤等提供資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27、江西吉安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配備1台75KW以上的移動式發電機,保證事故救援所需用電安全;快速修複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複正常供電。

  28、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製定、實施並定期演練本轄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和受災人員的安置;加強對本轄區的安全管理,及時彙報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況,服從市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負責本轄區內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設立事故應急處置專業小組

  事故應急處置根據事故類別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劃分為9個專業小組:

  1、危險源控製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製危險源。由事故單位人員、專業救護隊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員組成。組長由事故單位一名副職或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一名副職擔任。

  2、傷員搶救組: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和緊急處理,並護送傷員到醫療點救治;確保隨時有兩輛以上救護車及配套人員、醫療器材、藥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單位人員、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醫護人員組成。組長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一名副職擔任。

  3、醫療救護組: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由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救護人員、救護設備和設施、藥品等。組長由市衛生局一名副職擔任,副組長由市中心醫院一名負責人擔任。

  4、消防組: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搜救傷員及事故後對有毒物質的洗消工作。由企業消防人員和消防官兵等人員組成,並確保5輛以上消防車及配套器材投入救援。組長由市消防支隊一名副職擔任。

  5、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公安幹警和當地政府人員組成。組長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職擔任,副組長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一名副職擔任。

  6、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安全警戒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幹警、武警官兵組成。組長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職擔任。

  7、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具裝備的供應,其中平時必須準備10輛運輸車、5輛客運車、2輛液體槽罐車、2輛氣體槽罐車、2艘運油船、100套防毒麵具、100套滅火器、20件破壞器材等應急設備、工具和用具;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經貿委、交通局和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負責。組長由市經貿委一名副職擔任。

  8、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即時進行監測,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濃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做出正確評估,為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汙染提供依據。負責對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由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組長由市環保局一名副職擔任。

  9、專家顧問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03manbetx 並製定防範措施。由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各方麵的專家。組長由市安監局一名副職擔任。

  五、應急救援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救援後備隊的預備、實施應急救援(搶救傷員、險情處置、疏散人員、現場保護、維持秩序)等幾個方麵,其過程見下圖:

  (一)事故報警

  發生特大事故或發生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必須以最快的方法,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或向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類別、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報警後,應立即報告市長或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由市長或副市長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同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市武警支隊,請求事故搶救和支援。

  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製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專家顧問組成員到達現場後,迅速對事故的基本情況做出評價,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範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製後,由專家顧問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製後,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三)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係;

  2、車輛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並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3、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麵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汙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發生後,市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部應立即投入運作,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二)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複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製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門應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及時將指定的應急救援運輸車輛(船)號、產權單位、聯係方式和聯係人等基本情況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六)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指揮決定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製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和危險物質的性質配備足夠的專用防護用品、器材及專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特大事故的發生。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特大事故的搶險救災。

  (五)各有關責任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及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七)天河煤礦和大光山煤礦的礦山救護隊隨時參與地方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八)各生產企業必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人數不得少於本企業從業人數的10%。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在本企業應急救援中作為骨幹力量,並作為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後備隊隨時支援其他企業的應急救援工作。

  (九)市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行業性質和特點,分別製訂礦山、煙花爆竹、公共聚集場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築施工、民爆器材、鍋容管特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並分別報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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