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緊急情況不擴大,並盡可能地排除險情。
(2)減少02manbetx.com 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3)使承擔搶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分工明確,各項工作有程序、有步驟,使應急處理工作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達到迅速控製危險源、及時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疏散的目的。
1.2 編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70號);
(3)《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
(4)《關於切實加強全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係建設意見》(浙政辦〔2004〕75號);
(5)《舟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舟政發〔2005〕64號);
(6)《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舟山市危險化學品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舟政辦發〔2006〕95號);
(7)《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舟山市定海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定政發〔2006〕4號)。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陸域)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02manbetx.com 的處理。
油庫發生火災02manbetx.com 、油汙染事故時,應分別啟動《油庫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附件4)和《油庫油汙染事故應急預案》(附件5),當事故擴大,自救無效的情況下,應啟動本預案。
本預案不適用於民用爆炸品、城鎮燃氣、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質的事故處理辦法。
1.4 應急救援的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遵循單位自救、社會支援和政府指導相結合的原則。事故單位自身組織的應急處理是最基本、最熟練、最快捷的有效處理。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該組織配備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及救護設備設施,承擔本單位危險源發生事故時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危險源進行普查、識別、整理、確認、列出危險源;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5 事件分級
(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為I級事件。
(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傷20人以上(含死亡、重傷、中毒),以及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1000萬元的事故,為II級事件。
(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重傷10—19人(含死亡、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500萬元的事件,為III級事件。
(4)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中毒3—9人的事故,為IV級事件。
1.6 預案啟動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啟動本預案。
(1)IV級及IV級以上的事件;
(2)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區人民生命安全的;
(3)威脅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且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公共安全後果且事態發展超出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控製、協調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與不良後果的。
1.7 預案結束條件
(1)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人員和遇險對象已脫離險境,且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隱患或後果及汙染物已得到有效控製或清除;
(2)事態發展達到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上一級預案啟動後,本預案自動終止,按上級預案有關規定實施相應應急救援工作。
2 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1 應急領導小組
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區府辦副主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任副組長。
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區經貿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衛生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環保局、舟山港務管理局定海分局、舟山定海海事處、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定海分局、市氣象局定海分局、區消防大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定海大隊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設立事故報警電話:13305809191,並以報警電話“110”為24小時值班接警電話。配備必要的防爆型現場通訊設備。
2.2 現場指揮部
發生IV級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擔任。指揮部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為;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組織事故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3 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按其工作職能劃分為十一個小組:
(1)危險源控製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製危險源。由專業防護隊伍、消防隊伍、安監部門人員和事故單位人員組成,危險源單位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該組人員應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專業防護隊伍、消防隊伍應配備專業的防護和急救器材。由區消防大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現場傷員的搜救和緊急處理,並護送傷員到醫療點救治。由事故單位負責。
(3)醫療救護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作進一步治療。該隊伍由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和事故鄉鎮衛生院共同組成。該醫療救護組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製定搶救預案。由區衛生局負責。
(4)消防組: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隔爆、搶救傷員及事故後對被汙染區域的洗消工作。人員由企業專職、義務消防人員和當地公安消防隊伍組成。由區消防大隊負責。
(5)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由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員組成。由區公安分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6)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隻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區公安分局、舟山定海海事處、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定海大隊負責。
(7)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工器具和後勤生活物資的市場供應,組織車輛、船隻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分別由區經貿局、區交通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8)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其濃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做出正確評估,為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汙染提供依據;負責監督對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由區環保局負責。
(9)專家谘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03manbetx 並製定防範措施。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環保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定海分局、市氣象局定海分局和危險性化學品技術專家組成。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
(10)綜合協調組:負責綜合協調、信息溝通、事故新聞和應急公告發布。由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成。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
(11)善後處理組:負責現場處置、傷亡善後工作。由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建設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環保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2.4 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領導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啟動(結束)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決定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作出重大救援決策;負責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必要時向市政府請示啟動市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向公眾、新聞媒體發布有關信息;協調在定部、省屬單位和駐定部隊的應急救援行動。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製定應急處理預案並評價其有效性;檢查配備的安全、消防、電氣設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檢查有關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練情況。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統一發布事故信息,統一發布事故信息,落實區委、區政府領導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3)總指揮職責: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製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並組織隊伍實施。
(4)事故單位職責: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配合現場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向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後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救援設備工具。
(5)區監察局職責:負責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有關部門履行救援職責、工作效能等情況以及救援資金、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應急預案的行為,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違法違紀人員的行政責任。
(6)區委宣傳部職責:根據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組織事故及應急救援情況的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對事故新聞的報道,及時、準確地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應急救護和區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7)區經貿局職責: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調配;組織搶險物資供應和輸送;參與組織事故調查,組織恢複生產。
(8)區公安分局職責:負責實施事故現場警戒、疏散現場無關人員和搜救受害人員;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確認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9)區民政局職責: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發放;會同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救助等相關善後工作。
(10)區財政局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為消防部門配備必要的專業防化、洗消車輛及裝備提供經費支持。
(11)區建設局職責:協助區公安分局維護事故周邊控製區域的交通與治安秩序;負責相關公共區域廢棄物的清潔與清理。
(12)區交通局職責: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船舶,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13)區衛生局職責:負責製定重大危險目標存在的物資對人體傷害的搶救預案;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醫務人員成立臨時醫療救護點;負責危險化學品傷害人員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14)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負責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助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製訂與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製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15)區環保局職責:負責組織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進行應急監測;提供汙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複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並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製;負責調查重特大危險化學品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有關環境汙染信息(技術)資料。
(16)舟山定海海事處職責:負責製定海上交通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區搜救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和社會搜救力量開展海上事故現場火災的撲滅,控製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實施海上交通管製;負責組織、指揮事發海域汙染消除清理工作,組織海上搜救工作。
(17)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定海分局職責:負責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並提供技術支持。
(18)市氣象局定海分局職責:負責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天氣監測、氣象保障並提供與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有關的其它氣象要素;負責提供影響火勢蔓延的氣象要素預報;積極進行有毒氣體擴散的方向和範圍以及空氣汙染潛能預報等。
(19)區消防大隊職責:負責控製和撲滅火災,控製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事故得到控製後負責洗消工作;參與被困人員的搜救工作。
(20)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定海大隊職責:負責組織實施現場警戒和交通管製,對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做好交通事故現場勘查。
(21)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協助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實施事故控製、人員救助、人員疏散、秩序維護、救援保障、受災群眾安撫等各項工作。
3 應急救援準備
3.1 鄉鎮(街道)安管站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製定鄉鎮(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後實施,並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體係,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3.2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級有關部門應掌握必備的救援設備和物資,在事故發生時能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3.3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級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單位的監督,確保危險化學品單位認真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各級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重大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應與生產經營單位製定的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起進行,並根據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期間通訊係統是否能正常運作;
(2)現場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救援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有關搶險設備、物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製事故和消除隱患。
4 事故報告程序
4.1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做到:
(1)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撥打“13305809191”或“110”報警,同時按以下內容如實報告區安全監管、環保、質監部門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事故報告的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交通路線;
②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等)、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以及涉及範圍;
③事故原因、化學品名稱和數量、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等事項;
⑥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係電話。
4.2 “110”報警台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警後,應立即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區政府主要、分管領導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3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上報區政府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按照當地危險化學品事故預案,組織先期處置,控製災情。
4.4 因搶救人員、控製事故、疏導交通、恢複生產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事故發生單位、當地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作好標誌,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 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
5.1 定海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接到事故報告之後,應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到達指定地點開展工作。
5.2 根據本預案啟動條件,由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經緊急商定後,做出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決定,並確定現場總指揮,組成現場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總指揮的指令,立即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5.3 現場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性質與程度,按照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職責組建現場救援工作組,與各組有關的各職能部門應當服從總指揮的指揮,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
5.4 現場總指揮應當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救援現場的有關工作情況,保持信息的暢通,接受領導小組的指令。
5.5 事故單位應當無條件配合現場指揮部的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不得臨陣脫逃。
6 應急救援程序
6.1 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總指揮立即指派有關成員單位的負責人調集車輛、船隻和各專業隊伍、設施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6.2 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現場。
6.3 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製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6.4 專家組成員到達現場後,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附件3),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範措施。事故得到控製後,參與事故調查及提出防範措施。
6.5 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6 事故得到控製後,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6.7 事故得到控製後,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要求:
(1)現場指揮部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護良好的通訊聯絡。
(2)車輛、船隻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安排進行行駛和停放(依靠)。
(3)對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物質大量泄漏的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杜絕一切著火源。
(4)對有毒物質的泄漏,應急救援時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麵具;對於對皮膚有危害的物質,應急救援時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汙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7 人員疏散
7.1 建立警戒區域
事故發生後,公安、交警部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所涉及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製。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實行專人警戒,除消防及應急處理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溢出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物品時,警戒區域內應嚴禁各類火種。
7.2 緊急疏散
受災區域內被圍困人員由公安部門負責搜救;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由事故單位配合公安部門實施緊急疏散。
7.3 擴大疏散
當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地區較大範圍人員安全時,總指揮應綜合專家組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實施群體性人員緊急疏散的建議,建議應當明確疏散的範圍、時間和方向。
現場指揮部應當及時發布事故信息,經領導小組批準,及時發布周邊地區人員緊急疏散的公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領導小組的指令,及時、有序、全麵、安全地實施人員疏散,妥善解決疏散群眾的臨時生活保障問題。
8 應急結束
整個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經總指揮提議,領導小組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並向有關新聞單位發布信息。
9 善後處置
9.1 有關部門與事故單位應做好現場清潔與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9.2 環保、衛生、農業等部門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處置建議等相關技術支持,並對事故現場和周邊環境進行跟蹤監測,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9.3 安全監管部門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
9.4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事故單位、相關保險機構做好事故的賠償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10 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開展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救援體係和工作機製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1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練
主要演練火災控製,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10.2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練
主要演練專業救援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製,現場環境狀況測定,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10.3 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擬演練
主要演練專業救援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著火源的控製,現場環境狀況的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中毒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模擬演練必須與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一起演練,演練前要製定周密的演練計劃和程序,檢查演練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對參與演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等。
11 經費保障
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所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12 其它
12.1 參加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家組成員的指導下工作。
12.2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工作分工、聯係電話變更時,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通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通信錄。
12.3 本預案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12.4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