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濱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製目的
規範全鎮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福建省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災難應急預案》和《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災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有關活動中,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或者對全鎮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構成較大的威脅和損害,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02manbetx.com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村(社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多個村(社區)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西濱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突發環境事件等分別製定了預案,相關救援事項從其預案規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報送和續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應急管理等相關事項從本預案規定。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作為首要任務。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的科學指揮和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及社會力量的救助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本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安辦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製。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鎮人民政府為主,實行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有關部門應當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組織體係及相關機構職責
(一)組織體係
全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係由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鎮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鎮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鎮黨政辦公室。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鎮直各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誌願者隊伍及省、泉州市救援力量等。
(二)應急救援領導機構及職責
鎮政府設立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為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組織、協調全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在發生事故時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和終止進行決策,調度各種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必要時協調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由鎮黨委書記任總指揮,黨政聯席會兩委成員任副總指揮,黨政辦、企業服務中心、村建辦、土地所、農業服務中心、綜治辦、武裝部、工會、財政所、文體服務中心、民政辦、各片組負責人、派出所、工商所、廣電站、衛生院、學校、勞務所、各居(社區)負責人為成員。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公室),日常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
(三)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後,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鎮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涉及多個領域、跨鎮(街道)行政區域或較大以上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市長或部門主要領導任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必要時報請泉州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職責
鎮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製訂,管理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在本預案運用範圍內,有關部門的職責如下:
1、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村建辦和土地所負責組織協調;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分別由村建辦和農業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組織協調;
2、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和液化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村建辦負責組織協調;
3、道路交通、火災、易爆物品和煙花爆竹等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
4、漁業、船舶、農業機械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
5、學校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學校負責組織協調;
6、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安辦負責組織協調;
7、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製等工作由派出所負責指導;
8、應急醫療救援和相應的衛生防疫工作由衛生院負責組織協調,並為各村(社區)衛生所提供技術支持;
9、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由村建辦和各村(社區)負責組織協調;
10、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由企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
11、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後處置工作由派出所、民政辦負責組織協調;
12、職工工傷認定及賠償等工傷保險相關事物由勞務站負責組織協調;
13、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由企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
14、信息報送由黨政辦負責組織協調;
三、預警預防機製
(一)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鎮直有關部門和各村(社區)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同時抄送市安辦。值班室應立即報告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麵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03manbetx 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安辦、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村(社區)要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研究製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如有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或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通報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通報市僑台外事局,僑台外事局應按相關預案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流程示意圖(見附件一)
(二)預警行動
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並抄送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公室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進行03manbetx 、判斷或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03manbetx 、評估和預測,確認各種來源信息是否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初步確定預警的範圍,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提出作出預警和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初步建議,並及時將有關預測結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若認為情況特別嚴重應向泉州市、省政府安委會建議作出事故預警決定。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標準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IV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國務院或省政府領導同誌認為需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I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跨設區市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II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救援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跨縣級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設區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V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安全生命事故災難。
(2)鎮政府認為需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分級響應
1、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發生須啟動I級應急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市政府負責實施先期應急響應行動或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同時報請上級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當上級政府組織實施應急響應行動時,市政府及事發地鎮(街道)應當按照響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2、I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政府、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及省直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發生須啟動II級應急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市政府負責實施先期應急響應行動,同時報請上級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當上級政府組織實施應急響應行動時,市政府及鎮應當按照響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II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泉州市政府、泉州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及泉州市直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發生須啟動III級應急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市政府負責實施先期應急響應行動或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同時報請泉州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當泉州市政府組織實施III級以上應急響應行動時,市政府及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泉州市政府、泉州市直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IV級應急響應行動由鎮人民政府或鎮直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超出自身應急救援能力或事故災難、險情的嚴重程度擴大時,應及時報請市應急領導機構啟動本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三)鎮直有關部門的響應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當啟動IV級以上應急響應時,鎮直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已製定的專項應急預案進行響應。及時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鎮領導及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應及時向鎮政府或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公室提出請求。
(四)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鎮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
2、需要由鎮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時,擬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名單,經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批準後,及時組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保持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係,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4、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對可能或已經導致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市政府,並通報相關部門的應急指揮機構。
7、組織協調一般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按照領導的指示,通知有關成員和有關專家趕到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或相關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指揮。
8、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特殊情況的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鎮政府領導和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領導到相應的指揮機構或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1)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災難;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3)社會影響嚴重的事故災難。
(五)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響應
1、在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2、迅速設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
3、負責指揮和調度所有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物資;
4、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應急救援隊伍施救。全麵掌握事故發生態勢,及時向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為鎮應急指揮部決策提出建議;
5、負責對事態的監測與評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事故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有關單位提供的資料,組織專家03manbetx 事故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製定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對事態實施實行監測。分析結果和指定的方案應及時上報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6、負責組織調動本轄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六)指揮與協調
進入IV級以上響應後,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或配合上級政府和部門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救援隊伍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救援,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製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製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1、鎮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原則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係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鎮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市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公室。
2、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向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原則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上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到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通過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協調駐軍部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七)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鎮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八)醫療衛生救助
衛生院根據鎮人民政府的安排,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防疫處置工作,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需要時,向市衛生局請求支援。
(九)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見附件二)
(十)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鎮政府、村(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製,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實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製工作。
6、負責實施治安管理。
(十一)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鎮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可向市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十二)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製訂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公室和鎮直有關部門。
(十三)信息發布
鎮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發布工作。廣電站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發布信息、組織報道。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敏感事件或涉及事件,按規定程序及時組織對外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十四)應急救援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結束,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或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由省政府宣布。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結束,由泉州市政府報省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由泉州市政府宣布。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結束,由市政府報泉州市政府或泉州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由市政府宣布。
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結束,由鎮人民政府報市政府或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批準後宣布。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由省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由泉州市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較大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市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由鎮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補償和慰問受害及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盡快恢複正常秩序。
(二)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三)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大、重大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分別由國務院、省、泉州市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由有關主管(行業)部門按法律、法規及《晉江市人民政府關於生產安全事故委托調查的通知》(晉政文〔2007〕127號)的規定執行,相關部門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報市政府、泉州市政府並抄送有關部門。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依托政務網、電子政務平台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係統和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係統;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信息庫、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救援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二)應急救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特種應急救援裝備數據和有關製度,實現資源共享。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01manbetx 配備應急救援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要建立完善以義務消防隊為骨幹的應急救援隊伍。安全生產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後,派出所要對事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製,以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院應當掌握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醫療救護機構的資源信息,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建立完善事故醫療救援綠色通道,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5、物資保障
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製度,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
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鎮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救援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7、社會動員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鎮應急指揮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各部門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事故負責提供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應急避難所需要場所。
(三)技術儲備與保障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係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
(四)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鎮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鎮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企業與鎮政府、村(社區)建立互動機製,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救援知識。
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領導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誌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幹部培訓的課程。
3、演習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五)監督檢查
鎮應急指揮部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救援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問題,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鎮政府審批後實施。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應急救援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獎勵的具體事實按有關規定執行。
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定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救援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三)溝通與協作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鎮直有關部門應積極建立與外界應急救援機構的聯係,組織參加外地應急救援活動,開展交流與合作。
(四)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