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1編製目的
規範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災難的應急響應,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造成的損害,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包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製定本預案。
1.3分級標準
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和IV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一般(IV級):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旗縣(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包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包頭市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管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等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製。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係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係
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係由市安委會、市有關部門、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市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各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誌願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麵的職責,負責製訂、管理並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區旗縣(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行政區域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市安委會或者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2.3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設立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領導、市安監局局長、事故地區主要領導任副總指揮,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名單附後)。其主要責任是:
(1)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係;
(3)決定啟動《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4)必要時,協調駐地部隊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4 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在市政府和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承擔以下任務:
(1)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製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製工作由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指導。
(2)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
(3)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由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
(4)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由市經濟委員會和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
(5)群眾轉移安置、善後處置和工傷保險相關事務由市民政局、勞動保障局和事故地區政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
(6)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由市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
(7)應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揮。
(8)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由市氣象局提供支持。
(9)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由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
(10)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工作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
(11)市武警支隊根據有關地區、部門的請求,組織武警部隊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和轉移群眾等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的需要,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麵的職責,製訂、管理並實施有關應急預案,與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係工作機製,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各成員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5日常工作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應急指揮協調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係建設,指導和督查各區旗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係建設工作;
(2)編製本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各區旗縣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準備工作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和實施;
(3)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和信息的統計工作,建立和維護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隊伍、專家、預案、技術裝備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網絡;
(4)組織、協調和指揮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有關地區或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需求,調集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參加事故搶救;
(5)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演習和交流以及應急救援隊伍救援能力評估工作;
(6)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警預防機製
3.1 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內蒙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中央、內蒙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的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麵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03manbetx 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安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製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 預警機製
依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預警級別劃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和IV級(一般)。
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一般預警由區旗縣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確定並報告市政府;較重預警由市政府確定並報自治區政府;嚴重預警和特別嚴重預警由市政府提出意見報自治區政府。特殊情況下,市政府可以確定一般預警。法律、法規對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及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自治區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自治區政府或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實施。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及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自治區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Ⅲ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事發地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同時啟動,在市政府直接指揮下,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控製事態發展。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政府或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實施。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啟動預案後,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全權指揮,必要時,由市政府直接指揮。
Ⅴ級應急響應行動由事發地區旗縣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並全權負責處置整個事件。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到事發地區,參與製定方案,並對方案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跨區旗縣(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行政區域的,由市政府啟動預案,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全權指揮,必要時,由市政府直接指揮。
4.1.1 包頭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
Ⅲ級響應時,市政府有關部門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市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係,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區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Ⅲ級響應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發地區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地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製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製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內蒙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地區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援
事發地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市衛生局或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區疾病控製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01manbetx 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 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製,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 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3) 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 啟用緊急避難所。
(5) 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處置能力時,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向市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市政府辦公廳協調有關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03manbetx 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製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預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 信息發布
市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工作。
4.10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區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複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03manbetx 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係統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係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03manbetx 、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區旗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01manbetx 配備救援裝備。
6.2.2 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後,市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及時協調各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製,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管製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體係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藥物器械、個人防護用品、設備、人員、車輛等,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製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市政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國家有關應急規定解決。
6.2.7 社會動員保障
各地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市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區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區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提供較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係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 公眾信息交流
市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負責本地區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區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製,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誌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各地區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幹部培訓的課程。
6.4.3 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市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6.5 監督檢查
市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 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 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 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 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治安的。
(7) 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包頭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一)包頭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發布啟動和解除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按照《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程序,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3、及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並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4、統一規劃、組織和協調全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
5、檢查各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機構工作開展情況;
6、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組織協調和緊急調度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並負責督促事故單位及時歸還和補償等事宜;
7、根據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
(二)各有關成員單位職責
1、市政府辦公廳
(1)按照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的《預案》,立即組織綜合協調組人員,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辦公事宜,負責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各項命令的上傳下達。
(2)建立指揮部臨時辦公場所,協調各類辦公急需設備,確保指揮部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3)迅速聯絡指揮部各職能工作組組長及相關人員,做好各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4)及時收集、整理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並向指揮部隨時報告。
(5)綜合協調、處理搶險救援現場各部門、各職能工作組的關係。
(6)負責與國家有關部門及新聞單位聯絡,組織新聞報道和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2、包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在規定權限內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
(2)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參與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等工礦商貿企業等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現場各職能工作組的協調、聯絡工作;
(4)負責組成事故專家組,分析、預測事故發展趨勢,研究事故搶險救援方案,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5)組織、參與事故調查。
3、包頭市公安局
(1)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特大交通和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 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
(3)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交通疏導、管製工作,確保搶險救援現場道路的暢通;
(4)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
(5)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
(6)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身份。
4、包頭市衛生局
(1)組織、協調、參與中毒及各類特大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協調、聯係、安排、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
(3)研究分析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傷亡特點,製訂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搶救方案;
(4)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急救隊伍,對事故發生地進行醫療救護增援;
(5)組織協調各種醫療救護設施和器械,及時調集搶救傷員所需的各種藥品;
(6)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7)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等情況。
5、包頭市經濟委員會
(1)負責應急狀態下救援物資的調度和使用;
(2)負責應急狀態下煤、水、電、運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6、包頭市商務局
(1)組織、協調、參與商貿流通行業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協調、組織應急救援所急需生活必需品的調集。
7、包頭市財政局
(1)建立應急救援專項儲備資金。
(2)負責落實應急救援專項資金,並及時劃撥使用;
8、包頭市建設委員會
(1)組織、協調、參與建築行業、城市燃氣設施等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進行評估、鑒定等工作;
(3)負責提供建築行業、城市燃氣等事故應急救援技術支持和服務;
(4)負責事故現場燃氣、供熱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複工作。
9、包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1)組織、協調、參與和指揮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組織和調集特種設備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大型救援設備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排險等工作;
(3)負責提供特種設備事故處置的技術保障;
(4)組織、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
10、包頭市環境保護局
(1)負責提供各類特大事故現場與環境相關的必要數據參數;
(2)負責危險化學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
(3)及時通報環境汙染狀況、危險程度和危害範圍;
(4)負責對汙染物的處置提出技術方案和要求,並協調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5)針對環境汙染狀況,提出環境保護對策並組織實施。
11、包頭市國土資源局
為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場及周邊地區提供地質、水文、水源等資料,為事故現場救援及周邊水源不受汙染提供信息服務。
12、市委宣傳部
(1)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救援宣傳、報道工作;
(2)參與組織和指導新聞發布工作。
13、包頭市總工會
(1)配合做好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員工思想工作;
(2)參與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及善後工作;
(3)參與指揮和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搶險工作;
(4)參與事故調查。
14、包頭軍分區和武警包頭支隊
(1)明確部分建製單位為應對各類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備力量;
(2)設立應對各類特大安全事故救援訓練科目,提高各類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戰鬥力;
(3)組織協調相應的各種車輛及相關設備、器材,提高自身安全防護能力;
(4)直接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5、交通、供水、供電、通信、氣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
(1)負責恢複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負責提供搶險救援臨時道路、水、電、通訊、氣象等有關設施服務。
16、其它企業、行業主管部門
(1)按職責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
附件二: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流程圖(略)
附件三: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網絡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