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目的
為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體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省建設工程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災難應急預案》等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境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中,以及已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因工程質量發生安全02manbetx.com (以下統稱建設工程安全02manbetx.com )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4.2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指導以及省建設廳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協同應對,快速反應。充分利用現有部門和地方應急救援力量,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資源共享、有效聯動原則,建立健全應對和處置突發安全事故的聯動機製,與同級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快速、高效地處置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1.4.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警工作,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1.5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組織體係及職責
2.1 省建設廳
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省建設廳成立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廳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1 廳領導小組組成及機構設置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廳領導
副組長:分管城市建設、房地產、勘察設計、建築業、村鎮建設的廳領導
成員:辦公室主任、工程建設管理處、勘察設計處、建築業處、城市建設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村鎮建設處處長、省質安總站站長、建設監察總隊總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工程建設管理處。
領導小組成員未在崗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處室或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2.1.2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指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係和應急預案。傳達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指示,完成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辦的事項。
(2)擬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情況,向省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工程承建企業跨省施工的,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通報相關情況。
(4)指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
(5)為各地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持,指導各地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6)協調組織跨地區應急增援,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支援。
2.1.3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主任:工程建設管理處處長
副主任:廳辦公室副主任、建築業處副處長、質安總站副站長
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
2.1.4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應急處置期間,負責聯絡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和省建設工程專家。
(2)受理事故接報,核實事故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及救援實施等情況,及時向廳領導小組報告。
(3)組織落實廳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廳有關處室或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指導工作。
(4)負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新聞報道的導向和把關,編發事故簡報。
(5)辦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省建設廳的部署和要求,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製度,建立健全本地區應急組織體係和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及時了解掌握本地區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省建設廳報告;指揮、協調本地區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指導、督促本地區施工等單位建立並實施應急組織體係和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2.3 縣(市、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部署和要求,擬定當地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製度,建立健全應急組織體係和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及時掌握當地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指揮、協調當地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指導、督促當地施工等單位建立並實施應急組織體係和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
2.4 施工等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製定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製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開展企業和項目應急知識宣傳並定期組織演練。企業發生事故時,及時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
3 預警預防機製
3.1 應急工作準備。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編製符合本地區實際、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掌握本地區應急工作力量和應急儲備物資,時刻做好應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各施工等單位應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3.2 安全生產形勢03manbetx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召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形勢03manbetx 會,對轄區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動態、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事故原因進行多方位03manbetx ,共同探討研究對策,發布安全生產形勢03manbetx 報告。各施工等單位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適時召開安全例會,判斷建設工程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源,開展風險分析,提出有效的預防和防範措施。
3.3 隱患排查治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企業及時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各施工等單位應經常、全麵、係統地排查各類事故隱患,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組織整改,對實行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明確責任領導、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和應急預案,加強監控,確保整改到位。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事故信息的報送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瞞報、謊報和緩報。
4.1.1施工單位事故報告要求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4.1.2建設主管部門事故報告要求
(1)事故發生地建設主管部門在事故發生後或接報後,迅速核實有關情況,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並通知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必要時,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2)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省廳接報後立即向省政府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專報,並及時將領導做出的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地區和部門,跟蹤反饋落實事故有關情況。
4.1.3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製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2 事故處置
(1)發生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當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時,事故單位也應全力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2)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等級和事故發展勢態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政府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同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地力量無法完成自救任務時,應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或臨近地區請求支援。
(3)接到較大以上等級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報告後,省建設廳啟動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根據事故等級和事故發展勢態派出廳領導小組成員和有關專家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指導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研究處置對策,提出專業性處置建議或意見,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提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上級主管部門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或其它專業部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3 應急結束
當傷亡人員得到有效處置,事故隱患徹底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製後,按照“誰指揮,誰負責”的原則,決定應急結束。
4.4 信息發布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並及時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理
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應急救援征用物資補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複正常施工和使用。
5.2 事故調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人民政府的授權或委托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5.2.1職責
(1)核實事故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情況、參與項目建設活動各方主體履行職責的情況;
(2)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3)認定事故的性質,明確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在事故中的責任;
(4)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5)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6)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2.2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5.3 事故處理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的批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者實施行政處罰。處罰權限不屬本級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將事故調查報告(附具有關證據材料)、結案批複、本級建設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轉送有權限的建設主管部門。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強化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主體,其他相關建設工程事故處置部門和單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體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對在建工程,由施工單位的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對已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房屋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應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收集證據。
(2)專家谘詢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此外還應建立並加強與其他專業應急隊伍的聯絡機製,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隊伍保障。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的聯係方式應保證能夠隨時聯係,依托現有的有線、無線、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網絡係統,保證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
6.3 應急物資保障
設區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轄區建設工程應急儲備物資、應急救援力量數據庫。各施工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並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製度,保證應急響應時服從調動。
6.4 運輸保障
當地建設部門的交通運輸支援無法滿足應急響應需要時,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5 醫療保障
各施工單位應為建設工程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企業應迅速聯係醫療衛生機構對傷員進行現場救治,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開展專業救治。必要時,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係醫療衛生部門組織有關救治力量支援。
6.6 宣傳、培訓和演練
6.6.1宣傳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建築業從業人員廣泛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6.6.2培訓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列入行政幹部培訓內容,增強行政人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知識和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能力。各建設工程參建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人員開展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事故預防、控製、搶險知識和技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個人防護常識等。
6.6.3演練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組織開展處置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轄區內施工企業的應急演習進行指導和檢查。各施工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6.7 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建設廳負責對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建設廳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及其職能發生變化,或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時,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和重大損失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所在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製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建設廳製定並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 附錄(略)
8.1 廳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聯係電話
8.2 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名單及聯係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