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處置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09-07-11 00:35
來源:不詳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做好我市軌道交通運營 安全工作,加強對突發事件處置的綜合協調指揮,提高緊急救援反應能力,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國務院令第376號)、《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國發〔2005〕11號)、《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津政發〔2006〕36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 管理辦法》 (建設部令第140號) 、 《天津市軌道交通 管理規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號) 等 法律 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製定本 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 以人為本,科學決策。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 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放在首位。運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1.3.2 統一指揮,明確職責。軌道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建委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市政公路局、市外辦、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客管辦、武警天津總隊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權限,製定專業應急 預案,明確專職人員,落實應急處置的責任。
1.3.3 相互協調,有效應對。相關部門要整合資源、信息共享、主動配合、形成合力,保證 02manbetx.com 災難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高效、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
1.3.4 平戰結合,常備不懈。應急處置機構對 02manbetx.com 災難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建立應對 02manbetx.com 災難的有效機製,堅持應急處置與日常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常備不懈。
1.4 事件分級
依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大小、行車中斷時間、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 、 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
1.4.1 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指具備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天津市軌道交通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麵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事件:
(1)因 02manbetx.com 造成人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
(2) 運營場所發生火災、爆炸、有毒化學物質泄漏、構築物坍塌事件,造成運營中斷;
(3)運營列車衝突、脫軌或顛覆;
(4) 遭受台風、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侵襲,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
(5) 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或嚴重刑事案件,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
(6) 其他事態非常複雜,運營秩序受到特別重大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等後果的突發事件。
1.4.2 Ⅱ級(重大)突發事件。指具備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指揮中心調度市有關部門聯合處置的突發事件:
(1)因事故造成人員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4人以下;
(2)發生突發性大客流,運營秩序可能或已經失去控製;
(3)發生大麵積停電,致使運營中斷;
(4)車站內發生聚眾鬧事等突發事件,致使運營受阻;
(5) 其他事態複雜,對運營秩序造成重大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等後果的突發事件。
1.4.3 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指具備以下情形之一,以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為主進行處置,必要時由指揮中心協調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業務指導或支援能夠處置的突發事件:
(1) 部分運營區域發生突發性大客流,需要地麵交通協助疏散;
(2)因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中斷運營1小時以上,需要地麵交通協助疏散;
(3)隧道大麵積積水需要市政、電力等部門協助搶險;
(4) 其他事態比較複雜,運營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的突發事件。
1.4.4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指事態比較簡單,局部運營中斷1小時以內, 運營秩序受到影響,運營單位能夠處置的突發事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指揮體係(附件1)
成立天津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天津市軌道交通應急處置指揮中心。
2.2領導小組
2.2.1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為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長,常務副組長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建委主要負責人,副組長為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反恐辦、市 安全監管局、市衛生局分管負責人和城投集團以及地鐵總公司、濱海快速交通發展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成員為武警天津總隊、市環保局、市外辦、市市政公路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客管辦有關負責人。
2.2.2 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對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作出決策。
2.3指揮中心
2.3.1指揮中心組成人員。
總指揮為市建委主要負責人,常務副總指揮為市建委分管負責人,副總指揮為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反恐辦、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局分管負責人和城投集團以及地鐵總公司、濱海快速交通發展有限公司分管負責人。
指揮中心成員為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市公安交管局、武警天津總隊、市安監局、市市政公路局、市環保局、市外辦、市客管辦、市軌道交通 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2.3.2 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全麵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批準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負責本預案的修訂;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各種應急演練;負責協調事件調查和處理工作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情況。
指揮中心為非常設機構,突發事件一旦發生,指揮中心即刻形成。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所有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協調聯動。
2.4指揮中心組織架構及職責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專家組和若幹專業指揮組。
2.4.1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負責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指令傳達以及日常事務的 管理工作。設報警專用電話(8:30至18: 00 電話: 23041395, 18: 00至次日8: 30電話:23307363),24小時開通,設專人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暢通。
2.4.2指揮中心專家組由軌道交通、 建築、公安、消防、安全生產、衛生防疫、防化、環保等方麵的專家組成,指揮中心專家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並適時地為指揮中心提供突發事件的聯合演練方案。
2.4.3指揮中心各專業指揮組負責落實指揮中心部署的有關應急處理工作。指揮中心成員應保證能夠隨時聯係。
(1)搶險救援指揮組:由市公安消防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協調事件現場的滅火、消除汙染工作,搶救受困人員。
(2 )保衛警戒指揮組: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事件現場秩序保障,視情況對事發現場和相關區域進行交通管製和警戒,參與對事件性質的甄別;預防和處置可能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查明真相,緝捕涉案人員。
(3)客流疏導指揮組:由市客管辦分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調集和組織交通運輸工具,迅速疏散現場客流,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醫療救護指揮組:由市衛生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5) 物資保障指揮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主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提供、運送救援搶險所需物資等工作。
(6)市政排水指揮組:由市市政公路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當隧道內出現大麵積積水時,負責調集市政排水設備、人員進行搶險。
(7) 事件調查指揮組:由市建委分管領導任組長。負責組織專家組及市安全監管局有關人員,對事件情況進行調查, 03manbetx 事件原因,對事件進行定性並提出處理建議等。因突發事件造成運營環境汙染,由市環保局實施控製,防止擴散並進行調查處理,
對恢複運營作出環境 評價。
(8) 反恐處置指揮組:由市反恐辦分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調集反恐專業處置力量,實施對恐怖事件的處置。
(9) 善後處理指揮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負責接待傷亡人員家屬,按照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以及征用物資補償等善後事宜,並負責做好消除環境汙染等工作。
(10)外事協調組:由市外辦分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協調、解決因突發事件造成涉外人員人身傷害、經濟損失的補償和安撫工作。
3 預警預防
3.1 監測係統
由市建委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組成監測網絡,市建委設立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運營單位的規章 製度、強製性 標準、設施設備及安全運營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3.2 預警機製
3.2.1 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四級預警,依次分別采用紅色(Ⅰ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表示。
3.2.2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和指揮中心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信息的主要內容應該具體、明確,要向公眾詳細告知突發事件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 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報指揮中心批準後,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負責,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3.3 預防 措施
3.3.1 各專業部門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係統,加強對相關部門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應急處置演練。專業和局部性演練根據需要由各專業指揮組負責組織,綜合性演練由指揮中心適時組織。
3.3.2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依據本預案和實際運行情況製定地震、火災、浸水、停電、反恐、防爆、化學物質汙染、設備故障等分專業的應急預案,完善救援程序,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設置駕駛員與乘客之間的通話裝置,確保通道、車站等處與地麵通訊聯絡暢通;應為駕駛員配備便攜式照明工具,在列車及車站中配備基本急救箱,定期檢查維護照明係統,保證應急和救援使用。
3.3.3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開展必要的社會宣傳工作,增強廣大乘客的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
3.3.4 指揮中心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密切關注國內外軌道交通行業的突發事件,吸取經驗教訓,彌補自身管理不足,不斷完善軌道交通的應急處理係統。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指揮中心啟動本應急預案,各專業指揮組工作人員接到命令後,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4.1.2 發生Ⅲ級、Ⅳ級突發事件時,以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為主進行處置,應及時啟動該單位製定的專業應急預案,視情況撥打110、119、120等特服電話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主動協同救援。同時向指揮中心報告。
4.1.3 天津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信息通報流程(附件2)
4.2 基本響應程序
4.2.1 情況快報、續報。
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除立即采取應急 措施外,應在第一時間向指揮中心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5分鍾。指揮中心應及時向天津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在4小時內以書麵形式上報市政府。並應根據事態的發展連續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發生Ⅲ級、Ⅳ級突發事件,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指揮中心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5分鍾。指揮中心協調處置並報天津市應急指揮中心。
快報及續報內容應當簡明、準確、真實,不得瞞報、虛報、漏報。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 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對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對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要及時終報。
4.2.2 情況接報。指揮中心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後,應迅速核實情況,確認情況屬實後,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確定級別,啟動應急預案。
4.2.3 緊急處置。
(1) 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報後,應及時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和各專業指揮組組長,同時派員迅速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保護和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可將突發事件情況通報給駐軍及武警天津總隊,請求支援。
(2)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指揮中心在充分考慮專家組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相應調整應急處置方案,並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3) 各專業指揮組應嚴格按照指揮中心的指令和相應預案開展救援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延誤、推諉和擅離職守。
①搶險救援指揮組應在接到報警電話後15分鍾內到達現場,有效的控製災情,將滯留現場的乘客、工作人員和傷亡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
②保衛警戒指揮組應在接到報警電話後15分鍾內到達現場,指揮疏導交通,維持現場秩序,實施對事件現場的控製和警戒,防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③客流疏導指揮組應在接到報警電話後及時調集公交汽車、出租汽車,迅速疏散現場客流。
④醫療救護指揮組應及時到位,立即組織現場急救和安排傷員入院治療。在醫療救護指揮組到達現場之前,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內部緊急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必要的救治。
⑤物資保障指揮組應及時調運、供應充足的救援設備和物資,並做好後續所需設備和物資的準備,以及社會救援物資的接收和處理工作。
⑥市政排水指揮組應及時調集市政排水人員、設備對隧道內出現的大麵積積水實施搶險、強排措施。
⑦事件調查指揮組應隨時向指揮中心報告事故搶險的進展情況,組織專家組采集、整理和保存有關突發事件的各種信息,為事件 03manbetx 、責任界定和事後處理做好準備。
4.3 信息發布
指揮中心對軌道交通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發布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4.4 應急結束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由指揮中心決定應急結束,並通知下設各專業指揮組。特殊情況下,報請市政府決定應急是否結束。Ⅲ級、Ⅳ級突發事件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決定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恢複設備運營
突發事件的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迅速搶修因突發事件被破壞的車站、隧道、高架區段及設施、設備,恢複行車基本條件,降低對公共交通的影響。及時檢查、修複、調試各種防災報警係統和各項應急設備、設施。
5.2 善後處置
善後處理指揮組應按照國家相應的 法律、規定,做好外界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內部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傷人員、征用物資補償、及時補充救援物資等,盡快消除事件影響,恢複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秩序。
5.3 保險理賠
軌道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 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人員 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 保險理賠工作。
5.4 外事協調
外事協調組應遵照國際慣例及相關 法律、規定,妥善解決在突發事件中涉外人員的醫療救護、經濟賠償、 法律糾紛等事宜。
5.5 事故調查
5.5.1 發生Ⅲ級、Ⅳ級突發事件,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組織人員深入調查,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質和責任, 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做好突發事件處理的上報工作,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件責任者進行處理。
5.5.2 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由專家組配合事件調查指揮組做好事件責任的認定工作,與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信息溝通,將突發事件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
5.6 總結 評價
應急狀態解除後,指揮中心負責組織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整理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總結和 評價導致發生突發事件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對策和成效;必要時,修訂應急預案,並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麵報告。
書麵 總結報告應在應急狀態終止後的1個月內, 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向指揮中心提交。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突發事件的地鐵(輕軌)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環境汙染) 03manbetx 、 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結果等。
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參與應急處置的所有人員認真總結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並形成書麵材料上報市人民政府,整個應急過程的所有資料要存檔管理。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建委根據國家應急管理的有關法律、 法規和應急資源的變化情況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
6.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義務,不服從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1 編製目的
做好我市軌道交通運營 安全工作,加強對突發事件處置的綜合協調指揮,提高緊急救援反應能力,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國務院令第376號)、《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國發〔2005〕11號)、《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津政發〔2006〕36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 管理辦法》 (建設部令第140號) 、 《天津市軌道交通 管理規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號) 等 法律 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製定本 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 以人為本,科學決策。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 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放在首位。運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1.3.2 統一指揮,明確職責。軌道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建委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市政公路局、市外辦、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客管辦、武警天津總隊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權限,製定專業應急 預案,明確專職人員,落實應急處置的責任。
1.3.3 相互協調,有效應對。相關部門要整合資源、信息共享、主動配合、形成合力,保證 02manbetx.com 災難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高效、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
1.3.4 平戰結合,常備不懈。應急處置機構對 02manbetx.com 災難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建立應對 02manbetx.com 災難的有效機製,堅持應急處置與日常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常備不懈。
1.4 事件分級
依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大小、行車中斷時間、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 、 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
1.4.1 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指具備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天津市軌道交通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麵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事件:
(1)因 02manbetx.com 造成人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
(2) 運營場所發生火災、爆炸、有毒化學物質泄漏、構築物坍塌事件,造成運營中斷;
(3)運營列車衝突、脫軌或顛覆;
(4) 遭受台風、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侵襲,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
(5) 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或嚴重刑事案件,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
(6) 其他事態非常複雜,運營秩序受到特別重大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等後果的突發事件。
1.4.2 Ⅱ級(重大)突發事件。指具備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指揮中心調度市有關部門聯合處置的突發事件:
(1)因事故造成人員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4人以下;
(2)發生突發性大客流,運營秩序可能或已經失去控製;
(3)發生大麵積停電,致使運營中斷;
(4)車站內發生聚眾鬧事等突發事件,致使運營受阻;
(5) 其他事態複雜,對運營秩序造成重大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等後果的突發事件。
1.4.3 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指具備以下情形之一,以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為主進行處置,必要時由指揮中心協調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業務指導或支援能夠處置的突發事件:
(1) 部分運營區域發生突發性大客流,需要地麵交通協助疏散;
(2)因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中斷運營1小時以上,需要地麵交通協助疏散;
(3)隧道大麵積積水需要市政、電力等部門協助搶險;
(4) 其他事態比較複雜,運營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的突發事件。
1.4.4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指事態比較簡單,局部運營中斷1小時以內, 運營秩序受到影響,運營單位能夠處置的突發事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指揮體係(附件1)
成立天津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天津市軌道交通應急處置指揮中心。
2.2領導小組
2.2.1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為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長,常務副組長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建委主要負責人,副組長為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反恐辦、市 安全監管局、市衛生局分管負責人和城投集團以及地鐵總公司、濱海快速交通發展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成員為武警天津總隊、市環保局、市外辦、市市政公路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客管辦有關負責人。
2.2.2 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對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作出決策。
2.3指揮中心
2.3.1指揮中心組成人員。
總指揮為市建委主要負責人,常務副總指揮為市建委分管負責人,副總指揮為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反恐辦、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局分管負責人和城投集團以及地鐵總公司、濱海快速交通發展有限公司分管負責人。
指揮中心成員為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市公安交管局、武警天津總隊、市安監局、市市政公路局、市環保局、市外辦、市客管辦、市軌道交通 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2.3.2 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全麵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批準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負責本預案的修訂;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各種應急演練;負責協調事件調查和處理工作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情況。
指揮中心為非常設機構,突發事件一旦發生,指揮中心即刻形成。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所有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協調聯動。
2.4指揮中心組織架構及職責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專家組和若幹專業指揮組。
2.4.1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負責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指令傳達以及日常事務的 管理工作。設報警專用電話(8:30至18: 00 電話: 23041395, 18: 00至次日8: 30電話:23307363),24小時開通,設專人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暢通。
2.4.2指揮中心專家組由軌道交通、 建築、公安、消防、安全生產、衛生防疫、防化、環保等方麵的專家組成,指揮中心專家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並適時地為指揮中心提供突發事件的聯合演練方案。
2.4.3指揮中心各專業指揮組負責落實指揮中心部署的有關應急處理工作。指揮中心成員應保證能夠隨時聯係。
(1)搶險救援指揮組:由市公安消防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協調事件現場的滅火、消除汙染工作,搶救受困人員。
(2 )保衛警戒指揮組: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事件現場秩序保障,視情況對事發現場和相關區域進行交通管製和警戒,參與對事件性質的甄別;預防和處置可能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查明真相,緝捕涉案人員。
(3)客流疏導指揮組:由市客管辦分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調集和組織交通運輸工具,迅速疏散現場客流,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醫療救護指揮組:由市衛生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5) 物資保障指揮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主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提供、運送救援搶險所需物資等工作。
(6)市政排水指揮組:由市市政公路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當隧道內出現大麵積積水時,負責調集市政排水設備、人員進行搶險。
(7) 事件調查指揮組:由市建委分管領導任組長。負責組織專家組及市安全監管局有關人員,對事件情況進行調查, 03manbetx 事件原因,對事件進行定性並提出處理建議等。因突發事件造成運營環境汙染,由市環保局實施控製,防止擴散並進行調查處理,
對恢複運營作出環境 評價。
(8) 反恐處置指揮組:由市反恐辦分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調集反恐專業處置力量,實施對恐怖事件的處置。
(9) 善後處理指揮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負責接待傷亡人員家屬,按照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以及征用物資補償等善後事宜,並負責做好消除環境汙染等工作。
(10)外事協調組:由市外辦分管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協調、解決因突發事件造成涉外人員人身傷害、經濟損失的補償和安撫工作。
3 預警預防
3.1 監測係統
由市建委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組成監測網絡,市建委設立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運營單位的規章 製度、強製性 標準、設施設備及安全運營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3.2 預警機製
3.2.1 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四級預警,依次分別采用紅色(Ⅰ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表示。
3.2.2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和指揮中心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信息的主要內容應該具體、明確,要向公眾詳細告知突發事件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 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報指揮中心批準後,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負責,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3.3 預防 措施
3.3.1 各專業部門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係統,加強對相關部門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應急處置演練。專業和局部性演練根據需要由各專業指揮組負責組織,綜合性演練由指揮中心適時組織。
3.3.2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依據本預案和實際運行情況製定地震、火災、浸水、停電、反恐、防爆、化學物質汙染、設備故障等分專業的應急預案,完善救援程序,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設置駕駛員與乘客之間的通話裝置,確保通道、車站等處與地麵通訊聯絡暢通;應為駕駛員配備便攜式照明工具,在列車及車站中配備基本急救箱,定期檢查維護照明係統,保證應急和救援使用。
3.3.3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開展必要的社會宣傳工作,增強廣大乘客的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
3.3.4 指揮中心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密切關注國內外軌道交通行業的突發事件,吸取經驗教訓,彌補自身管理不足,不斷完善軌道交通的應急處理係統。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指揮中心啟動本應急預案,各專業指揮組工作人員接到命令後,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4.1.2 發生Ⅲ級、Ⅳ級突發事件時,以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為主進行處置,應及時啟動該單位製定的專業應急預案,視情況撥打110、119、120等特服電話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主動協同救援。同時向指揮中心報告。
4.1.3 天津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信息通報流程(附件2)
4.2 基本響應程序
4.2.1 情況快報、續報。
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除立即采取應急 措施外,應在第一時間向指揮中心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5分鍾。指揮中心應及時向天津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在4小時內以書麵形式上報市政府。並應根據事態的發展連續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發生Ⅲ級、Ⅳ級突發事件,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指揮中心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5分鍾。指揮中心協調處置並報天津市應急指揮中心。
快報及續報內容應當簡明、準確、真實,不得瞞報、虛報、漏報。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 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對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對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要及時終報。
4.2.2 情況接報。指揮中心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後,應迅速核實情況,確認情況屬實後,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確定級別,啟動應急預案。
4.2.3 緊急處置。
(1) 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報後,應及時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和各專業指揮組組長,同時派員迅速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保護和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可將突發事件情況通報給駐軍及武警天津總隊,請求支援。
(2)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指揮中心在充分考慮專家組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相應調整應急處置方案,並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3) 各專業指揮組應嚴格按照指揮中心的指令和相應預案開展救援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延誤、推諉和擅離職守。
①搶險救援指揮組應在接到報警電話後15分鍾內到達現場,有效的控製災情,將滯留現場的乘客、工作人員和傷亡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
②保衛警戒指揮組應在接到報警電話後15分鍾內到達現場,指揮疏導交通,維持現場秩序,實施對事件現場的控製和警戒,防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③客流疏導指揮組應在接到報警電話後及時調集公交汽車、出租汽車,迅速疏散現場客流。
④醫療救護指揮組應及時到位,立即組織現場急救和安排傷員入院治療。在醫療救護指揮組到達現場之前,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內部緊急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必要的救治。
⑤物資保障指揮組應及時調運、供應充足的救援設備和物資,並做好後續所需設備和物資的準備,以及社會救援物資的接收和處理工作。
⑥市政排水指揮組應及時調集市政排水人員、設備對隧道內出現的大麵積積水實施搶險、強排措施。
⑦事件調查指揮組應隨時向指揮中心報告事故搶險的進展情況,組織專家組采集、整理和保存有關突發事件的各種信息,為事件 03manbetx 、責任界定和事後處理做好準備。
4.3 信息發布
指揮中心對軌道交通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發布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4.4 應急結束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由指揮中心決定應急結束,並通知下設各專業指揮組。特殊情況下,報請市政府決定應急是否結束。Ⅲ級、Ⅳ級突發事件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決定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恢複設備運營
突發事件的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迅速搶修因突發事件被破壞的車站、隧道、高架區段及設施、設備,恢複行車基本條件,降低對公共交通的影響。及時檢查、修複、調試各種防災報警係統和各項應急設備、設施。
5.2 善後處置
善後處理指揮組應按照國家相應的 法律、規定,做好外界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內部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傷人員、征用物資補償、及時補充救援物資等,盡快消除事件影響,恢複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秩序。
5.3 保險理賠
軌道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 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人員 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 保險理賠工作。
5.4 外事協調
外事協調組應遵照國際慣例及相關 法律、規定,妥善解決在突發事件中涉外人員的醫療救護、經濟賠償、 法律糾紛等事宜。
5.5 事故調查
5.5.1 發生Ⅲ級、Ⅳ級突發事件,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組織人員深入調查,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質和責任, 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做好突發事件處理的上報工作,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件責任者進行處理。
5.5.2 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由專家組配合事件調查指揮組做好事件責任的認定工作,與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信息溝通,將突發事件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
5.6 總結 評價
應急狀態解除後,指揮中心負責組織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整理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總結和 評價導致發生突發事件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對策和成效;必要時,修訂應急預案,並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麵報告。
書麵 總結報告應在應急狀態終止後的1個月內, 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向指揮中心提交。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突發事件的地鐵(輕軌)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環境汙染) 03manbetx 、 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結果等。
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參與應急處置的所有人員認真總結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並形成書麵材料上報市人民政府,整個應急過程的所有資料要存檔管理。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建委根據國家應急管理的有關法律、 法規和應急資源的變化情況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
6.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義務,不服從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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