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電業局重特大電網和電力設備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減少電網大麵積停電、電力設施大範圍受損等重特大02manbetx.com
及對電網安全穩定有重要危害或對社會有嚴重影響的電力設備02manbetx.com
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02manbetx.com
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機製,保證國家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重特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預防與應急處理暫行規定》、《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要求及電力係統有關專業01manbetx
、規定、製度,結合烏海電力生產特點和烏海電網具體情況,製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於烏海電業局所屬各生產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烏海電業局重特大電網和電力設備事故的預防與應急處理在烏海電業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領導下進行。重特大電網、電力設備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局生產技術部。
第四條 各級電網調度機構是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中心,值班調度員是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員。在發生電網事故時,變電站運行值班員應按照調度管轄範圍立即向值班調度員報告故障現象及設備故障情況,並按照事故處理01manbetx
、處理預案和值班調度員的調度命令進行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要冷靜、準確、安全、可靠進行處理。對危急人民生命財產的重要用戶,要盡快恢複供電。
第五條 變電站值班運行人員在處理電網事故的同時,應及時向安監部、生產部、運行所及有關主管領導彙報。同時向本單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及辦公室彙報,當值調度值班員、事故單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向局重特大事故預防處理指揮部及辦公室有關人員彙報。
第三章 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
第六條 局各有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生產部:負責組織對烏海電網輸電、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督促、協調各事故單位及時恢複生產設施。做好防洪、抗震、搶險等設備儲備,必要時調撥電網內生產設備,盡快恢複事故區域供電。對防止電力設施重大事故有關技術問題,組織研究、討論、製訂防範措施,並督促各事故單位實施。落實完善設備重大改造項目。參加局各項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審查工作。
安監部:參加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的審查,監督預案的正確實施。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03manbetx
,做出事故03manbetx
報告並提出事故處理處罰意見,總結事故經驗教訓,製訂防範措施。
工程建設部:負責做好烏海電網規劃和電網項目前期工作,落實完善電網改造項目及資金,在工程設計中積極采取各種新技術、新方法,參與工程的全過程管理。對35kV及以上輸電、變電站新建工程建設、施工期間工程組織負責,監督工程質量,負責指導基建施工單位處理設計、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和質量缺陷,督促在基建工程中全麵落實各項反事故措施。
調度所:負責組織編製烏海電網年度運行方式,製定烏海電業局電網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定期組織電網反事故演習。指揮變電站運行值班員對電網、變電事故及時處理,將事故控製在最小範圍,及時恢複供電。
第七條 局重特大電網和電力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範圍是負責烏海電網管轄的輸電、變電設備、設施的事故處理,負責協調烏海電網內所轄各重要用戶,做好電網運行方式安排、調度管理、停電檢修計劃、設備重大缺陷處理及有關反措落實。對電網及涉及電網的其它重特大事故,組織應急處理和事故搶險,盡最大努力減小事故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所屬各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有關電網事故及其它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要求,配合做好設備搶修、備品備件調撥及恢複運行工作。並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災、處置突發性事件的工作。
第九條 烏海電業局調度所執行對調度範圍內電網設備的事故處理,事故處理應堅持以下重特大電網和電力設備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一)迅速查清電網事故範圍及掉閘情況,做出準確判斷,按照故障處理預案及時指揮有關調度和變電站迅速隔離事故,限製事故發展,消除係統事故的根源並解除對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威脅;
(二)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非事故設備繼續運行,保證對用戶的正常供電;
(三)指揮對已停電的用戶和設備盡快恢複供電,對重要用戶應優先恢複供電;
(四)迅速調整各發電廠、變電站的運行方式,使其恢複正常運行;
(五)在確定事故處理方案進行事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向有關部門及有關領導彙報,以保證在事故處理時得到各方有力協助與配合。
第四章 技術保障體係
第十條 電網運行方式由調度所方式班製定,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查通過後下達執行。為防止事故的擴大,110kV及以上主網應盡量保持全接線、全保護運行。在任何情況下,線路、變壓器等設備均不得超出安全電流運行,主網各主要斷麵不得超穩定極限運行。電網內各廠、站安裝的穩定控製裝置、失步解列裝置、穩定切機裝置、高周切機裝置、低周低壓減載裝置、各電廠保廠用電裝置按照規定方式投入運行。 220kV及以上線路、變壓器等設備快速保護全部退出運行時,該設備必須退出運行。220kV及以上母線保護退出運行,本站內不應安排一次設備的安裝、調試、檢修工作。各地區之間合環倒負荷應在電網正常方式下進行,並經上級調度值班員許可。
第十一條 大用戶的設備運行必須服從電業局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調度命令,積極采取防止電網和電力設備事故的各項措施。各大用戶的無功補償裝置、低頻、低壓裝置等必須按照我局有關規定要求投入運行。大用戶應製定事故應急預案,備足備品備件,一旦發生事故,繼電保護裝置檢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處理,同時與烏海電業局調度所保護班取得聯係,及時通報處理過程及發現的問題,便於統一考慮係統情況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值班調度員為所轄係統事故處理的指揮者,並對事故處理的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係統發生事故或異常時,有關單位的運行值班人員必須迅速準確地向值班調度員彙報有關事故或異常的情況,以使調度員能對事故或異常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現象、設備的名稱和編號,開關動作情況等;
(二)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動作情況;
(三)頻率、電壓、負荷及潮流變化情況;
(四)事故波及的範圍及其他現象和情況。
變電站運行值班人員在處理管轄範圍內的設備事故時,凡涉及到對係統運行有重大影響的操作(如改變係統接線方式或變動負荷等),均應依照烏海電業局調度所值班調度員的指令或經其許可後方可進行。處理係統事故時,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監護、複誦製度,做好記錄,使用錄音,並及時彙報有關領導。此外,值班調度員可以邀請有關專業人員及領導到調度室一同協商解決相關事故處理的對策,以確保事故處理的正確性。必要時,有關專業人員可以給值班調度員以相應的提示,以利於事故處理。調度值班人員應集中精力處理事故,以保證處理事故的正確性。為了迅速處理事故和防止事故擴大,如有必要, 烏海電業局調度所值班調度員有權向各級值班人員發布調度指令,操作電網係統內的任何設備,各級值班人員應立即執行,但事後應盡速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三條 事故恢複
因內蒙古電網全部停電造成烏海電網全網失電時,應聽從內蒙古電力中心調度所調度員指揮。內蒙古電力中心調度所啟動內蒙古電網黑啟動事故處理程序,按照黑啟動事故處理程序的有關規定逐步恢複電網運行。事故發生後事故處理人員要做到忙而不亂,有條不紊,防止情況不明、聯係不周或彙報不準確而造成誤判斷影響事故後係統的恢複;要維持係統頻率、電壓在允許範圍內,並盡可能保持與華北土網的聯絡線潮流合格;防止設備過負荷掉閘;嚴防帶地線合開關或用刀閘拉合負荷(包括線路充電電流)、非同期並列等誤操作,避免由此造成擴大事故、係統穩定破壞等惡性事故的發生。設備事故掉閘時,伴有明顯的短路象征,如變電室內外冒火光,有強列的爆炸聲,引起係統振蕩等,不應立即強行送電,應檢查或試驗後,再考慮恢複運行。故障後恢複對停電用戶的供電時,應優先考慮重要用戶及電廠廠用電的恢複,及早恢複受事故影響的電廠廠用電及電廠聯絡線運行方式,避免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對不同設備故障後的恢複要嚴格按照調度01manbetx
中的事故處理01manbetx
及該設備的現場運行規程規定進行,並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聯絡線路開關跳閘恢複
當聯絡線路兩側開關跳閘後,值班人員一律不得自行強送,廠站值班人員應將開關、保護及自動裝置動作情況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彙報,值班調度員應根據規程規定和係統情況選擇適當端強送一次,成功後用對側開關與係統並列或合環。
(二)發電機故障恢複
發電機差動保護動作或保護發電機內部故障的保護裝置動作掉閘時,應按現場規程進行詳細檢查和試驗。如對發電機及其回路進行一係列的檢查和測量定子線圈的絕緣電阻後並未發現故障,則可以進行零起升壓檢查。升壓時,如發現有不正常的情況,應立即再進一步詳細檢查並消除故障。如升壓時並未發現不正常的現象,則發電機可並入係統運行。
(三)變壓器故障後的恢複
重瓦斯和差動(或速斷)保護同時動作跳閘,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強送。重瓦斯或差動保護之一動作跳閘,運行值班人員應檢查保護、變壓器外部設備,若無明顯故障或經瓦斯氣體檢查(進行色譜03manbetx
和測直流電阻、變比等),確認變壓器內部無明顯故障後,經設備主管領導同意可以申請試送一次,有條件者,應先進行零起升壓。
(四)母線事故恢複
母線故障後,嚴禁對故障母線不經檢查即強行轉入運行,以防對故障點再次衝擊而擴大事故;若有明顯的故障點且可以隔離,應迅速將故障點隔離,恢複母線的運行。
(五)係統振蕩事故恢複
係統發生振蕩造成電網解列甚至局部停電,在恢複電網 時首先確定停電係統的地區、範圍和狀況;然後依次確定本區內電源或外部係統幫助恢複供電的可能性;當不可能時,應按係統黑啟動方案程序執行。在恢複啟動或者並網過程中應注意有功、無功功率平衡,防止發生機組自勵磁和電壓失控及頻率的大幅度波動;調度值班人員必須考慮係統恢複過程中的穩定問題,合理投入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防上保護誤動而中斷或延誤係統恢複。
第十四條 反事故措施及落實
完善管理機製,監督反事故措施全麵落實。根據電網及設備的變動情況定期組織編製修訂運行規程、年度反事故措施重點落實項目。每年度在安排大修、技改資金時必須重點保證反措項目。定期對區域電網、主網設備及運行管理狀況進行03manbetx
,不斷完善電網安全性、可靠性,使重大節日活動的保電製度化、規範化,當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應能及時恢複重要部門和重點用戶供電。
第十五條 防汛
各單位要做好防汛工作,在汛期中加強輸電線路和變電站巡視,及時掌握電網設施受衝刷、水淹等情況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防止外力及人為破壞電力設施事故
建立和完善電力設施防護機製,建立必要的護線組織,進一步提高群眾依法護電、參與管電的意識。充分發揮各種新間媒體的作用加大針對性宣傳力度,宣傳保護電力設施的重大意義。與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建立經常性聯係,定期開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專項行動,及時將發生的重大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案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作好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第五章 事故調查分析
第十七條 按照總的部分中第十七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