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高新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09-07-11 00:35
來源:不詳
高新區特種設備重特大02manbetx.com
(險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為了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特種設備重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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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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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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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並使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特製定本
預案。
1.2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
安全第一。特種設備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
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
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險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
管理。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高新區分局在高新管委會及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區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特種設備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辦事處、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險情)的應急
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特種設備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製,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市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
預案。
(4)依靠科學,依
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
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
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
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特種設備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
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並發揮其作用。
1.3 編製依據
1.4 適用範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事故應對工作,適用本預案:
(1)
Ⅲ級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
(2)跨區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3)管委會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
2
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管委會及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高新區分局(以下簡稱區質監分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特種設備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高新區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現場警戒組、救援排險組、醫療救援組、應急救援辦公室等機構,領導小組及下設機構的組成及主要職責:
2.1.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組成:主管副主任擔任指揮長,高新區質監分局局長,安監局局長,事故發生地主要負責人或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安監,管委會辦公室,工會,監察,公安,消防,社會事業,市政,信訪,民政(社區
管理服務局)等部門負責人及有關辦事處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提出修訂高新區特大特種設備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召開例會,組織指揮演練,對發生事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全麵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1.2綜合協調組組成與職責
2.1.2.1綜合協調組組成
由質監分局抽調人員組成。
2.1.2.2綜合協調組職責
(1)局辦公室: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信息,接收、傳達區領導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向市局、管委會辦公室報送救援信息,同時抄送管委會有關部門;負責向各個組傳達領導小組指令;負責向省、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及請求救助;協調有關後勤保障等事宜。
(2)政策
法規科: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與新聞媒體聯係,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按照領導小組指示和有關規定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市局、區領導報告;協調組織專家谘詢,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調集相關資源參加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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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險情)預警信息。
2.1.3現場警戒組組成與職責
2.1.3.1現場警戒組組成
公安分局、公安分局負責人任組長。
2.1.3.2現場警戒組職責
(1)負責風向、風級、溫度、陰晴雨等氣象預報;
(2)負責劃定現場警戒區並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3)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4)負責救援運輸車輛的暢通;
2.1.4救援排險組組成與職責
2.1.4.1救援排險組組成
由高新區質監分局、公安分局、社會管理服務局、市政管理局、建設環保局組成。
2.1.4.2救援排險組職責
(1)由特種設備引起的火災由公安分局任組長;
(2)由特種設備引起的中毒類事故,由社會事業局任組長;
(3)其它類的特種設備事故由質監分局負任組長,職責是製定最佳排險方案,並組織實施
2.1.5.1醫療救援組組成與職責
由社會事業局負責並組織醫療救護工作
2.1.6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與職責
2.1.6.1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質監分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1.6.2職責
(1)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各有關單位迅速到達事故現場,並按照指揮部要求,處理應急救援事務;
(2)負責專家人員的技術信息;監督並管理特種設備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立、人員培訓和裝備物資的配備;
(3)監督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製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定期演練;
(4)負責聯係駐軍救援工作;
(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有關部門(機構)職責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高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下稱安委會)按照《高新區安全生產事故(險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險情)造成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時,按照《高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協調指揮。
2.3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險情)等級(見6.2 響應分級
標準)和分級響應原則,由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地方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麵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市政府協調,並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發生的事故(險情)涉及多個領域、跨多個地區或影響特別重大時,由區安委會或者管委會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
預警和預防機製
3.1 信息監控與報告
特大特種設備事故(險情)信息由質監分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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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實後及時上報管委會。
高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質監分局和有關企業按照《關於規範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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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能引發特種設備事故的其他災害和事件的信息進行監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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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大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管委會、區安監局和區質監分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應當在2 小時內報告至市政府。
3.2 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確認可能導致特大特種設備事故(險情)的信息後,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
發生重大特種設備事故(險情)時,區質監分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市政府,通報其他有關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高新區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綜合協調組分析事故(險情)預警信息,必要時建議安委會發布安全生產事故(險情)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按事故(險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
Ⅰ級)、重大事故(
Ⅱ級)、較大事故(
Ⅲ級)和一般事故(
Ⅳ級)(見6.2 響應分級
標準)。
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
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 啟動條件
(1)發生
Ⅲ級響應條件的特種設備事故;
(2)接到管委會關於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增援請求;
(3)接到上級關於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管委會安委會認為有必要啟動;
(5)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啟動預案。
4.3 響應程序
4.3.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立即向安委會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質監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采集事故相關設備基本數據與信息;
(2)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3)通知有關專家、隊伍、安委會有關成員、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4)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谘詢
(5)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4.3.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集特種設備相關基本數據與信息;
(2)及時向管委會安委會報告事故情況;
(3)組織專家谘詢,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4)派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導協調、協助指揮;
(5)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6)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7)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複有關質詢;
4.4 信息處理
各特種設備單位一旦發生可能造成Ⅲ級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應立即將事故信息報質監分局。
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質監分局通過辦公室向安委會上報事故信息,事故(險情)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台或外國人員時及時通知管委會外事部門。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高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共享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主要包括現場數據監測、應急救援資源分布信息、氣象信息、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可通過傳真、電話等傳輸通道進行信息傳輸和處理。
4.5 指揮和協調
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相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後,區質監分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製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麵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麵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4.6 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
措施。涉及跨省(區、市)、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管委會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政府決定。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將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火災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引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起重機械坍塌、墜落事故。針對上述特種設備事故的特點,其一般處置方案和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6.1 特種設備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特種設備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事故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製。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
措施。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築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
措施。指揮建築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並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係統。
(4)現場控製。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製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
措施。
4.6.2 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製措施(控製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3 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製措施(再次爆炸控製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後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後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製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等)。
4.6.3 停電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停電設備地點;
(2)確定停電原因;
(3)確定恢複供電的方案(啟動備用電源、向供電部門求助);
(4)確定解救被困人員的應急救援處置技術、裝備和專家;
(5)確定不能及時解救可能導致的後果;
(6)確定不能及時解救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製措施;
(7)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7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鍋爐爆炸應急救援人員、醫務人員一般配備阻燃防護服;壓力容器爆炸所引起的化學泄漏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事故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麵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麵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清洗和消毒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8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特種設備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盡快去除受汙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9 事故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當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汙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10 信息發布
質監分局是特種設備事故(險情)信息的指定來源。
管委會負責特種設備事故(險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
必要時,管委會新聞部門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特種設備事故(險情)的對外報道工作。
4.11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
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特種設備事故(險情)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
總結報告,報送管委會安委會,區安委會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係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係,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 小時有人值守。
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麵的通訊聯係暢通。
質監分局負責建立、維護特種設備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係數據庫。
管委會負責高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通信網絡、信息傳遞網絡及維護管理網絡係統,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信息溝通的需要;加強特殊通信聯係與信息交流裝備的儲備,以滿足在特殊應急狀態下,通訊和信息交流需要;組織製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事故(險情)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
標準。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救援裝備保障。特種設備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特種設備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5.2.2應急隊伍保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特種設備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鬥力,常備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隊是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河南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院、河南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作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負責指導和實施現場救援。
5.2.3交通運輸保障。質監分局建立全區主要特種設備從業單位的交通地理信息係統。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相關係統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特種設備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裝備、物資。
公安分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5.2.4醫療衛生保障。由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事業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特種設備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後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治療。
必要時,區質監分局通過區安委會協調醫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救治力量支援。
5.2.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政府公安部門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5.2.6物資保障。特種設備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高新區特種設備救援常備物資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質監分局報請安委會協調。
5.3 技術儲備與保障
質監分局和特種設備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台帳,建立重大危險源基礎數據庫,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特種設備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特種設備數據庫,逐步建立特種設備
安全管理信息係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關科研單位開展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特種設備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或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
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5.4.2培訓。特種設備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特種設備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5.4.3 演習。特種設備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並於演習結束後向區質監分局提交書麵
總結;高新區質監分局作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5.5 監督檢查
質監分局對特種設備事故(險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定義
特種設備事故是指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等過程中由特種設備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的事故。
6.2 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險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
Ⅱ級(重大事故)響應、
Ⅲ級(較大事故)響應、
Ⅳ級(一般事故)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在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坍塌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 萬人以上、或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在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等過程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 人中毒、或5000~10000 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在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等過程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30~50 人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在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等過程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30 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6.3預案製定修改
本預案所依據的
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區質監分局及時組織修訂。區質監分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並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6.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質監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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