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積極應對突發重特大特種設備02manbetx.com
,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02manbetx.com
處理規定》和《山丹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預案。
第二條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種設備02manbetx.com
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四條應急救援工作堅持的原則是: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橫向協調,屬地為主;自救為主,外援為輔;依法規範,預防為主。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成立山丹縣重特大特種設備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質監局局長、各鄉(鎮)政府鄉(鎮)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總指揮,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安監局、公安局、財政局、經委、建設局、交通局、衛生局、藥監局、民政局、環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廣電局和縣交警支隊、消防支隊、醫院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第六條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領導、組織、協調全縣重特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救援和處置情況,並負責信息發布工作。
第七條縣重特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質監局,縣質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縣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工作;
(三)組織協調全縣重特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組織製定和管理全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指導各鄉(鎮)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縣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演練;
(六)承擔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指揮部根據事故救援需要,成立各類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一)警戒保衛組
組長:縣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主要職責:
1、負責製定緊急情況下的警戒保衛方案;
2、做好事故現場保護、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控製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案件,維護社會治安;
3、確定死亡人員的姓名、身份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4、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實施監控措施,必要時可采取措施,依法凍結事故發生單位及主要責任人資產。
(二)事故搶險組
組長:縣質監局局長
副組長:縣安監局副局長
縣消防大隊大隊長
縣環保局局長
主要職責:
1、組織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設備物資迅速到位;
2、製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方案,評估事故發展趨勢,果斷處置事故現場,防止勢態擴大;
3、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工作,監督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等工作。
(三)醫療救護組
組長:縣衛生局局長
副組長: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縣人民醫院院長
主要職責:
1、製定受傷人員救治方案,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迅速組織開展受傷人員搶救工作;
2、協助有關單位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搶救情況,同時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等工作。
(四)事故調查組:
組長:縣質監局局長
副組長:縣監察局局長
縣安監局副局長
縣城建局局長
縣環保局局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主要職責:開展事故調查,做好事故損失和界定等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調查工作,形成調查報告。
(五)物資保障組
組長:縣經委主任
副組長:縣財政局局長
縣交通局局長
縣民政局局長
主要職責:
1、負責製定事故救援物資保障方案;
2、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和供應,緊急調(征)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應急場地。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後,做好救援設備的歸還和經濟補償計劃;
3、協調電力、供水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供水工作,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六)善後處理組
組長: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組長:縣民政局局長
縣總工會主席
縣公安局副局長
主要職責:確定傷亡人員身份,收集保管傷亡人員物品;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善後處理工作。
(七)新聞報道組
組長: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副組長: 縣廣電局局長
主要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地向公眾報道有關事故情況,負責審查各類媒體登載的有關稿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八)信息材料組
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副組長:縣質監局副局長
縣安監局副局長
主要職責:起草指揮部各項指令、各類信息,負責收集、保存、整理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類資料。
(九)後勤服務組
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副組長:縣質監局副局長
縣安監局副局長
主要職責:
1、負責落實應急救援工作辦公場地、設施;
2、負責安排應急救援工作人員食宿;
3、負責布置應急救援工作各類會議場地;
4、搞好應急救援的各類生活服務。
第三章預測預警
第九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事故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對有關突發事件進行全天候監測。特別要關注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和要害部門,定期03manbetx
預測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如有重要情況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並及時上報。
第十條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聯絡員,具體負責溝通信息、協調業務、傳達指令等工作。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鄉(鎮)政府得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分別向上級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信息。特種設備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上報信息的同時,要迅速派出應急工作組,作為第一支響應隊伍先行到達現場開展應急工作,及時控製局麵,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
二、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三、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五、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七、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八、聯係電話、聯係人和聯係地址。
鄉(鎮)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縣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縣直及省、市駐丹單位按特種設備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上報,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分別迅速上報縣政府和上級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縣質監局負責全縣重特大特種設備事故的接警處警工作。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按照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一般(IV級),重大(III級),特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I級響應: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傷(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或預計直接損失1000萬以上。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II級響應:
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傷(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預計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III級響應:
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傷(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IV級響應:
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傷(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十五條分級響應
I級應急響應行動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由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政府按照相應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
I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質監局辦公室或市直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政府啟動《山丹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本預案。
III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政府決定。縣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當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時,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情況,並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報縣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縣政府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報告至市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和市安委會辦公室。
特大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各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在2小時內報縣政府、指揮部辦公室。市屬和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市政府國資委、企業總部或省國資委。
特種設備單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和10人以上的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告鄉(鎮)政府,鄉(鎮)政府要在8小時內報告縣政府、指揮部辦公室。
特種設備單位發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傷1—9人的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告鄉(鎮)政府,鄉(鎮)政府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七條基本應急程序:
(一)發生特種設備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單位製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安、環保、質監等部門,各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
(二)鄉(鎮)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本鄉(鎮)的應急救援預案,做好領導指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三)當鄉(鎮)政府確定特種設備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製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縣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支援。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鄉(鎮)政府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第十九條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或指揮部命令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第二十條重特大事故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級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必須做出標記並通過拍照、繪製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書證、物證等證據。
第二十二條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二十三條鄉(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複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結束後,指揮部辦公室要認真03manbetx
事故發生的原因、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和防範措施,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縣政府。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六條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製定實施方案。
第二十七條發生特大、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時,本預案可與《山丹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同時啟動,配套執行。
第二十八條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各專業組成員,由於人事變動由接任者自行替補。
第二十九條本預案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應及時修訂完善。
第三十條本預案由縣質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