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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09-07-11 00:35 來源:不詳
1 總則
1.1 編製目錄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係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組織體係
2.2 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4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 預警和預防機製
3.1 預警範圍
3.2 預防措施
3.3 預警信息采集
3.4 預警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02manbetx.com 報告
4.2 02manbetx.com 信息報告
4.3 02manbetx.com 預案分級響應
4.4 緊急處置
4.5 醫療衛生救助
4.6 現場警戒
4.7 治安保衛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4.9 信息發布
4.10 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5.2 02manbetx.com 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 技術儲備與保障
6.3 宣傳、培訓和演練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 工作獎勵
7.3 責任追究
7.4 預案解釋部門
7.5 預案施行時間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我縣各類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程序,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等規定,製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利津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者受傷10人(含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社會影響重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和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受傷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 二)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數)的設備事故。
(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 四)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2人,或者受傷10-1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1.4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係力求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麵,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職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 組織體係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組織體係
全縣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係由縣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縣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為利津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支持保障部門為宣傳、安監、公安、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環保和氣象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公安消防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等。
2.2 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利津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質監局局長、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縣委宣傳部、縣安監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衛生局、民政局、勞動保障局、環保局、氣象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成員。
指揮部在應急管理方麵的主要職責為領導、組織、協調全縣特種設備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協調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質監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宣傳部、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應急管理職責為:
(1) 承擔全縣特種設備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2) 組織協調全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
作;
(3) 組織編製和管理全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 組織指導全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 負責與其他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係,加強配合;
(6) 承擔對外信息發布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由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牽頭,縣質監局、公安局、安監局、公安消防大隊、環保局、氣象局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的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參加,由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的主要負責同誌為總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根據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示和現場情況,製定排險、搶修方案,組建工程救援隊,並負責調度實施現場搶險工作;組織好現場防火、滅火、防毒、防爆、防輻射、用電管製等安全監護工作;對因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泄漏的有毒、有害、放射介質進行檢測,提出事故現場封閉、隔離、洗消、人員撤離的建議,並組織和實施現場隔離和洗消工作;負責設置現場夜間照明設備,並確保現場對外聯絡暢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5個組。
(1) 警戒保衛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現場警戒保衛和維持治安與交通秩序。
(2) 搶險救災組。由縣質監局牽頭,縣公安消防大隊、環保局、氣象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組成,負責製定搶險救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處置。
(3) 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牽頭,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4) 後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牽頭,負責提供搶救所需物資、裝備的調集和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5) 善後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牽頭,縣民政局、勞動保障局、有關保險機構和事故發生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和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3 預警和預防機製
3.1 預警範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重要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控:電站鍋爐;石油化工企業中盛裝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煉油企業加氫反應裝置的高壓容器;化肥企業的合成塔等高壓容器;氣瓶充裝站的儲罐;液化石油氣(液氨、液氯等)汽車罐車;醫用氧艙;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遊樂設施、客運電梯;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重要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
3.2 預防措施
3.2.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全麵負責。對預警範圍內的特種設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製度和崗位安全責任製度,並認真實施;
(2) 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 適時03manbetx 特種設備安全狀況,製訂、完善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4 )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保證登記率達到100%;
(5) 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 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 質監部門要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查處違規行為,對重大違法行為及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縣政府和市質監局報告。
質監部門實行特種設備分類分級監管,並監督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適時監控隱患的整治,特別是預警範圍內特種設備的隱患整治。
3.3 預警信息采集
各級政府要加強特種設備動態監督管理體係的建設,及早發現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 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質監部門專職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作用;完善基層監察網絡建設,以質監部門區域監管為主,發揮基層政府(鄉鎮和社區)協管員和大型企業、村(居)聯絡員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情況及安全狀況。
(2) 完善山東金質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加強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變更、報停、報廢)、定期檢驗、安全檢查、區域監管檢查、行政執法等工作,適時錄入信息數據庫,保證預警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 預警行動
3.4.1 當以下事件發生時,立即做好實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 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 地震;
(3) 電梯、遊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 台風、暴雨(雪)、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
(5) 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災難。
3.4.2 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後,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質監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1)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立即報告有關單位和鄉鎮政府;特殊情況下,直接報告縣質監局和縣有關部門,直至市、省質監局和市、省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麵報告,逐級上報。
(2) 有關單位和鄉鎮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上報縣質監局(白天電話:5621201;夜間電話:5626316),最遲不超過1小時。
(3) 縣質監局在接到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後,立即報告縣政府和市質監局。
4.2 事故信息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鄉鎮政府按規定立即向縣質監局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 發生事故設備的有關參數;
(3) 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 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 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6) 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 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3 事故預案分級響應程序
4.3.1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自救。
4.3.2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啟動縣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救援。縣質監局接到報告後,按程序搞好轉報工作,做好有關接報和轉報記錄,保持與有關領導和部門的聯係,立即派出人員趕赴現場,並逐級報告縣政府、市質監局、市政府、省質監局;根據事故情況及時轉報有關部門,當有人員傷亡時,轉報縣安監局、衛生局、公安局;當有易燃易爆介質泄漏時,轉報縣公安消防部門;當有毒有害介質泄漏時,轉報縣環保局、氣象局、安監局。
4.3.3 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出現以下情況的,啟動縣級響應:
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受傷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縣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市質監
局,請示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1)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受傷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2) 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3) 跨縣區行政區域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4) 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4.3.4 必要時上報省質監局、國家質檢總局啟動省、國家級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4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中央、省屬單位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5 醫療衛生救助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足夠的醫療救護隊伍、救護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分類搶救、轉移受傷人員;指定醫院,調動醫護人員、器械、藥品等參加搶救工作。
4.6 現場警戒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後,首先查明事故現場情況.設立警戒線,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防止事態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好書麵記錄。
當盛裝有毒、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事故,造成大量危險介質泄漏時,要組織可能產生危險的區域內的有關人員撤離或采取其它防護措施。
4.7 治安保衛
縣公安局負責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示,組織當地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做好以下工作:搞好現場警戒,對現場進行封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對周圍化學危險物品進行監控或轉移,防止再次發生意外事故;勘察和保護現場,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提取有關物證,為事故03manbetx 提供必要的證據;對周圍可疑人員進行監控,防止不法分子實施犯罪行為。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03manbetx 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製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對於有毒、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事故的,應首先切斷或者堵住泄漏源,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並快速檢測化學物品的性質、危害程度、危害區域,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有關數據和毒物清消工作方案。
4.9 信息發布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縣質監局會同事故發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信息發布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10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縣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縣民政、勞動保障、保險機構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和理賠等善後處理及社會穩定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複正常秩序。
5.2 事故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種設備事故由質監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調查處理。事故的調查處理經市質監局授權後,由縣質監局牽頭,縣安監局、公安局、監察局、總工會、企業主管部門及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檢驗單位、科研單位以及大專院校有關專家參加,由縣質監局主要負責人任事故調查處理組組長,縣安監局有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該組主要職責是: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勘察和保護現場,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測量,做好現場實物標誌,保護設備斷口。封存有關操作和維修記錄,提取有關物證,為事故03manbetx 提供必要的證據;調查事故發生前設備的狀況;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送有關部門。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支援與保障
6.1.1 救援裝備保障
各級政府負責指導、協調建立健全特種設備救援裝備數據庫和有關製度,實現資源共享。各專職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掌握本專業的特種設備救援裝備情況。
6.1.2 應急隊伍保障
特種設備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各級政府應加強公安消防專職應急救援隊伍和以大企業為主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並統一規劃應急救援力量。
6.1.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後,縣政府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製,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1.4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縣衛生局必須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
6.1.5 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等發生的費用,先由事故發生單位墊付,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
6.1.6 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需要協調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 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質監局成立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3 宣傳、培訓和演練
6.3.1 公眾信息交流
各級政府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有關媒體提供相關支持。企業應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製,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3.2 培訓
各級應急管理機構要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並積極組織社會誌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3.3 演練
縣、鄉(鎮)政府至少每年要組織一次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使相關部門和人員熟悉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補充和完善預案內容。各企業要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 各鄉鎮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結合本行業、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製訂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1.2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本預案應及時修訂完善。
7.2 工作獎勵
在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 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 責任追究
在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 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 拒不執行特種設備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 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質監局負責解釋。
7.5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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