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區道路橋梁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09-07-11 00:35
來源:不詳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為組織協調好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應對城市道路橋梁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應急控製 措施,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保證各種應急救援資源,設備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 計劃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 安全。並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情況及時恢複重建 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請批準後實施,特別製定本 預案。
1.2 編製依據:本 預案編製依據為《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和通化市人民政府關於《通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通知的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1.3 分類級別: 02manbetx.com 災害
1.4 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本市區內道路、橋梁突發 02manbetx.com 搶修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專群結合。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建委履行政府的社會 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 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對人民生命的威脅和危害。將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日常 管理工作之中。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由建委主任統一領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分類 管理、分級負責 製度。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製,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的作用。
(3)依 法規範,以防為主。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法製化建設,健全配套 法規體係。完善工作機製,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綜合預測、 03manbetx 和應急處置能力。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 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製。
(5)依靠 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 安全科研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 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6)舉辦應急演練等重大活動,製定應急預案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
2 組織體係
2.1 領導機構
由建委主任擔任應急總指揮,分管副主任擔任操作副總指揮,領導委機關各科室及委屬各級組織工作。
2.2 辦事機構
辦事機構設在委城管科,城管科負責日常工作並協調委屬各部門。設置在城管處應急值守科、應急預案科、應急保障科。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3 工作機構
委城管科、市政管理處依據有關 法律、行政 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
2.4 市區機構
通化市建委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 專家組
建立道路、橋梁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製
建立應對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複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 預測與預警
城區道路橋梁管理部門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警機製,開展風險 03manbetx ,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測預警係統
管理部門綜合 03manbetx 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市政府。
3.1.2 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預測 03manbetx 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個通知等方式進行。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如實向上級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同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3.2.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要立即采取 措施,控製事態發展,協調公安、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要按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製事態。
3.2.3 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製事態,或需上級部門協調處置的特別重大事件,根據領導指示或實際需要提出建議,經領導批準後啟動相關預案。
3.2.4 指揮與協調
發生突發事件後,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需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由分管副主任及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3.2.5 緊急狀態
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 措施無法控製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協調、配合公安部門宣布全市進入緊急狀態,依照有關 法律程序辦理。
3.2.6 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 恢複與重建
3.3.1 事發後負責重建小組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規定給予補助和補償。協助 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複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上級部門書麵報告。
3.3.3 恢複重建
恢複重建工作需政府援助的,向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報請批準後組織實施。
3.3 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麵。事件發生後要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並根據上級指示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 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4 應急保障
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複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保障
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製,提高裝備水平;
4.2 財力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企業提出申請報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相應補償救助政策。
4.3 物資保障
建立建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係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係,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物資和生活用品及時供應,加強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4.4 基本生活保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工作。
4.5 醫療衛生保障
協調、聯絡衛生局,根據事件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製等衛生應急工作。
4.6 交通運輸保障
急時聯絡鐵路、交通等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運輸 安全暢通。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7 治安維護
急時聯絡公安、武警部隊按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依法采取有效管製措施,控製事態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4.8 人員防護
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緊急情況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
4.9 通信保障
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係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係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 公共設施
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台,提高公共安全 科技水平。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結合實際,有 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根據公共事件的特點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對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本預案由通化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製定,由市建委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1.1 編製目的:為組織協調好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應對城市道路橋梁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應急控製 措施,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保證各種應急救援資源,設備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 計劃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 安全。並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情況及時恢複重建 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請批準後實施,特別製定本 預案。
1.2 編製依據:本 預案編製依據為《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和通化市人民政府關於《通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通知的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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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組織體係
2.1 領導機構
由建委主任擔任應急總指揮,分管副主任擔任操作副總指揮,領導委機關各科室及委屬各級組織工作。
2.2 辦事機構
辦事機構設在委城管科,城管科負責日常工作並協調委屬各部門。設置在城管處應急值守科、應急預案科、應急保障科。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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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城管科、市政管理處依據有關 法律、行政 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
2.4 市區機構
通化市建委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 專家組
建立道路、橋梁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製
建立應對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複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 預測與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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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信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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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先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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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指揮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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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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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 措施無法控製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協調、配合公安部門宣布全市進入緊急狀態,依照有關 法律程序辦理。
3.2.6 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 恢複與重建
3.3.1 事發後負責重建小組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規定給予補助和補償。協助 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複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上級部門書麵報告。
3.3.3 恢複重建
恢複重建工作需政府援助的,向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報請批準後組織實施。
3.3 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麵。事件發生後要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並根據上級指示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 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4 應急保障
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複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保障
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製,提高裝備水平;
4.2 財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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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企業提出申請報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相應補償救助政策。
4.3 物資保障
建立建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係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係,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物資和生活用品及時供應,加強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4.4 基本生活保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工作。
4.5 醫療衛生保障
協調、聯絡衛生局,根據事件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製等衛生應急工作。
4.6 交通運輸保障
急時聯絡鐵路、交通等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運輸 安全暢通。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7 治安維護
急時聯絡公安、武警部隊按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依法采取有效管製措施,控製事態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4.8 人員防護
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緊急情況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
4.9 通信保障
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係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係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 公共設施
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台,提高公共安全 科技水平。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結合實際,有 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根據公共事件的特點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對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本預案由通化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製定,由市建委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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