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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09-07-11 00:35 來源:不詳
目 錄
1 總則
1.1 編製的目的
1.2 編製的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02manbetx.com 等級
2.1 特別重大火災(Ⅰ級)
2.2 重大火災(Ⅱ級)
2.3 一般火災(Ⅲ級)
3 組織體係
3.1 連雲港市重特大火災 02manbetx.com 應急指揮部
3.2 應急指揮部職責及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3.3 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 預案的主要內容
4 預防機製
4.1 信息監測
4.2 指揮支持係統
5 應急響應
5.1 信息報告
5.2 分級響應
5.3 現場應急處置
5.4 受災群眾救助和安置
5.5 信息發布
5.6 現場清理
5.7 應急結束
6 後期處理
6.1 損失評估
6.2 補嚐 措施
7 保障 措施
7.1 醫療保障
7.2 交通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隊伍保障
7.5 安全防護
7.6 裝備保障
7.7 物資保障
7.8 技術保障
7.9 教育培訓
8 附則
8.1 獎勵
8.2 預案 管理
8.3 預案解釋部門
8.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製的目的
規範全市特別重大、重大火災 02manbetx.com 緊急處置工作,形成領導一元化、指揮智能化、決策科學化、保障統籌化、防範係統化的應急機製,進一步增強防災減災綜合 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迅速有效地預防和撲救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製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江蘇省消防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蘇省重特大火災 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連雲港市境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的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按省政府要求另行製定。
1.4 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市各相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工作。
(2)以人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 安全、是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救援人員的 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指揮、協調作用,充分發揮消防部隊特勤隊伍的骨幹作用、各類專家的指導作用、各單位協同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3)規範程序,科學施救。規範救援程序,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全市消防部隊應急重特大火災的救援能力。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堅持預防工作與應急救援相結合。加強火災預防,抓好隊伍、裝備建設以及各級預案演練等工作。
2 事故等級
按照火災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特別重大火災(Ⅰ級)、重大火災(Ⅱ級)、一般火災(Ⅲ級)三級。
2.1 特別重大火災(Ⅰ級)
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危及30人以上生命 安全,造成50人以上重傷(中毒),造成2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造成2萬人以上緊急疏散轉移的火災事故。
2.2 重大火災(Ⅱ級)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造成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造成5000人以上、2萬人以下緊急疏散轉移的火災事故。
2.3 一般火災(Ⅲ級)
指對人身安全、社會財富及社會秩序影響相對較小的火災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 組織體係
3.1 連雲港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市長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由消防支隊支隊長擔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經貿委、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燃(煤氣)氣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市移動通信公司、市聯通公司、市廣電局、駐軍部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成員單位的一名負責同誌為指揮部成員。在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火災事故時,連雲港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必須立即啟動本預案,並迅速組織指揮救災工作。
3.2 應急指揮部職責及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力量,組織指揮特別重大、重大火災撲救工作;研究確定火災撲救方案;調用各種火災撲救物資和交通工具;負責調配處置現場聯勤保障物資;發布有關信息。
(2)總指揮職責:組織編製和批準《連雲港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此應急預案的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演練效果及時組織各成員單位補充和修改預案;在發生重特大火災時,決策預案啟動,下達處置指令,全麵組織指揮各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救援。
(3)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抓好本預案所涉及的各項工作,總指揮因特殊情況不在位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4)市政府辦公室職責分工:承接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中心成員和各聯動單位趕赴現場參加事故處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請示調動駐連部隊參加處置,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搶險救援工作開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誌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組織現場宣傳,統一紮口報道工作。
(5)市消防支隊職責分工:負責製定重特大火災滅火救援預案並組織部隊開展演練,組織部隊對消防重點保衛單位進行熟悉。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時,根據火災現場情況,在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統一組織指揮下,實施現場搶險救人、滅火、疏散,盡力消除危險源,控製火勢發展,消滅火災以及搞好消防監護等工作。
(6)市公安局職責分工:負責製定應急疏散預案,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時,負責組織現場警戒、車輛疏通、疏散群眾、維護治安秩序和加強防範控製等工作。
(7)市安監局職責分工:化學危險品火災事故時,啟動本級預案,到場參與處置決策,提出建議,提供專家技術支持,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非化學危險品火災事故時,履行本級職責,負責對火場附近危化品單位采取必要應急 措施
(8)市衛生局職責分工:負責製定火災事故現場急救、受傷人員救護與轉移治療應急預案,確定救護醫院,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救護車輛、救護藥品的調配,負責現場傷員的急救與轉移工作,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並報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9)市建設局職責分工:負責製定火災時建築物倒塌方麵救援預案。事故時,組織指揮本部門應急分隊參加事故處置,提供地下各種管道建設情況,與其他單位搞好協同配合。
(10)市環保局職責分工:負責製定本級預案,負責事故現場環境測定, 03manbetx 危害成份,及時發出區域警告,提出控製範圍並不斷對現場實施監測。在發生危險化學物品火災事故時,負責調查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情況。
(11)市氣象局職責分工:負責製定本級預案,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各種氣象資料,為事故處置決策提供相關依據。
(12)市移動通信公司職責分工:負責製定本級預案,負責組織現場有線、無線聯絡,保證通信暢通。
(13)市供電公司職責分工:負責製定供電安全應急預案,事故時,根據現場需要,能隨時切斷事故區域電源並確保應急用電需要,快速修複損壞電力設備,及時恢複正常供電。
(14)市自來水公司職責分工:負責製定市政消防管網供水應急預案,事故時,根據現場指令,能保證事故現場及周圍市政管網消防用水需要,快速搶險修損壞的市政供水管線,及時恢複正常供水。
(15)市供氣公司職責分工:負責製定本級預案,事故時,根據指揮部指令,迅速切斷現場供氣,快速搶修損壞的供氣管道,及時恢複正常供氣。
(16)市廣電局職責分工:負責製定本級預案,根據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決策、指示,在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對事故進行報道。
3.3 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
各成員單位在製定本級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在全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明確本單位應急救援組織網絡及通信聯絡方式;
(2)明確本單位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和分工;
(3)明確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運行的方法;
(4)明確本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和各其他各種相關保障 措施
(5)明確本單位救援力量在應急救援中安全防護措施及注意事項;
(6)明確本單位開展本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要求;
(7)明確本單位參與應急救援的獎懲措施;
(8)明確本單位本級應急預案的製定、修改和 管理要求。
4 預防機製
4.1 信息監測
全市火災監測網絡主要分為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隊兩個層次,主要以市消防支隊為主作為火災監測點。
4.2 指揮支持係統
依托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隊指揮係統迅速將火災信息傳遞到市政府,及時進行 03manbetx 處理,並上報省總隊、省公安廳和省政府。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全市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後,由市消防支隊及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立即上報市政府,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市政府辦公室及時核查並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信息報送要做到及時、客觀、全麵、準確。遇有港、澳、台人員和外籍人員因火災傷亡的,要及時通報連雲港市外事局和連雲港市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5.2 分級響應
發生Ⅰ級火災事故後,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Ⅰ級響應預案,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在進行處置的同時,及時將火場情況報告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並執行省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
發生Ⅱ級火災事故後,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Ⅱ級響應預案,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發生Ⅲ級火災事故後,由各縣、區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縣、區級響應預案。
5.3 現場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時,市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直接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提出現場處置方案,調動當地各相關單位力量和物資,下達作戰指令,保障指揮暢通有序。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若幹救援小組,其組成及其職責如下:
(1)前沿作戰組。由市消防支隊及有關單位負責同誌組成。主要是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組織指揮消防部隊和各應急救援隊伍現場搶險救人、消除危險源、控製事態發展、現場滅火和消防監護等工作。
(2)通信保障組。由市公安局、市移動通信等部門負責同誌組成。負責組織現場有線、無線聯絡,保證通信暢通。
(3)安全警戒組。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隊、連雲港警備區等負責同誌組成。負責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現場警戒、車輛疏通、疏散群眾、維護治安秩序和加強防範控製等工作。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及火災發生地有關醫院負責同誌組成。負責組織指揮醫療救護隊伍對現場受傷、中毒人員救護、處置、防疫等工作。
(5)新聞報道組。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公安局、市廣電局及市消防支隊負責同誌、受災單位或其上級領導部門負責同誌組成。主要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對外報道等工作。
(6)聯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後勤部門和市相關單位負責同誌組成。主要負責全體參戰人員的食宿及救人、滅火器材和參戰車輛的油料供應以及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等。
(7)技術專家組。由市消防、供水、供電、供氣、通信、化工、環保、氣象、建築等方麵的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對救人、滅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數據,解決火災撲救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8)涉外工作組。由連雲港市外事局負責同誌組成。主要負責處理涉外火災發生後的各項工作。
5.4 受災群眾救助和安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後,要全力組織營救被困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對受傷人員要及時送往醫院搶救、醫治。
5.5 信息發布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後,由市廣電局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和受災單位或其上級領導部門,按照國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有關要求及應急指揮部要求,協調組織采訪和新聞發布工作。
5.6 現場清理
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市建設局、環保局、安監局、衛生局等部門,對火災造成的有毒氣體、廢墟、垃圾及汙染物及時進行清理並妥善處置,必要時采取隔離措施,防止汙染擴散。
5.7 應急結束
火災撲救工作完成後,市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火災災情警報,必要時發布公告,終止應急狀態。
6 後期處理
6.1 損失評估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後,按照有關規定,應急指揮部指派調查組進處事故現場,了解火災情況,確定火災原因,評估火災損失,核實傷亡數目,撰寫並提交火災原因調查報告。
6.2 補償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根據火災損失評估結果,給予受災群眾適當經濟補助。對參加 保險的, 保險公司按規定迅速進行理賠。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7 保障措施
7.1 醫療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後,市衛生局必須迅速組織醫療救護隊進入現場,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就近送醫院進行治療。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責令市衛生局協調其他地區的醫療機構參加應急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7.2 交通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後,市公安局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暢通,必要時可實行交通管製。事發地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立即在救災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護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
7.3 通信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時,由市政府組織協調市電信局、移動通信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全力做好重大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視情開通專用電話、電台等通信網絡。火災造成公用電信網阻斷時,調用應急機動通信設備和保障隊伍,為當地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部提供臨時應急通信。同時積極組織通信事故區域的路由迂回調度以及故障通信設施搶修,必要時對通信資源的使用進行限製,優先保障重要部門的通信需要。
7.4 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隊是撲救火災的基本隊伍。根據需要,調集社會專業力量或駐連部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支援搶險救災工作。
7.5 安全防護
消防人員進入火災事故現場應配備各種消防器材、車輛工具、搜救犬、安全防護服、空氣呼吸器等,完成消防任務後報請現場應急指揮部同意離開現場。
7.6 裝備保障
市人民政府政府要為消防支隊配備、更新必需的防護、滅火、救人、破拆、堵漏、防化洗消等設備提供保障。消防支隊要做好各類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一旦發生重特大火災能及時開展搶險救援。根據滅火需要,可調用市建設局、交通局等部門的搶險機械設備。
7.7 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係統,確保救災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7.8 技術保障
吸收專家參與指揮決策,科學製定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係統,確保決策的科學性。
7.9 教育培訓
應急指揮部要廣泛開展消防知識的公眾宣傳教育和現場救護技能培訓,增強各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意識,提高人民群眾預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
加強參戰人員培訓,針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演習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8 附則
8.1 獎勵
在應急救援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緊急避險,防止災害發生或事故處置有功,使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 預案 管理
本預案由市公安會同有關部門製定,並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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