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製依據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監測避讓與勘察治理相結合。
2組織體係和職責任務
2.1組織體係
襄樊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為襄樊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綜合指揮協調機構,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和市民政局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指揮部”下設緊急搶險組、調查監測組、醫療衛生組、基本生活保障組、設施修複和生產自救組、應急資金保障組等應急工作小組。
2.2職責任務
2.2.1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重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03manbetx 、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軍分區、武警襄樊市支隊迅速組織駐軍、民兵預備役部隊和武警參加搶險救災;指導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指揮長發布啟動本應急預案的決定;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等重要工作。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彙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03manbetx 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貫徹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組織應急處置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市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3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經濟損失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3.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級)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屬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3.1.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3.1.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3.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I級),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屬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3.2.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2.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II級),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屬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3.3.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3.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V級),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屬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3.4.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4.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4預防和預警機製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監測預報預警體係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市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市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連,連接市有關部門、縣(市、區)的地質災害信息係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4.1.2信息收集與03manbetx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機構,要廣泛收集、整理、03manbetx 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包括氣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庫水情信息、地震活動信息、人類工程活動信息、地質災害隱患變形監測數據等),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
4.2預防預警行動
4.2.1編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4.2.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報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情況危急時,應強製組織避災疏散。
4.2.3編製緊急防災預案與發放“防災明白卡”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居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製定以地質災害區(點)人員財產轉移避讓為主要內容的緊急防災預案,並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相關單位和村民手中。
4.2.4汛期24小時值班製度
4.2.5建立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支撐係統
各級政府應開展地質災害區劃調查,編製防治規劃。
各級國土資源和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工作。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係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庫。
4.3地質災害速報製度
4.3.1速報程序及時限要求
縣(市、區)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速報本級指揮部和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同時直接速報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應立即(1小時內)如實上報省、市人民政府指揮部和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辦公室。
4.3.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發展趨勢、受威脅的人數、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5應急響應
5.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I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縣(市、區)、市人民政府迅速將險情和災情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
5.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II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縣(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係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措施。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
5.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III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係統。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
5.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IV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係統,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本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
5.5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製後,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由發布啟動預案的指揮長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6部門職責
6.1緊急搶險救災
襄樊軍分區負責組織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調駐樊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武警襄樊市支隊負責組織駐市武警部隊進行工程搶險。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協助災區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市城建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供電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障供水、供氣、供電等生命線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供水、供氣、供電、城市道路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市環保局負責做好災區環境汙染的應急監測工作,提出環境汙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並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汙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布災情造成環境汙染的有關信息。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受災學校做好轉移工作。
6.2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地質災害的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並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處置與救災措施建議。市水利局負責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監測、預警,修複水毀的水利工程以及地質災害損毀的水利工程。
6.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製和衛生監督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製和撲滅工作。
市經委負責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緊急調用。
6.4治安、交通和通訊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和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市交通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幹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保障應急無線電頻的調配使用,搞好災區無線電監聽監測工作,維護空中電波暢通,並視災情實行局部空中電波管製。
6.5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負責災區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6.6應急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及使用管理等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安排災後重建基礎設施項目。
6.7信息報送和處理
市委宣傳部把握搶險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導向,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新聞宣傳部門做好有關宣傳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資金、物資準備保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7.2應急技術保障
7.2.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谘詢服務。
7.2.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市國土資源局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
7.3宣傳與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幹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4通訊與信息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係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發布按《襄樊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7.5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各級人民政府督促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職責。
8預案管理與更新
8.1預案管理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參照省、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備案,抄送市國土資源局。
8.2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修訂或更新,修訂或更新後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政府辦公室發布實施。
9責任與獎懲
9.1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9.2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10.2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